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04年7月16日我母亲在家遇害,当晚我23点发现的。当时我父亲报了120急救,110出警,迅速来到我家,公安当时封锁了勘察现场,拿走我家的钥匙,我母亲的钥匙当天下落不明。
2004年8月28日(案发一个多月后)公安把钥匙给我们,说让清除屋里的血迹。可是,2004年9月3日,参与案件侦破的公安高平带领我的亲娘舅和姨等6人把我家抢劫一空,找的非常准确,抢走存折两张,一张是我母亲名两万元,另一张是写我姥姥刘秀英名七千元,现金4560元和首饰。令我和父亲雪上加霜悲中加痛....。面对公安高平的胡作非为,我和父亲去控告他们。公安和我舅、姨为了不使"抢钱"事情败露,就不择手段的、"陷害"置我父亲于死地。
2004年10月25日晚(案发三个多月后),公安秘密的将我父亲张福忠抓走,对我父亲动大刑、"大字型"定在地板上、折磨一个多月、戴"铁帽子"、打掉牙齿,逼他编造所谓"杀妻"经过。在这酷刑之中,生不如死的父亲只能按公安说的话、违心地"承认"杀妻。
2004年10月27日起,又将我大姑在农村抓来、无辜的被拘留一个月。
2004年10月29日又将我老姑拘留一个月,(我老姑张宝华是朝阳市双塔区人大代表)。
2004年11月26日又将我二姑拘留一个月,以证明公安的权利。在拘留所里、公安以"诱供"、"体罚"、"编造"的事实让她们说、达到构成"陷害"我父亲目的。公安还说:这就是告公安的下场。这是什么社会?是法制社会吗?还让百姓存活吗?!
2005年5月17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假造的证据",第一次判我父亲张福忠"死刑"。我们不服上诉到辽宁省高院,卷宗到省高院后,在卷宗中发现了故意错判的重大证据:原判决中法医鉴定我母亲孟宪云死亡时间是2004年7月16日下午3点钟左右,而公安对邻居孙彩虹调查的证言中赫然出现我母亲在下午6点钟还活着的证词!
2005年12月28日辽宁省高法作出撤消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朝阳市人民法院重审。
2006年3月17日(案发已近2年)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同年4月28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开了一个补充庭,(这一次没有公开开庭)。在法庭上,否认孙彩虹第一时间出具的真实的证言,达到公、检、法造假、陷害的目的。
2006年6月5日朝阳市人民法院第二次判我父亲"死刑"。我们当场表示不服并且再一次上诉到省高院,
2007年5月8日(案发已近3年)省高院再一次撤消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以"故意杀人罪的审判程序违法"发回朝阳市人民法院。朝阳市人民法院2007年11月2日改判我父亲张福忠"无期徒刑"。
2008年4月24日(案发已近4年),省高级法院和各市司法,人大代表来到朝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听到了朝阳市司法造假的事实。然而,我父亲并没有无罪释放,制造冤假错案的人员更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真是朝阳"政法腐败"保官场!官官相互如豺狼!!百姓冤情处处见,可怜弱势向谁讲!!!我父亲张福忠是残疾人,现已被冤枉监押1370天,恳求"正义的煤体"和"司法有权威的部门"帮我,帮我为父亲找回公道,洗清冤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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