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因涉嫌受贿罪,今日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承认控罪。
这是中共十七大后,中国公开审理的第一宗副省级高官腐败案件。
何闽旭,52岁,山东沂水人,曾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浙江省丽水地委副书记、书记,安徽省池州地(市)委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
检察机关指控何闽旭在1991年至去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27个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841万多元人民币。
去年9月12日,何闽旭案发后,被依法罢免省人大代表职务,9月28日被依法逮捕。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此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今年5月9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将此案交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查证,在何闽旭受贿所得的841万余元中,有530多万元来自房地产商人,其中分17次收受了安徽一家房地产公司202万元贿款。这家房地产公司看中了池州市一块153亩的国有土地,何闽旭为其获取土地开发使用权和变更建设规划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先后17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给予的202万元,其中最大一笔一次性受贿100万元。
在检察机关指控的何闽旭受贿事实中,有多笔涉及帮助他人职务晋升。何闽旭共向27人或单位索贿受贿,其中有10人行贿原因是为个人或亲属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金额达194万余元。其中最大的一笔为,何闽旭为安徽一家煤矿矿长王某的女儿工作调动事宜提供帮助,并承诺为王某晋升矿业集团副总经理提供帮助,先后两次向王某索要160万元。
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何闽旭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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