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拘留所和拘留制度一直是外界对中国司法和人权批评的一个焦点。最近发生在云南的“躲猫猫”事件和哈尔滨一青 年在拘留所被6名警察打死,以及陕西省一名19岁高中生在拘留所内猝死等一系列事件使人们开始再次审视中国的拘留制度。一些法学专家和律师也强烈呼吁改革 中国的拘留制度。
*多起被拘押人员死亡事件引发关注*
中国的拘留制度一直受到法律从业人员和人权组织的强烈批评,经常有媒体报导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受到殴打、恐吓、精神折磨等酷刑待遇。上个月发生在云南省晋宁县的“躲猫猫”事件就是中国拘留制度存在严重弊端的一个集中体现。
在“躲猫猫”事件中,犯罪嫌疑人李荞明在被拘留期间多次遭到其他拘留人员和警察的殴打,最终由于大脑受伤而在拘留所死亡。警方起初解释说,李荞明的死是由于他在和其他拘留人员玩“躲猫猫”游戏时,眼睛被蒙布而不小心撞墙所致。
除了“躲猫猫”事件以外,中国自2009年2月8号以来,还发生了6起拘留人员在拘留所内被警察或其他犯罪嫌疑人打死的事件。对于中国不断发生类似事件,官 方的英文报纸《中国日报》发表文章,披露中国2700家拘留所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并呼吁通过加强监督和使拘留设施从公安机关独立出来,以解决嫌疑人在拘留所 受到虐待的问题。
中国的拘留设施名义上由公安部管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拘留所一般是由各地公安局所掌管。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警察在办 案过程中可以自行拘留他们所认定的犯罪嫌疑人长达37天。在有些案例中,嫌疑人曾被羁押几个月甚至几年。警察为了逼迫嫌疑人供认“罪行”常常使用各种手 段,比如折磨、恐吓、不给嫌疑人提供饮食、禁止嫌疑人与律师甚至家人见面、唆使其他拘留人员对嫌疑人殴打恐吓等。
*改革拘押制度迫在眉睫*
北京的律师黎雄兵认为中国的拘留制度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缺乏对拘留所的监督和管理。目前的制度规定每个拘留所应有一名由检察院委派的监督员对拘 留所进行监督。但是这个制度目前如形同虚设。其次是拘留所不独立,受控于公安执法部门。第三个问题是警察在办案的过程中权力过大。他说,中国的警察可以在 不经法院授权的情况下对一个公民羁押长达37天的时间。而警察可以在这个漫长的时间里滥用权力对嫌疑人进行精神和肉体折磨,逼迫嫌疑人“认罪”。
他 说:“也就是说,目前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只能在24小时或48小时内对一个公民进行初步的审讯。如果拿不出强有力的证据就必须要放人。公安机关不能对他们赋 予37天的时间对(公民)进行羁押。这个就造成了大量的刑讯逼供,公民屈打成招。因为公安机关暴力刑讯逼供这样一个威摄下,很多公民只能违背自己的意愿下 承认一些所谓的犯罪事实。”
著名律师莫少平表示,中国拘留所内出现如此严重问题的另一个原因在于立法缺陷。他说,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嫌疑人有沉默权。在没有沉默权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就要千方百计地迫使嫌疑人提供口供。因此在实际办案中,侦查人员就认为嫌疑人的口供是“证据之王”。
他说:“也就是说案子破没破,按他们的行话就是这个人撂没撂,是不是说了,是不是开口说了,把这个事情都撂出来了。如果没有获取这个人的口供,往往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就说这个案子没有破。”
很 多法律专家学者和律师都认为改革中国的拘留制度迫在眉睫。有专家建议,应该由独立的部门去监督和管理拘留所。但是,两位律师在接受采访时都认为,改革最关 键的问题是限制警察的权力:“如果不去限制警察的这些权力,那可能对人权的侵犯的这种情况就会禁止不了,肯定还会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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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被拘押人员死亡事件引发关注*
中国的拘留制度一直受到法律从业人员和人权组织的强烈批评,经常有媒体报导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受到殴打、恐吓、精神折磨等酷刑待遇。上个月发生在云南省晋宁县的“躲猫猫”事件就是中国拘留制度存在严重弊端的一个集中体现。
在“躲猫猫”事件中,犯罪嫌疑人李荞明在被拘留期间多次遭到其他拘留人员和警察的殴打,最终由于大脑受伤而在拘留所死亡。警方起初解释说,李荞明的死是由于他在和其他拘留人员玩“躲猫猫”游戏时,眼睛被蒙布而不小心撞墙所致。
除了“躲猫猫”事件以外,中国自2009年2月8号以来,还发生了6起拘留人员在拘留所内被警察或其他犯罪嫌疑人打死的事件。对于中国不断发生类似事件,官 方的英文报纸《中国日报》发表文章,披露中国2700家拘留所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并呼吁通过加强监督和使拘留设施从公安机关独立出来,以解决嫌疑人在拘留所 受到虐待的问题。
中国的拘留设施名义上由公安部管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拘留所一般是由各地公安局所掌管。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警察在办 案过程中可以自行拘留他们所认定的犯罪嫌疑人长达37天。在有些案例中,嫌疑人曾被羁押几个月甚至几年。警察为了逼迫嫌疑人供认“罪行”常常使用各种手 段,比如折磨、恐吓、不给嫌疑人提供饮食、禁止嫌疑人与律师甚至家人见面、唆使其他拘留人员对嫌疑人殴打恐吓等。
*改革拘押制度迫在眉睫*
北京的律师黎雄兵认为中国的拘留制度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缺乏对拘留所的监督和管理。目前的制度规定每个拘留所应有一名由检察院委派的监督员对拘 留所进行监督。但是这个制度目前如形同虚设。其次是拘留所不独立,受控于公安执法部门。第三个问题是警察在办案的过程中权力过大。他说,中国的警察可以在 不经法院授权的情况下对一个公民羁押长达37天的时间。而警察可以在这个漫长的时间里滥用权力对嫌疑人进行精神和肉体折磨,逼迫嫌疑人“认罪”。
他 说:“也就是说,目前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只能在24小时或48小时内对一个公民进行初步的审讯。如果拿不出强有力的证据就必须要放人。公安机关不能对他们赋 予37天的时间对(公民)进行羁押。这个就造成了大量的刑讯逼供,公民屈打成招。因为公安机关暴力刑讯逼供这样一个威摄下,很多公民只能违背自己的意愿下 承认一些所谓的犯罪事实。”
著名律师莫少平表示,中国拘留所内出现如此严重问题的另一个原因在于立法缺陷。他说,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嫌疑人有沉默权。在没有沉默权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就要千方百计地迫使嫌疑人提供口供。因此在实际办案中,侦查人员就认为嫌疑人的口供是“证据之王”。
他说:“也就是说案子破没破,按他们的行话就是这个人撂没撂,是不是说了,是不是开口说了,把这个事情都撂出来了。如果没有获取这个人的口供,往往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就说这个案子没有破。”
很 多法律专家学者和律师都认为改革中国的拘留制度迫在眉睫。有专家建议,应该由独立的部门去监督和管理拘留所。但是,两位律师在接受采访时都认为,改革最关 键的问题是限制警察的权力:“如果不去限制警察的这些权力,那可能对人权的侵犯的这种情况就会禁止不了,肯定还会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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