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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民众向高智晟、郭国汀、杨在新、刘如平等正义律师拜年祈福

 2008-02-13 01:4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律师在一个国家里,往往代表着弱势群体伸张正义的希望与法律的公正,而在中共独裁毫无司法公正可言的社会里,法律臣服于政治之下,律师几乎是唯一直接可以对司法界表示异议和能代表弱势群体与司法界对话的职业,因此,具有崇高的历史使命。

中共治下,很多律师都丧失了律师的职业道德,有辱律师这一光荣称号,背弃了历史交给他们的神圣使命,甚至蒙昧良知地助纣为虐,特别是对于世纪迫害大案--法轮功案件噤若寒蝉,对于中共丧心病狂地对一个善良修炼群体令人发指的暴行不闻不问,即便有受到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委托他们辩护时,绝大多数律师都慑于中共的淫威而拒之千里。

其实,迫害法轮功完全是非法的,律师们不需要做额外的辩护,仅仅依照法律说出公道话,不管是否胜诉,都可以在这个污浊黑暗的社会里,闪现金子一样的光芒,照亮人民的理智、良知与道义。许多人都认为国家已经把法轮功定为了邪教,其实根本就没有。是江泽民在1999 年10月25日接受法国记者采访时第一次提出"法轮功就是邪教"的说法。第二天,《人民日报》便发表了题为"法轮功就是邪教"的社论。可《人民日报》的社论是法律吗?不是。《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何其它机构、个人均无立法权。所以江泽民和人民日报评论员均无特权对任何团体、个人定性定罪。他们称"法轮功是邪教"也是非法的、是无效的。而1999年10 月30 日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也仅是对"邪教"的认定与处罚,根本就没说过"法轮功是邪教"。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明显违背《宪法》第67条和《立法法》第42条规定的,属越权无效解释。不具有法律性。而且,两高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置换成"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纯属滥用司法解释权进行任意枉法曲解法律的极为恶劣的典型。完全混淆了刑事犯罪和一般的宗教信仰合法行为的界限。按照两高解释,只要你下载编辑印刷复制有关法轮功的资料,不管是什么内容,不管有没有危害社会的后果,不管对社会是否有好处,甚至复制"真善忍"三字,一律视为犯罪。其荒谬悖理不证自明。显然,江氏集团利用了许多老百姓不懂法律而玩了一个偷换概念的把戏,很多人就以为镇压法轮功已有了法律依据。依据法律,严肃地说,直到今天,炼法轮功在中国也完全是合法的。而对法轮功的镇压才是中共集团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犯罪行为。

我们看到,高智晟、郭国汀、杨在新、刘如平等正义律师不畏中共暴政的威吓、牢狱、酷刑甚至谋杀,以大无畏的自我牺牲精神面对强权暴力,在异常敏感、无人敢为法轮功伸张合法权利甚至说出公道话的当今,他们的浩然正气震撼天地,为所有律师作出了表率,他们是中国律师界的良心,更是中国人民的良心、中华民族的精英。历史将永远记住他们!

我们是大陆的普通百姓,在鼠年来临的新春佳节之季,只是说出了象我们一样弱势群体的心里话,我们向高智晟、郭国汀、杨在新、刘如平等正义律师拜年祈福!我们相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虽然,目前他们有的失去了自由,但在全世界强大的正义长城下,摇摇欲坠的中共暴政只能逞凶一时。严冬即将过去,未来的光明属于正义与支持正义的所有人。

再次祝福高智晟、郭国汀、杨在新、刘如平等正义律师鼠年大吉,好人天佑!!!


大陆民众:张曼 黄逸 谭潮 黄智 杨少志 张其 张天骄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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