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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部门:迫劳工重签合同属违法

 2007-12-25 00:2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国新版“劳动合同法”明年一月一日即将实施,各地出现一些企业在新法施行前要求员工重签合同,中国劳动保障部门今天表示,企业以“迎接新法”为由,未征得员工同意,就强令重签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新华社今天报导,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最近接到劳工反映,随着“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之日逼近,一些企业纷纷急着让员工“根据新法规定重签劳动合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说,重签合同并非贯彻“劳动合同法”所必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企业完全没有必要强令重签。

这位负责人说,一些企业强令员工“根据新法重签合同”,可能是出于把员工工龄“归零”、转换用工主体以提前应对新法等目的,很可能侵害劳动者权益。

他指出,劳资双方即便重签合同,也应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如果企业出于与新法实施衔接的考虑,根据新法规定增加必备条款,取消新法禁止的约定条款等,在双方协商一致、确保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重签未尝不可,但绝不能强迫。

上海劳动专家提醒,员工在面对企业“重签合同”要求时,应留意合同文本注意维权。对于企业恶意变更用工主体、降低薪酬,甚至以解除合同相威胁强令重签的做法,员工有权拒绝,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来源:中央社台北二十三日电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williamhill官网 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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