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蔚县少数干部蓄意组织参与瞒报矿难

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调查组揭示,事故发生后,矿主胆大妄为、无视法律,恶意瞒报事故,县、镇少数领导干部组织参与瞒报,性质极为恶劣。

据介绍,事故发生后,矿主将遇难矿工遗体秘密转运至山西省广灵县和河北省阳原县进行处理,封闭井口,拆除井架,破坏现场。为达到封锁消息的目的,还以高额赔偿遇难者家属、收买部分记者等手段,进一步实施隐瞒。县、镇少数领导干部有的组织、有的直接参与事故瞒报,企图掩盖事故真相。甚至还组织所谓的调查组,搞假调查,弄假材料,写假报告,以欺骗上级;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核查时,县、镇有关人员故意回避事故井,转移视线,提供虚假材料,企图贿赂核查人员,封锁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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