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的申诉路(七年申诉)
我叫门志论,是山东省枣庄市原劳动局技校的教师,因在1994年承包本校的公司时得罪了校长徐登祥,徐凭借和枣庄市薛城检察机关某办案人员的特殊关系,采取办案人员先抓人,徐随后造假帐作伪证的手段,诬告陷害,致使本人以"侵占公款"负刑一年零六个月,从此改变了人生。
本 人对1998薛刑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和1998枣刑终字第49号刑事裁定不服,持被诬陷的证据,于1999年8月24日申诉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至今 已七年多,2004年底,枣庄中院对原审刑事案进行复查时,已经查明原审刑事案有问题,但因本人无权,无钱又无势,至今未能解决,艰难的申诉路都记录在日 记中,借互联网络,公布于众,敬请广大网友,社会传媒给予点评,世界仅有,中国独创,深奥更让人深思:
1999年8月24日,我到枣庄市中 院立案庭递交申诉状,赵法官接待,交给赵法官申诉状一份,证据35张,随既加盖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71号立案章;2000年1月5日,到枣庄中院信 访室询问申诉的进展情况,法官说:你的申诉案已经转到薛城区法院,按规定应当由一审法院先审查,你可以到薛城法院去找;
2000年1月6日,到薛城法院立案庭询问申诉的进展情况,付庭长接待,付说最近工作太忙,没时间看你的申诉卷,以后再说;
2000年2月17日,我又到薛城法院立案庭,付庭长说太忙,没时间看卷;
2000年8月2日我又到薛城法院立案庭,付的解答同上;我又分别于2001年3月2日,5月29日,12月17日到薛城法院立案庭,所给出的答复都是工作忙,没时间;
2002年4月26日,我到枣庄市中院信访室,接待人李法官,反映我的申诉,薛城法院已经拖了两年多,为什么还不解决?
2002年5月10日上午8点30分,枣庄市5长接待日(公检法等5长)地点:枣庄市科技馆,本人按时到场等候法院院长的接访,但是,负责接待的王院长因故未到,上访未成,我又返回市中院信访室反映薛城法院对我的申诉置之不理;负责接待的李法官立即给薛城法院打电话;
2002年5月15日,我又到薛城法院立案庭,付庭长对我说:"你的原申诉状时间太长了,写的也太罗索,你得再写一份新的再审申请书";
2002年5月16日向薛城法院递交新的再审申请书,付庭长把原申诉状退还给我;
2002年6月21日,到枣庄市中院信访室,李法官接待,请求中院督促薛城法院尽快再审;
2002年8月10日,又到枣庄中院控告薛城法院,关于本人的申诉至今不解决;
2002年9月30日,到枣庄市人大上访,人大置之不理;
2002年12月17日,又到枣庄市中院上访,获悉薛城法院的付庭长已退休,本人的申诉案被移交给了孙法官,本人又不止一次的经常与孙法官见面交涉;
2003年5月27日,薛城法院终于作出了驳回再审通知,尽管只是一份通知书,也使我盼望三年已久的申诉看到了一丝希望;因为我终于摆脱了薛城法院的控制,再到上一级法院继续申诉;2003年6月3日,到枣庄市中级法院再次递交申诉状,请求依法再审;
2004年5月14日,由于枣庄中院也和薛城法院一样,对申诉案也是一拖再拖,我又通过邮电局,把控告书寄往山东省人大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8月10日,我又到枣庄市中院信访室询问;
2004年底;枣庄市中院按照山东省高院的要求对原审刑事案进行复查,查出原审刑事案认定的事实不附,并上报了省高院;
2005年5月17日,到枣庄市中院信访室,我提出:"既然本院已经查明原审刑事案有问题,请求法院立既进入再审程序,纠正错案;"法官告知再耐心等待;
2005 年6月24日到枣庄市中院信访询问案情,得知本案无法进入再审的原因是院长拒不签字;2005年7月12日到枣庄市人大上访,地点:人大108室信访处, 扬处长接访,我说:"我叫门志伦,我的申诉在中院已拖了六年多了不给办,想来人大反映一下,给予督办,"扬说:"那都是法院的事,我们也不好处理;"我 说:"你们不处理我就到北京去找;"扬接着说:"那你就到北京去吧;"我接着就走了,谈话时间约两分钟;
2005年8月28日11时,到薛城邮电局邮递控告信,控告于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焦点访谈,山东省高院伊忠显院长收,每封信邮费4;2元;
2005年9月19日,到枣庄市中院信访室询问案情,答复是院长不签字,再耐心等待;
2006年3月7日,到邮电局投信,控告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告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邮费4;2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月6日召开,2006年5月11日,给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山东省人大,邮递上访信;
2006年5月30日,乘火车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上访,住北京国信宾馆,北京军迎招待所,由山东省高院住京办接待并回枣庄市中院信一封,由我随身带回,6月1日乘107次返回薛城;
2006年6月5日到枣庄市中院信访室递交回信,6月19日再次到中院询问案情,无果而归;2006年6月19日再次到枣庄市中院上访;
2006年9月28日上午,到邮电局投信,控告枣庄市薛城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诬告陷害,控告到中国政法委,全国人大长委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邮资27元;
从2006年9月开始,通过互联网的各论坛发贴,向广大网友和社会诉说冤情,控告法院,和检察院的腐败现象,06年12月13日,北京搜案网来电话愿意在该网头版头条发表我的申诉,07年1月15日下午17时,我的申诉在搜案网头版头条发表;
07年1月17日12时,我到邮局投信,向山东省人大办公厅,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继续控告枣庄市中级法院有错不纠的腐败行为,07年1月24日,我到邮局投信,向山东省高级检察院控告枣庄市中级法院的腐败现象;
以上是我七年多的申诉历程,尽管如此,也未能感动这些当权者,我的申诉仍然得不到解决,这条路为什么走不通,是法不通还是人不通,请广大网友及社会各界积极评论。
我的电话:0632-4413308,邮箱:kymz_898902000@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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