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想要当几任总统
如果有人要以“奥巴马能当几任总统为题”做文章,你一定觉得这题目很可笑。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被选为总统超过两次,如果以继任方式获得总统职位,继任期超过两年者,则只可能在继任期满后再当选一次。也就是说,美国总统最多能选两任,含继任期不得超过十年。奥巴马是当选总统,没有继任期的问题,所以他要么当一任,要么两任。宪法明摆写着了,何必多废口舌。但我们的题目是“奥巴马想当几任总统”,请注意:不是能不能,而是想不想。这就大不一样了。奥巴马的当选不但让许多第一代移民们的“国父国母”梦变得触手可及,更引起了许多遐想:世界第一强国不仅选了一位黑人总统,而且年仅四十七岁,恰好比北京的第五代储君习近平小了八岁。也就是说,即使连任八年后两任期满,也不过是还在等着接班的习近平今天的年龄。用老中的思维,年富力强外加八年总统经验,就此退下岂不让党国痛失一笔巨大的财富?所以,虽然明摆着奥巴马的总统命不会超过八年,但有些朋友还是忍不住要猜上一猜:如果奥巴马在八年里干得非常出色,那么两任期满的时候,他心里是不是还想干第三任,会不会因为无法继续连任而感到遗憾?
这个问题如果由我来回答,我会说在美国这种政治制度下,不论奥巴马在第一任内表现如何,他都会希望竞选连任。而在第二任期满时,他对继续连任的希望程度则会与民意的满意度成反比。也就是说,民众对他越满意,他就越想下台,民众对他越不满意,他反而会越不想下台。
觉得这个答案奇怪吗?不妨去翻翻过去两百多年的美国历史。限定总统两届任期的第二十二条修正案于1951年生效,在其生效前有过三十三位美国总统,只有三位寻求过第三任,其中两位未获成功。真正任期超过两任的只有一位:二战时期死在第四任上的罗斯福总统。
应该说,虽然有总统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的宪法条文,但美国的总统级领袖人物不愿担任多届总统的原因主要还是文化层面的。三权分立的思想与实践源于古希腊,在古罗马的共和时期就进入了全面的实践。美国人思想中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信念可说是由来以久,源远流长。这个信念被华盛顿和杰弗逊等那一批被美国人称之为开国之父的元勋们推崇倍至,成为两百多年来美式民主的基石。
在三权分立的体系中,美国总统是最高行政长官,执掌联邦政府,同时又有权提名法官。小布什在过去八年中提名了现任九名最高法官中的两位,奥巴马则极有可能提名另三位。试想,如果美国总统能一届又一届地连任下去,那么至少在理论上,总统有可能在某一天将大部份的最高法官变成了“自己人”。 如此一来, 三权中岂不有两权成了总统的后院?所以,对总统任期的限制实在是三权分立体制中重要的一环。
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本人作为美国独立战争的统帅,在军队与民众中享有崇高的威望,许多旧部都劝他称帝,而他却在任满两届总统后挂冠而去,可见他对三权分立信念的坚定。从那以后,白宫的后继者们大都对此亦步亦趋,不敢越雷池半步。至于三位曾寻求过第三任的前总统中未能如愿的那两位:一个是格兰特,他因在南北战争时期作为北军军事领袖所取得的卓越功勋而成为第十八位总统;另一个是头像与华盛顿、杰弗逊、和林肯并排刻在北卡 Rushmore 山头上的第二十六位总统西奥多.罗斯福。这两位虽然寻求过第三任,但也都是头两任期满卸任后,隔了四年,再回来选第三任。所以还不能说太犯规,只能说是打了擦边球,再说也没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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