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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优质资产,三鹿拿什么赔偿受害者

 2008-11-05 20:5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据知情人士透露,前三鹿资产的出售方案已经基本敲定,两个已经落实的买家分别为三元和完达山。其中,三元将收购三鹿7家核心工厂,而完达山则将可能获得三鹿位于黑龙江的1家工厂。此前,河北省政府一直希望"三鹿的负债跟着资产走",收购方最好能整体接盘,这也是谈判陷入艰难的原因。但此次方案显示,三元最终取得了这场谈判的胜利(11月4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倘若此番"知情人士"透漏的内容属实,也即意味着继早前三鹿8家"非核心"工厂陆续更名复产之后,又有8家核心工厂成功转手剥离。尚余十几家"非核心工厂"将被如何处理,尚且不得而知。三元的胜利,意味着整体收购计划的搁浅,换句话说,三元接手的将只是三鹿的部分优质资产,而不包括负债,尤其是那部分数额暂时还无法估量的受害者巨额索赔。问题是,赔偿程序尚且没有启动,优质资产的出售方案就已经敲定,受害消费者到时还能不能获得应有的赔偿?

眼下,毒奶粉受害消费者向三鹿索赔的法律大门,已经通过"特殊手段"被关上了。面对受害患儿家属的起诉,当地法院立案庭已经明确表示,法院决定对此事不予立案,也不会向当事人提供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一切都"需等待政府的赔偿方案"。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赔偿问题,被异化和简化成了行政意义上的官定赔偿办法,这实在是法治的悲哀。

地方政府一面对赔偿消费者问题采取闭门不理态度,一面却又加紧与收购企业谈判收购事宜,这不得不令人怀疑:是否有意先将优质资产卖光,然后才依据剩下的劣质资产向受害者制定杯水车薪的赔偿方案呢?或者,先关闭受害者通过法律途径索赔的大门,然后再通过变卖部分优质资产让三鹿起死回生?而赔偿呢,要么一拖到底,要么纳税人埋单?

早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三鹿索赔系列案件是检验中国法治水平的法治标本。依照法治实践的通常做法,面对受害人数如此众多、索赔数额如此巨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司法机关应该立即产生防止企业抽逃资产的警觉,采取相应的查封、冻结等手段,以避免消费者到时候只能向一个有名无实的空壳企业索赔。可是,司法机关却一面"按照政府的指示"对受害者索赔不予立案,一面任由加害企业变卖优质资产的出售方案"敲定"。事实上,这几乎已经注定了受害者最终必然索赔无门的悲惨结局。

如果不是这起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公众与三鹿并不存在任何不共戴天的仇恨,更无意非要三鹿破产倒闭倾家荡产不可。这一切,都是法治社会里不注重产品质量安全的企业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如果没有沉重代价的付出,就不会有中国产品质量安全面貌的整体改观;相反,地方政府超越法律正义对加害企业的一味维护,只会减损企业公民对法律的应有尊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同时也让食品质量安全陷入一片看不到希望的浓浓迷雾之中。(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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