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名正言顺
“名正言顺”来源于《论语·子路》: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公元前501年,五十一岁的孔子当了鲁国的中都宰,一年后被提升为管理建设工程的司空;不久,转而为司寇。在五十六岁那年,孔子又代理相国职务。他参与国政,仅仅三个月,鲁国的风俗就大大变了样。
孔子的成就使齐景公感到害怕,他特地挑了八十个美貌的女子,让她们穿上华丽的衣服,教她们学会舞蹈,加上一百二十匹骏马,一起送给贪图享乐的鲁定公,以腐蚀他的意志。这一计果然奏效,鲁定公沉湎于歌舞淫乐之中,不再过问政事。
孔子的学生子路见到这种情况,便对孔子说:“老师,我们可以离开这里了吧!”
孔子回答说:“鲁国现在就要在郊外祭祀,如果能按照礼法把典礼后的烤肉分给大夫们,那我还可以留下不走。”
结果,鲁定公违背常礼,没有把烤肉分给大夫们,于是孔子离开鲁国,来到了卫国。卫灵公问孔子,他在鲁国得到的俸禄是多少,孔子回答说是俸米六万斗。于是,卫灵公也给他这个数的俸米。
跟随孔子的学生们见有了安身之处,都很高兴。子路尤其高兴,问孔子道:“卫国的国君让您去治理国政,您首先干些什么?”
孔子略为思索一下,说:“我以为首先要纠正名分。”
子路不客气的说:“老师未免太迂腐了,这有什么纠正的必要呢?”
孔子说:“君子对他所不知道的只存疑在心中。名分不正,道理也就讲不通;道理不通,事情也就办不成;事情办不成,国家的礼乐教化也就兴办不起来;礼乐教化兴办不起来,刑罚就不会得当;刑罚不得当,老百姓就会不知如何是好,连手脚都不晓得往何处摆了。所以君子用的名分,一定要有道理可以说的出来,讲出来的道理也一定要行得通。”
不久,有人向卫灵公说了孔子不少坏话,卫灵公就派人监视孔子的出入。孔子在卫国只居住了十个月,就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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