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云南出现首例索要双倍工资案
中国云南省的一位女士状告雇主未与她签署劳动合同,要求雇主根据劳工法付其双倍的工资。这是中国今年开始实施新劳工法以来,中国首个进入司法程序的有关劳工合同的案件。观察人士说,新劳工法的颁布唤起了中国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但是在劳工法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据中国媒体报导,云南省一位姓马的女士最近将其雇主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马女士称,她自2005年1月20日受聘为这家公司在昆明的办事处工作以来,公司一直都未与她签署劳动合同。2007年12月底,马女士在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之后发现,公司从未给她买过社会保险,因此生育医疗费根本无法报销。
马女士说,经过多次交涉,贝因美公司在2008年2月才同她补签了一份从2005年1月到2007年12月的劳动合同,但是从今年1月1日以来,至今未签署2008年的劳动合同。尽管她多次督促公司,并要求补办社会保险,公司都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拒绝发放1月和2月的工资。今年2月25日,马女士向云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被告知不予受理。在与公司协商未取得任何结果的情况下,马女士3月中把贝因美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自2008年2月1日开始,按双倍标准支付其工资,直到签署劳动合同为止。
马女士的代理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忠表示,目前,马女士因患胆结石住院治疗。但因公司没为她购买医疗保险,她只能自己垫付医疗费。这位律师说,这起案件是《劳动合同法》所确定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规则的实践和运用。目前,昆明西山区法院已经受理了这个案子。
中国自今年1月1号开始实行的新劳动合同法要求,公司与其雇员签署劳动合同,其中包括保险和其他福利。这部法律也要求公司在解雇员工时,为其每年的工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同时,公司要为雇员超时工作支付加班费。平时的加班费为正常工资的1.5倍,周末为工资的两倍,法定假日为正常工资的三倍。
总部设在纽约的维权组织中国劳工观察的执行主席李强在接受美国之音的采访时肯定了劳工法的实施。他说:"劳工法实施以来,对工人起到了宣传作用,就是说对中国的工人进行了普法教育,让很多工人了解了劳动法。"
中国劳工观察的执行主席李强说,由于新劳工法的实施,在今年1月到3月期间,中国的劳资诉讼案件急剧增加。在这些诉讼中,很多工人依据劳工法为自己争取到经济上的利益。不过,李强同时指出,新劳工法在立法上仍然存在一些空白,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欠缺。他举了一个例子。
李强说:"今年3月份的时候,东莞一个叫福安的纺织厂解雇了大约一千个工人。按照新的劳工法,(工人)每工作一年要给予一个月的补偿金。但是工厂最后只给了工人一半,就是每工作两年给一个月的补偿金。这是违背新的劳工法的。"
李强说,这家工厂找到当地的劳工部门,要求劳工部门理解工厂的难处,希望减少工厂最终对工人的补偿。结果,劳动局签字,同意厂方的意见。他说,这等于变相对劳工法进行了解释。
在另一方面,一些资方人士说,新劳工法使公司的劳工成本提高了10%到25%,因此一些外国投资者准备撤离中国。据华盛顿邮报报导,中国政府的官方数字显示,到目前为止,只有很少的公司停止作业,但是外国投资者管理的行业协会的调查显示,在年底之前,可能很多工厂会撤离中国。
美国上海商会3月份公布的调查发现,外国公司和外资公司有五分之一拟定了具体的计划,把部分或全部业务撤出中国。根据香港工业总会所作的调查,在出口占中国全部出口三分之一的珠江三角洲,大约有一万家公司计划缩小规模或关门大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要离开中国,许多公司表示,将迁移到中国内陆不那么发达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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