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深圳出台了居住证制度,我要为这个居住证大声叫好。暂住证和居住证虽然只是一字只差,但意义却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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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由于奥运的关系,我们队里包括古力罗洗河等等都要口袋里随时装着暂住证。说到这个暂住证,我认为是一个非常荒唐的产物。举例说:本人在北京已住了整整30年以上,如果不是在90年代有机会将户口转到北京,我这样在北京有30多年工作经历,在北京购有房产的人,在北京居然每三个月、最长一年要办一次暂住证,这实在是滑稽得不能再滑稽了!而现在古力和罗洗河他们除了户口不在北京,其他跟我是差不多的情况,只不过他们在北京的时间比我要短一些而已。
说穿了,暂住证制度只是办证机关单方面能获得利益,而持证人却毫无利益可图。同是中国公民,本应该可以自由流动,而现在北京人到上海,广州人到北京,上海人到广州等等居然还有要办暂住证之说,想想都觉得可笑。再说,一个公民在一个地方工作,向当地税务部门纳税,因为户口不在当地,却得不到任何纳税人的权利,这样的制度能合理吗?
希望深圳的居住证制度能在全国实行,最起码应率先给在当地有固定工作的人,拥有房产的房主本人和直系亲属发放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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