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制造中国银行开平分行4.83亿美元盗款潜逃案的许超凡、许国俊8月29日在美国拉斯维加斯法庭被裁定有罪,法庭裁定二人及二人的妻子余英怡和邝婉芳合谋诈骗、合谋洗钱及合谋转运盗窃钱款等罪名成立。
消息传出后,国内一些媒体和人士表示出十分兴奋,认为美国司法机关对这几人的起诉,让人看到了中美司法合作打击外逃贪官"迈出了新步伐",还有媒体援引被告律师的话称,"二许"此次成了"中美新时期司法合作的牺牲品"。
外逃贪官落入法网、受到惩处,自然大快人心,但高兴之余,我们必须认真分析"二许"被判有罪背后的法律依据。
根据外媒的报道,"二许"等2006年被起诉的罪名,首先是在维尔京群岛注册空壳公司,用投资形式在美、加借助赌场洗钱(他们正是因为这一破绽,在从加拿大入境后数日即被美国情报机关盯上),其次是伪造护照和伪造婚姻状况,以图非法获得北美居留权,而非其在中国的贪污等罪行,也就是说,是因为"二许"等在北美又触犯当地刑律才被拘捕、定罪。根据北美法律传统,除非"特别严重的罪行",司法只惩处在境内的犯罪行为,美国拉斯维加斯法庭正是根据这一精神起诉"二许"等,事实上谈不到"中美司法合作"的层面,而完全是美国国内法的范畴。
根据当地舆论和法律界人士推测,"二许"等极有可能被遣返会中国,但遣返并非引渡,如果达成遣返,其实质法律依据是"二许"持假护照在美国非法居留,因此将被依照相关美国国内法律,遣返回其出发地中国,而并非将两名罪犯移交给中国司法机关。正因如此,"二许"的妻子虽同样被起诉,但当地法律界人士均认为遣返难度很大,因为她们是否非法入境及居留尚有争议。
当然,从整个案件过程,可以看到美国司法当局打击罪案的决心、效率,以及其愿意和中国有关方面合作的良好愿望,正因如此,"二许"在加拿大列治文购置豪宅,躲藏许久,加拿大皇家骑警在温哥华、香港大陆间往返调查10个月、传唤和侦察近20个关联人,消耗大量资金,结果一无所获,但入境美国数天后即被控制;也正因如此,2006年初美国司法部长助理亲自宣布将对"二许"等起诉,并在较短时间内裁定其有罪,这些都可以起到震慑外逃罪犯、振奋人心的作用,但必须坦白地承认,从法律层面上而言,这与"中美司法合作"关系不大。
事实上,如果"二许"持合法手续在美居留,如果他们只在中国犯案而在美国夹起尾巴做人,他们是否会落入法网,是否会被宣判,是否会面临被遣返的结局,都是不容乐观的,至少从美国司法惯例看是如此,因此如何追捕外逃贪官,需要更深刻意义上的中美司法合作,需要更切实、更制度化、更有针对性和普遍意义的程序,而不能仅仅寄希望于外逃贪官们积习不改,在外继续作恶,从而"歪打正着"地被惩处、被遣返。
还应看到,所谓"二许"成了"中美新时期司法合作的牺牲品",系被告律师的原话,这并非善意,而是律师试图在上诉中将这一单纯司法案件政治化、企图为被告罗织"中国政府政治迫害"、寻求"政治避难"的一个巧妙司法陷阱,国内某些舆论和人士倘若不知是计,反倒一味欢呼称快,其结果或许反倒被狡猾的律师和贪官抓住把柄,成为他们借势赖在国外的最佳口实。
"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在为外逃贪官落入法网叫好之余,冷静辨析事件背后的法律因素,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才是理性、负责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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