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劣≠有毒 谁偷换了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等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谁偷换了罪名?

二00八年最后一天,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三鹿集团及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副总经理王玉良、副总经理杭志奇、奶部总经理吴聚生等四名高管被以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嫌疑罪被石家庄人民检察院公诉,至此田文华的所谓生死焦点彻底画上句号,因为该罪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这意味着田文华终于逃过生死之劫,如果按其辩护律师的意见,田文华甚至是无罪的。

三鹿毒奶粉案发当初,人神共愤、举世震惊,当时毒奶粉的后果仅是导致肾结石的患儿数千、死亡四人,当时田文华是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拘和逮捕,但开庭审判时却改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前罪最高刑期为死刑,后罪最高刑期为无期,而此时受害婴儿已波及三十万。

一罪之差终结了田文华死刑谜团也给了国人一个说法,但随之而来的是另一个更大的谜团:是谁偷换了罪名?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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