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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当场击毙报警者的真相是什么?

 2008-10-31 08:2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26岁的青年职工陈振翊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捆绑,殴打,乘凶手不备逃出并跑到医院疗伤,其间还报警求救,然而他却被赶来的警察开枪击毙,这是今年2月29 日发生在江西上饶鄱阳县的一起离奇案件.警方称: "陈振翊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并持刀袭警,民警被迫开枪."而众多目击者说,陈振翊当时极度惊恐从医院跑出来,而且他全身已经严重受伤,双腿也一瘸一拐,来 到事发的商场也没有持刀袭警,被击毙前还呼唤现场群众为他报110.但后来来了10多名手持枪支,盾牌,木棍的警员,采取的措施竟然是当场击毙陈振翊.据 悉,此案已经被江西省列为"头号督办铁案"下令开枪的王副局长被停职审查. ( "信息时报" 10月29日)

先是被一群不明身份的 人殴打,后又被一群接警赶来的警察击毙... ...整整8个月过去了,虽然被省里"头号督办,"但此案至今没有明确的说法.受害人家属认为"迷雾重重"局外人也都觉得非常"离奇."不过,综合警方和 目击者以及受害者家属的说法,却可以看出,有些基本事实是清楚的,而根据这些基本事实可以做出基本的判断.

最清楚的事实是:案发现场 是十几个荷枪实弹的警察在围捕一个一瘸一拐的公民.这个叫陈振翊的公民此前到底做过什么以至于被人殴打乃至追捕,目前还是个谜.但即使他罪大恶极,死有余 辜,也应该由法院来判决然后执行死刑.只要他没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执行逮捕的警察就不能将其当场击毙.

那么, 陈振翊有没有威胁到警察的人身安全?这里涉及两个有争议的事实:一,警方说陈"持刀袭警"而目击者都予以否认;二,警方说陈"吸食毒品产生幻觉, "但尸检报告显示陈的体表未见明显注射针孔.哪一种说法更可信?目击者为数众多,而且都与事件没有关系,而警方面临着严重的责任追究,这是首先要考虑的因 素.除此之外,有两个细节可供参考:一,案发后死者先被殴打的鄱阳宾馆4楼的摄像头,被鄱阳警方拆离,而且没有公布录像;二,警方公布的所谓"真相说明" 既没有公章也没有落款-这两点都让人感觉到警方的气短和心虚.

退一步说,即使如警方所说的那样,陈振翊"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并持刀袭警"一个受伤的人能对十几个荷枪实弹,手持盾牌的警察构成威胁吗?如果明知可以制伏却要开枪击毙,那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说到这里,人们必须明白:警官身着警服,手持警械,并不一定都是在执行公务;有时候,可能是以执法的名义干着犯法的勾当,甚至"故意杀人"也会披上"执行公务"的外衣!

当然,击毙陈振翊的责任应该主要由下令开枪的王副局长来负,因为开枪的警察只是在执行命令,这是他们的天职.

执法者手中掌握着国家机器乃至可以致命的武器,他们取他人性命易如反掌.更重要的是,他们的身份就像是一种"护身符"不管干了什么,他们都可以拿"执法"作挡箭牌-这是最最可怕,也是最最需要警惕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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