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昨(10)日在杭州召开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表示,要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主动行使要约权。
3月大陆两会期间,大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将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同时大陆劳动保障部主导订定的"工资条例"草案也在早前出台,近期正在征求专家学者意见。萧新永认为,大陆官方将把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以法律形式确定,做为工资条例的实施手段。
萧新永分析,工资条例草案大致的方向是,员工的最低工资必须按照企业的经营绩效,大陆总体物价涨幅(CPI)或国内生产总值(GDP)成长,以及地方政府的标准来调整。按部分城市试行的成果,试办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员工薪资,普遍比同行业高出10%至15%,因此一旦实施后,对于在大陆的台资企业又扔下一颗震撼弹。
这十年来大陆经济成长表现超越全球,大陆官方近年来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例如实施劳动争议仲裁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几乎每年都有新法上路,最低工资也因此每年都调升约10%,有些地方还超过这个水准。例如上海4月1日最低工资,就由人民币840元涨到人民币990元,就上涨了20%。
萧新永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草案,虽然也允许业者根据营业表现与员工协商调整最低工资,不过,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法律化后,工会或职工对于基本工资将有更大的发言权,加上大陆目前员工的工资水准仍远低于欧美员工约二、三倍,所以他估计未来十年,大陆的员工薪每年都以10%调薪。
大陆全国政协、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在两会期间曾指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平等协商,特别希望能改善农民工等一线职工的工资偏低与工资增长缓慢、调薪幅度与地方经济发展不同步,或有些企业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实际工资支付标准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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