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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到手机不归还就等于“偷窃”(图)

 2009-05-13 15:0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在今天,手机早已不是什么稀罕东西,如同80年代的电视机一样迅速得到了普及。相对来说,虽然手机不象当年的电视机那样珍贵--当年一台电视相当于一个家庭不吃不喝1-2年的收入总和。但是手机轻便小巧,随身携带,更增加了它的丢失几率。有些小偷埋伏在商场周围,专门对顾客的手机下手。那是贼,是犯罪,这个毋庸置疑。本文专门讨论那些从不当贼的"贼"。

首先看一下盗窃的概念。所谓盗窃,按照法律的定义--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的四个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3、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然后分析一下拾到手机者的行为选择:

1.交还失主

2.留下自用。

交还失主有没有难度?可以说人类的个人财物,最不可能丢失的就是手机。因为它是通讯工具,即使拾到者不主动寻找失主,失主也会打来电话肃索还,而且距丢失的时间、距离不会差太远,按说做这个"拾金不昧"的好事是手到擒来。可是往往那些拾取手机的人是怎么做的呢?立刻关机,离开现场。我说这个行为就是小偷的行为,虽然和盗窃的四个特征稍有出入,不是"主动出击",但实质是一样的。天天赌博算"赌",偶尔玩之呢?被朋友拉去玩几把就不算赌了吗?

许多人不认可,认为这跟盗窃无法相提并论。我也充分估计到了现在的人的道德水平,问题是这里只说手机,没说金项链什么的。象金项链、现金什么的,拾到者据为己有有情可原,因为鉴定失主对他是有难度的。身份证、信用卡等物归还同样可能增加成本。可是手机不一样,我再强调一次,它是可以归还的,而无法归还的障碍完全是拾到者人为制造的,并且成为捡拾物品的受益者--等于暗中强迫剥夺了合法物主的所有权--这不是偷吗?和盗窃能有多大的差距?

只能说明今天的人类在堕落,黑白不分,是非不辨了。

200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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