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7月8日报道,云南砚山县政府要求福利企业承诺自愿向县财政捐款,这种做法在云南文山州已 可以说是蔚然成风,麻栗坡县、文山县、马关县、西畴县都推广了砚山县的“先进经验”。福利企业为解决残疾人就业而设立,并因而享受退税政策。砚山县的做法 是福利企业要“自愿捐献”所退还增值税的25%,交到县财政,否则企业年检不予通过,取消福利企业资格。 2002年以来,这笔费用达几千万元。
砚山县政府,把这样一种做法叫“自愿捐献”,媒体和网上把这个做法叫“逼捐”,不认同县政府所说的自愿性质。实事求是地讲,这就是勒索。
福 利企业获得退还增值税待遇,仅以招收相当高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为条件,企业年检是否通过,不必验证其是否将退还的增值税捐献给了政府。捐献就是自愿,非自愿 不可谓捐献。因此,“自愿捐献”是一个无意义的命名,“逼捐”这个说法,固然可以否定被逼行为的自愿性质,也可以显示“逼捐”行为的非正当性,但陷入到底 是怎样实现捐献之中,仍属判断不明。
有捐献和勒索,没有“自愿捐献”和“逼捐”。捐献和勒索,泾渭分明;有行政审批权干预,出钱就不是捐献。 “自愿捐献”和“逼捐”之争,实际上就是一个莫名其妙的对阵,好像捐献真的分成两种,一种方式方法对头,一种方式方法不对头一样。
“逼捐”这个说法固然不好,但这个有名无实的说法,看起来比勒索还是要好很多,会让人顾名思义:那也是捐嘛,只是逼就不好。没有必要吞吞吐吐,没有必要顺 着“自愿捐献”的发明者的套路玩模糊标准的把戏。不给政策规定之外的钱,就在下一步卡死你,这不是捐献范畴之内的事情,而是标准的勒索。
这是福利企业被迫签下的保证:“我厂为福利企业,在保证按比例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同时,结合砚山经济不发达、财政收入较困难的实际,我厂自愿承诺将减免增 值税中25%的地方税交给砚山财政,为增加砚山财政收入作贡献。”这里没有“捐献”的字样,而只有“交”钱。很清楚,所谓“捐献”,只是一个遮掩性的口头 说法。
有人说,砚山等县的做法问题有三:捐献不自愿,交到了县财政,资金没有向捐献人说明用途并接受监督。这就是在“捐献”的思路 里打滚。把这种所谓的“捐献”正名为勒索,无须如此来分析是非,勒索行为当然不会按照捐献的套路进行。勒索就是勒索,不管是由街头混混来搞,还是由黑恶团 伙来搞,还是由别的什么力量来搞,精神实质一样,叫做“收保护费”也好,叫“捐献”也好,性质上也没有区别,完全没有必要因人而异,这个叫勒索,那个叫“ 逼捐”。
似是而非的命名其实是很多的。语言是思维的工具,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语言的置换乃是最根本的洗脑。为了保证人们思维缠 夹不清,高兴得不在点,愤怒得也不在点,行为逻辑古怪,就要有一整套语言来发挥智力阻障作用。而你进入了某套语言所规定的逻辑,必然会跟着五迷三道而不自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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