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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友金:维权律师维护不了自己的权利

中国改革三十年及《世界人权宣言》六十周年纪念评论

 2008-12-08 21:0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共正在盛大庆祝改革开改三十年辉煌成就,并且已经启动政治改革的战略部署。其中,法制的改革也被列为伟大成就之一,甚至明确提出 “依法治国”的基本路线,构成中共十七大胡锦涛总书记政治报告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迈向科学发展观、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

“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建立一支专业的律师队伍,积极参与为公民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事业承担维权天职。中国宪法和律师法等都明文规定,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公益。为了维护公益,法律也赋予律师所有的维护公益的权利,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能加以剥夺。

说白了,所有律师的天字第一号权利,就是为弱势群体和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辩护就是律师的基本权利。

但在今日声称法治健全和依法治国的中国,律师为被告人辩护的权利,却处处遭受干扰和阻难,甚至受到公然和粗暴的干预。

兹举最近的一个实例。今年七月一日,一个曾经遭受上海公安扣查并声称被七八个公安殴打的北京廿八岁青年杨佳,手持尖刀,闯入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手起刀落,一口气杀死了六名公安人员。这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被判处死刑,十一月廿六日在上海提篮桥监狱被注射处死。

本案的是非此处不谈。仅就聘请辩护律师问题来说。据称,上海有关当局不准杨佳父亲聘请北京律师为杨佳辩护,而是由法院自行指定御用律师,这就违犯程序法了。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为辩护人。查实,《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这就是说,只有“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才需要获得侦查机关的批准或指定律师,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不得私自聘请。杨佳杀警案件,涉及公共利益,与国家机密并无关联。中国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凡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都可以准许行动。上海侦查机关已超越权限,在程序上侵犯了杨佳父亲聘请律师的权利,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自行聘请律师的权利,也即是干预和阻碍了杨佳父亲决定聘请的该北京律师履行职责的权利,这就使到律师不但无法维护当事人的辩护权利,也无法维护作为律师身份的本责权利。这也正是命题所点出“维权律师维护不了自己的权利”。

维权律师维护不了自己的权利的实例太多了。过去所发生的有关事件为数不少,有很多还是直接公然干预和阻止维权律师去维权,有的甚至因此而被投入牢狱。

如早期的高智晟律师为弱势当事人向当局抗争,而于2006年12月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三年,缓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此后,高智晟及其家人备受软禁、骚扰、监视,失去了生活自由。

又如胡佳,致力从事爱滋病的防治工作和维权活动,备受干扰,因而写文章批评政府并接受境外媒体采访,被控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今年四月被判刑三年半。

不久前,四川汶川大地震,三鹿牌奶粉含有三聚氰胺造成众多婴儿中毒事件,也有数十名律师参与受难者打官司维权而受到有关当局的阻止和干扰,有关单位及政府当局甚至公然下令律师协会施加压制,采取措施,阻止律师接办案件维权,导致地震受灾难民以及中毒婴儿索偿无门。例如,三鹿毒奶事件爆发后,湖南、湖北、山东、陕西、安徽、江西、江苏、河南等有发现不少婴儿中毒病例,引起一批来自全国关注公益律师的关切,并发起同业义务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却受到政府不同层面的压力。北京维权律师李方平为首的这一批志愿律师,发表第一期的《三鹿奶粉事件志愿律师团工作简报》。当时报名参与的已有十四省市三十一位志愿律师,接到至少四百余次法律谘询电话。可是,他们都表示遭受地方司法部门的压力,被要求退出志愿律师团,他们以及他们的律师事务所甚至被警告不要接办与毒奶粉有关的案件。

常言道∶戴着枷锁跳舞的律师,连为维护自己权利都无能为力,焉能为受害当事人维权呢?究其原因,按《律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律师都要加入当地的律师协会。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第四十六条又规定,律师协会的职责之一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实践当中,中国的律师协会都不是按照律师的自愿组成的。其执行委员都不是通过民主选举成立的,而是由党委内定和推荐的,因而变成了约束律师言行和依法履行维权的职责。动不动,就按照党政的指令,对会员律师正当履行维权职责施加各种压力,直到剥夺律师资格。因此,维权律师纷纷起来要求改变律师协会选举办法,以便把能够真正保障律师正当履行维权职责的代表选上律师协会。但在这方面,也受到很大压力和阻力。

例如,北京市有三十五名律师于 2008年8月26日,向北京市律师协会要求“律协直选”的事件,竟遭受当局打压,引起律师界的公愤。他们发现律协在官方网站作出回应的“严正声明”,直指三十五名北京律师∶发表煽动性言论、制造谣言、蛊惑人心、非法支持“北京律协直选”,其本质是妄图摆脱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律协的行业管理、全方位否定我国现行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这种大扣政治帽子、无限上纲的作法,简直是文革技俩的复辟,无怪最近竟有人企图为“四人帮”平复,恢复文革的暴政。

不仅如此,该项要求的发起人唐吉田律师所任职的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竟要求唐吉田“另谋高就”,结果还是不获律师事务所续聘。这种公然压制律师维权的丑闻,竟发生在天子脚下的京畿,世界罕见。

中国大陆这种关押、打压、恐吓、限制、干预、骚扰维权律师依法为当事人维权,甚至连自己的合法权利都无法维护的状况,已引起国际人权组织的密切关注。包括总部设在巴黎的“国际人权联合会”、总部设在日内瓦的“世界反酷刑组织”、“国际律师协会”、“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等人权机构,都先后发表声明及呼吁,对律师接办毒奶粉案件受压的情况表示关注,并要求中国积极改善律师的待遇、认真保障所有律师的合法权利。

际兹联合国颁布《世界人权宣言》六十周年纪念。中国是联合国的创立国,也承认人权宣言,并且已把人权入宪,积极改善国内违反人权的状况。因此,我们要求中共当局认真遵守世界人权原则,依法落实律师为当事人也为自己维权的政策和措施,与世界人权规则接轨,认真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

2008年12月8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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