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注的中国刑求问题
在《世界人权宣言》发布六十周年之际,全球舆论对中国依法行政问题的关切与日俱增。美军在关达那摩湾海军监狱与阿布格莱伯监狱虐囚案当前已成为侵犯人权的象征,而中国的刑虐问题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欧洲议会上周不顾中国政府的警告,将「沙卡洛夫思想自由奖」颁予系狱的中国异议人士胡佳,使得国际对中国的关注焦点转移到压制人权的面向。胡佳因发表文章及接受访谈,揭露中国涉嫌侵犯人权的消息,今年四月被依「煽动颠覆国家罪」判处三年半有期徒刑。在闹剧般的庭审开展前,胡佳被中国公安羁押了数个月,身心遭受各式各样的酷刑,而在入狱服刑后,刑虐依然如影随形。
廿年前,中国批准了联合国的《禁止酷刑公约》(CAT),同意实行有效措施防范领土内的酷刑问题。而CAT包括中美两国专家的十人委员会,将于下周召集听证会听取中国代表答询,以评估中国履行公约的成效。
二○○六年时,中国曾提出大陆、香港与澳门地区履约报告,今年九月间也就CAT针对报告所发的四十项提问,发出五十二页的回应文件。而委员会的听证质询也将考虑十五个非政府组织提供的相关讯息,以及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二○○六年访中后有关中国刑事司法问题的严厉谴责声明。
虽然委员会仅有短短两天的听证时间,但预料将揭露中国的实况与CAT准则间若干一成不变的落差,尽管中国确有致力提升执法人员的训练与表现。
中国的书面报告宣称已透过立法明文禁止刑虐,做到CAT要求的事项。然而,正如中国主要非政府组织「中国人权」所揭发,中国的法规并未全面体现CAT有关刑虐的完整定义。委员会曾要求中国提供多个据报接受警讯期间曾遭刑求个案的信息,但中方通常答以查无数据,或简单地指称该个案已依法定罪。CAT的若干提问甚至被驳斥为羞辱中国人民的情感,或是逾越CAT的权限。
在听证会后,CAT的委员会将发布报告,提出结论与建议。委员会的报告也将列出中国在接下来的一年内应立即实行的特定事项,并要求中国就其后续响应行动提出相关报告。中国先前并未充分响应CAT的类似要求。
中国的酷刑纪录不仅抵触其国际义务,也逐渐侵蚀其刑事司法目标。举例来说,中国要求加拿大引渡最大走私逃税案嫌犯赖昌星一事,似乎将难如愿以偿。关于一旦赖昌星返中后如何监督中国履行不会刑虐赖昌星的正式承诺,中加两国政府仍未就此谈妥令人满意的安排,因此加国司法当局仍拒绝强制赖昌星返回中国。美国亦认为中国的司法诉讼程序有瑕疵,在中国维吾尔族疆独人士获释离开关达那摩海军监狱后,也拒绝将他们引渡回中国。
一如美加两国,许多民主国家基于中国存有严重的刑虐与审判不公问题,因此不愿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即使是中国的香港特区也无意与北京当局签「移送协议」(repatriation agreement),将北京方面索求的嫌犯交出。这使得中国期将罪嫌引渡回国受审的各项努力受挫,甚至对那些卷款数十亿美元潜逃国外的罪犯也无可奈何。
假若中国能批准并郑重履行联合国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中国已于十多年前签署),各国政府应可较安心地将中国要求引渡的罪嫌移交中方司法当局。恪遵ICCPR将可大幅改善中国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以及中国的言论自由。依据ICCPR,中国必须定期就其履约现况向ICCPR的人权委员会提交报告。这个由无党派独立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职司审查各缔约国履约状况事宜。
然而,CAT的实例显示,尤其在涉及检讨中国无远弗届的国家机密保护法规时,要中国向联合国的人权论坛信实提报履约现况,存有诸多窒碍难行之处,而且并没有诱因促其诚信以对。也难怪中国对批准ICCPR延宕多时,不愿再多一个国际人权委员会来审检其刑事案件处理过程。
(本文作者为法学教授孔杰荣,现任美国纽约大学美国与亚洲法律研究所副所长,并兼任纽约重要智库「外交关系协会」资深研究员。陈文和摘译。)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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