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这个问题,曾经就教于某位官员,得到的答案是:替代某人或某机构、组织、团体行使权力的社会活动或行为。"人民代表么,就是代表人民的意志行使选举权、罢免权、议政权;‘三个代表'--共产党员么,就是代表整个国家、民族和人民发展生产力,发展文化,推动国家和民族的进步,为广大中国人民谋利益......"官员接着发挥道。
官员言之凿凿,似乎很有道理,让人一时拿不出反驳的理由。然而现实中,人民代表几乎都没能代表人民的意志,不仅没能选举出为人民谋福利的好官,没能罢免贪污腐化、滥用强权压榨欺凌百姓的赃官和坏官,更没能对那些赃官和坏官提出任何非议,相反还与赃官坏官们同流合污,私分共享强权之利。至于"三个代表"么?更与"人民代表"们有过之而无不及......
百思不得其解之中,偶然想起某媒体关于某人冒用中央某国家机关的名义诈骗钱财的报道。与官员的那番解释两相对照,似乎很有相似之处:代表国家机关行使权利......。尽管他是冒用名义,然而因为他的行为是以国家机关官员的名义,因此他能取得人们的另眼相待,并顺利地取得人们"一定能摆平大事"的认同。用官方的话来说,他就像时下国家机关官员的普遍行为那样,也是一种表面上堂而皇之的"代表"行为,即"代表"国家机关例行某种"服务",在"服务"中又效法绝大多数官员的行为,按通行遍地的官场潜规则取得了报偿。只是有一点不同,他收取报偿后,并不能像名副其实的国家官员那样兑现他的"服务"承诺,在这个意义上,他才区别于国家官员,他于是也就成为了"骗子"!
他那"骗子"的名分之所以能够成立的理由,和他在行骗过程中比国家官员更任意妄为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线贯通的逻辑联系:
1.他从未获得过国家机关的授权允许,与国家机关未签订过任何契约协议,他是按自己的需要去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因此它会毫不吝惜地盗用和滥用国家机关的权利,比官员们更少了许多障碍和约束。
2.国家机关对他没有任何监督和制约作用,所以他会随心所欲地盗用和滥用国家机关的权利,比官员们表现得更大胆更"解放"。
3.他不像名副其实的国家官员那样,需要在以后的较长时期中,在明处面对"服务"对象,甚至面对遭遇举报判刑的窘境,因此他在获取了报偿预支后不存在向"服务"对象负责到底的负担,可以携款逃之夭夭,比官员们更轻松地去享受挥霍。
而他这一整套的逻辑,都是建立在当代中国一个重要的事实基础之上:官场潜规则。如果按照那位官员的解释,这位诈骗犯的行为完全可以解释为"代表"国家机关的行为。然而诈骗犯始终只能是诈骗犯,因为它的行为是建立在这样的前提之上的:未获得被代表者的许可,未与被代表者签订契约,并且未接受过被代表者的任何监督和制约。最后,因为这些前提,他用不着向被代表者和"服务"对象的任一头负责--假设他运气好而成功地逃匿了的话。
想到这里,那些未经许可、无契约、无监督制约的代表,会给被代表者带来怎样的后果,看来非常易于想象,也非常易于理解。而那位官员的解释,就给人留下一种有尾无头的感觉。沿着这样的逻辑推论下去,就可得知:代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被代表者的审查质询。一经发现他损害了被代表者的利益,就必须立即取消其代表资格,并由被代表者选择别的个人或组织、团体取而代之。让任何个人或组织、团体永远做代表的终生代表制,无异于是要放弃契约管束和监督制约,代表同样会蜕变为被代表者的对立面,直至成为凌驾于被代表者之上的强人。
代表应当是一种社会契约行为。那些未能获得被代表者以契约协议同意许可、不能接受被代表者监督制约,也不能由被代表者按自己的意志,随时进行审查质询、罢免撤换的代表,决不是合法的代表,而是对被代表者意志的剥夺和强奸,是化装粉饰后的诈骗。谁容忍他们做了代表,谁就将要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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