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评选“十差干部”纯属官场秀
今晚听齐鲁台新闻报道:我省济宁市评选的"十佳"、"十差"中层干部新鲜出炉。在大张旗鼓表彰"十佳中层干部"同时,原市建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原主任宋伟、市轻纺办企业科科长刘睦超等被选为"十差干部"向全市通报。这则消息我刚听到立马拍巴掌,可转眼感觉不太对味:无论从语法称呼还是逻辑关系上都有点别扭。看来我们一些领导酒足饭饱之余尽掂量一些歪招,堕落的连起码的常识都不懂。
" 佳"和"差"单从字义上分析,一般说"佳"好理解,可"差"的歧义就复杂了,不单指"不好"、"不称职"含义。如果把 "佳"或"差"用于评选一个人或干部,人们也往往会从人品、能力等方面权衡,如"他人品差"、"工作能力差"。经常犯错误屡教不改者也可以说差。人们评判标准不同,再加上点个人喜好或偏见因素作梗,在评判一个人的认可上,也往往众口不一甚至大相径庭,随意性伸缩性极大。在对待干部的"佳""差"评选上来不得半点马虎,只能采取对同志负责的慎重态度,讲原则又不失公平、多数人的认定、错误的大小程度来衡量。假如稍不留神,很容易伤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乃至政治生命,或者把那些耿直诚实、坚持原则得罪不少人的好同志推到"差"或"不称职""不合格"的冤屈行列。而且,有时有失公道的公开评选,往往造成对当事人名誉的侵犯。我曾在企业工作过,也遇到评选"最佳XXX"也有提议搞"最差XXX"的同比活动,自己坚决反对很快就被大家否决了。原因么,就是我上面所说的负面作用太大。也正因为如此,在奖惩中人们往往注重奖励的正面效应,很少采取评选"差"的公开形式针对具体人(一般行政辞退人员也没有大张旗鼓宣扬的) --除非是严重触犯党纪国法必须"双开"或依法惩处的嫌疑人。对这种人或干部,早就不是什么"差"的轻描淡写,而是"罪过"的刑事追究。
我们再看济宁评选"十差干部"逻辑上的混乱。
" 十差干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差"和"干部"。据了解,济宁公开通报的"十差中层干部"中,包括市建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原主任宋伟、市交通局稽查支队一中队原负责人郝留柱等8人,都因经济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其中有1人被"双开",另外1人济宁市轻纺办企业科科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从"原"的措辞透露,起码八成以上的原任职务的干部被撤职,有的依法处置有的被"双开"。这种"都因经济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既定事实,早就超出一般意义上的"差" 而成犯罪嫌疑人,何以把罪降低为"差"?既然是评选干部,应为在职在任者参与,而"十差"大都被撤职或"交代问题"不在任无资格参加(就是受到党内警告的那位科长将来官位也难保),此刻何以再称谓"干部"?
是按真正评选程序上看,济宁的做法也是值得商榷的"官选"行为。据报道:"‘十差干部'是从市民举报、明查暗访查处的执法人员违纪事件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院等查办的有关案件中,初步选出了16名候选人,经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了‘十差'中层干部。"很明显,许多措辞表明,"十差"如同"十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下而上的广泛民主评选,而是靠几个少数济宁领导根据汇报和材料的"集中"而"研究"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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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市级的"十差干部"评选成正面新闻大肆张扬,济宁可谓技高一筹。它"高明"就高在拿那些涉案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通报的"原在职干部"来凑数开涮,把市民当无知阿斗忽悠。济宁领导说通报"十差干部"就是"不怕露家丑"、"不怕在媒体上公布"。靠!这些年从中央到各级地方挖出的硕鼠蛀虫还少么?哪回还不是公开通报媒体曝光?说白了,你这是拿"死老虎"充"活老虎"打,做独出心裁的"反腐秀"无非招摇"政绩"吸引眼球罢了。如果济宁领导真有决心整治官场不良风气和衙门作风,不妨先从市委市府所有在任干部和职能部门开始,让全市市民公开评选"十差干部"和"十差部门"。你能有这个无私魄力和坚定决心么?我看未必!
阿~~嚏!!如此掩人耳目的评选,让人再次领略一些地方上的高调"反腐倡廉"是些什么货色!这种"逗你玩儿"的拙劣骗人把戏还是歇歇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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