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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楼街派出所的所作所为

——处理治安事件,变相不作为,拖延推诿

 2008-02-27 14:1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自2008年元月17日发生在花楼街"殴打大公报记者,强拆民房,罪证如山"的流血案件中,从报警,立案,侦察至今已一月有余了,我带儿子去花楼派出所十八次之多,不管是大雪纷飞的日子,还是春雨纷纷的日子里,我都在催促花楼街派出所的负责人拿出此案结果,但每次都是花楼派出所刑侦组的王涛回答是:"我们还在侦察,我们对于打人的人还没抓到等等话语搪塞,推诿。

花楼派出所对待处理安捷龙拆迁安置公司动用黑道混混的违法行为总是采取如此态度,反之他们对待维权的人(保护自己依法取得的居住权和使用权)是不许他们学习我国的物权法,如一旦我们在空闲的房屋里学习,就说是强占公房(其实是空置的私房)他们就派出全所的民警及城管街道干部等几十人的护理,请泥工将其门用砖墙封堵。

从以上的情况看出花楼派出所的办案民警站在什么立场上,它是在维护安捷龙拆迁办的利益呢?还是在维护维权受伤的人呢?迟迟不将办案的结果拿出来。 另外花楼派出所对维权的人采取逼问,你不愿意谈的事情,它是用手拉住你,它非要借你去为自己讨说法的机会来调查询问派出所要想知道的事,这有些近似乎逼供的行为。本人确实不知道的事,花楼派出所的办案人像编故事一样,说他亲眼看见你去了的啊!又问谁给你将"殴打记者,拆民房,罪证如山"的文章上网的啊!什么花楼街的陈顺喜为拆迁之事被逮捕超期羁押达十一月之久,他本人要上北京国务院信访局去投诉这事情,是你要他去的吗?等等。总之花楼派出所要把所有的事情都推到你一人头上,这不是将其无罪的人要求上诉变为有罪了吗?这不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又是什么?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上访,上诉的权利,他们为什么如此阻拦别人,千方百计地要将这些维权的人控制起来,难道维权有罪吗?我们的人权又在哪里?为此我特向市人大反映情况,督促公安部门及时处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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