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忻州市纪委近日通报了原民政局局长陈华梁、原国土资源局局长郝兴仁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有关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陈华梁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郝兴仁被开除党籍,并建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开除其公职。目前,二人已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陈华梁在担任忻州市民政局局长期间,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挪用救灾、优扶、彩票公益金等民政专款 1323万元,违规建设商业服务性质的天上人间大饭店,同时还有不少挪用专款、挥霍公款行为。经查证,陈华梁共计有各项资产1000多万元,其本人对大部分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案件调查开始后,陈华梁还多次授意下属做假账、毁证据,阻碍对抗调查,行为十分恶劣。
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郝兴仁,在任期间收受贿赂共计190万元。在山西省河曲县国华学校变更土地用途审批过程中,收受该项目负责人张某贿赂10万元;近年在房地产开发土地审批过程中,收受一家开发公司贿赂180万元。在天上人间大饭店入股100万元,参与分红、谋取个人利益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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