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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身中数刀勇斗色狼 歹徒跳墙逃跑

 2008-11-02 22:3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近日,在山东省郯城县新村乡某村,一位34岁的农家媳妇负伤后勇斗“色狼”的故事,广为流传,在当地传为佳话。

2008 年10月7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郑锦先在酒后思谋淫欲伺机作案,当他想到本村妇女惠玲(化名)因丈夫外出打工只有她和两个幼小的孩子在家,于是持刀翻墙潜入惠玲家中,用作案工具撬开门闩后扑到床上,见惠玲只穿者短裤背心便色胆丛生,上前搂抱并撕扯惠玲的衣物,欲对惠玲实施强奸,惠玲惊醒后大声呼救,并猛推郑锦先拿刀子的手,面对郑锦先“你大人孩子都不想要了的”威胁,惠玲突然用手握住刀子,手立刻鲜血直流,她顾不上疼痛,继续大声呼救,并采用脚蹬嘴咬的方式与歹徒搏斗,这时歹徒郑锦先猛地夺下刀子,朝她的身上连拥几刀。

 惠玲强忍着疼痛准备跑往院子里喊人,但是因流血过多一头扑到在地,歹徒郑锦先问她从还是不从,说着又回身往她的两个孩子各刺了一刀,见孩子受伤,惠玲立刻从地上坚强的爬起来,一边继续大声呼救,一边与歹徒搏斗,腰部、腿部、嘴部、手腕、等多处被歹徒刺伤,但是始终没有再倒下,见惠玲如此刚烈,难以得逞的歹徒郑锦先吓得双腿颤抖,只好跳墙逃跑。

闻讯赶来的人们立刻将惠玲和孩子三人及时送往县医院救治。公安机关接报后将犯罪嫌疑人郑锦先抓获。

目前,惠玲和两个孩子正在县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伤情稳定,没有险情。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郑锦先,男,1971年2月5日生人,小学文化。1997年1月25日因强奸罪被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服刑期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2年1月29日,因强奸罪被山东郯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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