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丹江口市民营企业家黄生林因与政府生意上的分歧而被指非法集资面临起诉。十多名学者在北京呼吁丹江口市公正处理,不应该以抓捕企业家的暴力方式来压制社会监督,应无条件地让黄生林回家过年。
原隶属于湖北丹江口市均州路办事处的丹江钢厂始建于 1974年。2002年根据国家对钢铁生产规模的有关要求,当地政府把丹江钢厂与福鑫钢业有限公司进行重组合并为丹福钢铁有限公司。原丹江钢厂资产评估为1,550万元,全部投入合并后的丹福钢铁,成为持有超过51%的大股东。
江西上高的客商黄生林于 2006年1月向丹福钢铁有限公司租赁了原丹江钢厂,在内生产经营,租赁经营期限双方约定5-8年。然而租赁不到1年,2006年12月,市政府指原丹江钢厂污染环境、严重亏损,对其进行破产、拍卖,导致黄生林与之订定的租赁合约无法履行,生产瘫痪,经济遭受重大损失。
《江西商报》引述黄生林的律师认为,政府作出破产的决定属于非法,因为原丹江钢厂全部资产已经注入丹福钢铁有限公司,它已经没有任何资产可供破产,更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了解情况的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的杜兆勇星期五对本台表示---
杜兆勇:“黄生林承包了丹江口市的一个钢厂,后来与政府有些分歧,钢厂进入了破产程序,现在政府以非法集资罪将黄生林逮捕,下一步可能提起公诉。”
本台星期五晚上致电丹江口市政府值班室了解情况,官员表示---
官员:“我们丹江口市有几个钢厂,一个是汉江集团的钢厂,还有一个是我们丹江口市的钢厂,丹江口市的钢厂去年已经拍卖了,老厂区去年已经停产了。”
记者:“是不是已经破产了?”
官员:“已经破产拍卖了。私人老板是什么人具体情况不清楚。”
《江西商报》报导了黄生林一案,大陆一些学者也给予了关注。海外博讯新闻网透露,北京“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专题论坛星期四下午召开。黄生林作为一个特别的案例被提出,他的女儿和朋友迫切希望与会者联合呼吁释放黄生林,一时间泪如雨下。大家为之深深感动,也对地方政府的行为感到愤慨,认为丹江口市不应该以抓捕企业家的暴力方式来压制社会监督。学者们呼吁丹江口市无条件让黄生林回家过年、丹江口市市长崔永辉必须正视呼吁给予正面回答。
当时与会的有电子杂志《网路公民》的发行人阿墨、北京理工大学的胡星斗教授、宪政学者张祖桦以及京鼎律师事务所的杜兆勇等。杜兆勇表示---
杜兆勇:“我们接触到黄生林的代理人蔡先生提供的资料看,我们对黄生林目前所要背负的非法集资罪,我认为在证据上可能还有问题。因为非法集资罪有一个构成要件,是对于不特定的对象,黄生林的集资就我单方面接触到的材料来看,应该是特定对象,这样看,他就可能不太符合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
原隶属于湖北丹江口市均州路办事处的丹江钢厂始建于 1974年。2002年根据国家对钢铁生产规模的有关要求,当地政府把丹江钢厂与福鑫钢业有限公司进行重组合并为丹福钢铁有限公司。原丹江钢厂资产评估为1,550万元,全部投入合并后的丹福钢铁,成为持有超过51%的大股东。
江西上高的客商黄生林于 2006年1月向丹福钢铁有限公司租赁了原丹江钢厂,在内生产经营,租赁经营期限双方约定5-8年。然而租赁不到1年,2006年12月,市政府指原丹江钢厂污染环境、严重亏损,对其进行破产、拍卖,导致黄生林与之订定的租赁合约无法履行,生产瘫痪,经济遭受重大损失。
《江西商报》引述黄生林的律师认为,政府作出破产的决定属于非法,因为原丹江钢厂全部资产已经注入丹福钢铁有限公司,它已经没有任何资产可供破产,更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了解情况的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的杜兆勇星期五对本台表示---
杜兆勇:“黄生林承包了丹江口市的一个钢厂,后来与政府有些分歧,钢厂进入了破产程序,现在政府以非法集资罪将黄生林逮捕,下一步可能提起公诉。”
本台星期五晚上致电丹江口市政府值班室了解情况,官员表示---
官员:“我们丹江口市有几个钢厂,一个是汉江集团的钢厂,还有一个是我们丹江口市的钢厂,丹江口市的钢厂去年已经拍卖了,老厂区去年已经停产了。”
记者:“是不是已经破产了?”
官员:“已经破产拍卖了。私人老板是什么人具体情况不清楚。”
《江西商报》报导了黄生林一案,大陆一些学者也给予了关注。海外博讯新闻网透露,北京“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专题论坛星期四下午召开。黄生林作为一个特别的案例被提出,他的女儿和朋友迫切希望与会者联合呼吁释放黄生林,一时间泪如雨下。大家为之深深感动,也对地方政府的行为感到愤慨,认为丹江口市不应该以抓捕企业家的暴力方式来压制社会监督。学者们呼吁丹江口市无条件让黄生林回家过年、丹江口市市长崔永辉必须正视呼吁给予正面回答。
当时与会的有电子杂志《网路公民》的发行人阿墨、北京理工大学的胡星斗教授、宪政学者张祖桦以及京鼎律师事务所的杜兆勇等。杜兆勇表示---
杜兆勇:“我们接触到黄生林的代理人蔡先生提供的资料看,我们对黄生林目前所要背负的非法集资罪,我认为在证据上可能还有问题。因为非法集资罪有一个构成要件,是对于不特定的对象,黄生林的集资就我单方面接触到的材料来看,应该是特定对象,这样看,他就可能不太符合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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