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意大利费列罗糖果公司赢得对中国蒙特沙糖果公司的侵犯知识产权案。
费列罗是家建于1946年的私人公司
最高法的判决确认了2007年天津高等法院的判决结果,判令被告向原告意大利巧克力品牌费列罗(Ferrero Rocher)支付象征性赔偿7万美元,并停止使用仿造的巧克力包装、装潢。
费列罗是家建于1946年的私人公司,它在中国已经花费了上百万美元的巨资,保护它的知识产权。
蒙特莎(张家港)食品公司的"金莎"系列巧克力的包装、装潢和费列罗巧克力几乎相同,商标仅有很小的不同,常被顾客误认为是费列罗产品。
费列罗公司欢迎最高法院的判决,称之为所有意大利公司的胜利,并表示将在中国进行投资。
这场持续多年的中、意巧克力大战不仅涉及了知识产权保护,也涉及了不正当竞争,意大利政府和欧洲委员会都十分关注。
侵犯知识产权仍然一直被在中国的外国公司列为头等关注的问题。专家说,约70%的世界伪造品牌商品来自中国,在中国许多地方可以买到盗版音像产品,以及各种仿造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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