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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H、L簽證返美 不需I-485收據

 2007-11-03 21:3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1日宣布,由於今年7月以來職業移民申請案件總數創歷史紀錄,即日起,持有H和L類非移民簽證者及其家屬,如果已經在USCIS申請綠卡並立案,他們在回美入境時不必再提交I-485立案的原始收據。
這一新規定將使持有這類簽證的人回美時減少一道手續。

USCIS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該消息,11月1日生效。

聯邦公報指出,由於今年7月間職業移民各類別全部接受綠卡申請,使H類簽證持有人申請綠卡案件激增,移民局積案空前,無法在短期內向申請人寄發立案收據。

按原有規定,持有H、L類簽證的人,在申請綠卡但等待受理期間,如果出境後返美時不能在海關出示I-485申請立案的原始收據,會被移民官認定自動放棄之前的綠卡申請。

但根據1日生效的新規定,持有H1B、H1C簽證的人及其持有H4簽證的家屬、持有L1A和L1B商務簽證的人以及他們持有L2簽證的家屬,今後離開美國後重新入境時,不再需要在海關提交綠卡申請的收據。

USCIS發言人愷恩(Dan Kane)表示,由於移民和海關當局現在已經把相關資料輸入海關電腦資料庫,海關人員無需再查看申請綠卡的原始收據,就可以在系統內看到相關紀錄。因此,H和L類簽證持有人及其家屬們可免除一項負擔。

不過,愷恩提醒,上述H和L類簽證持有人在離美後重新入境時,其他手續不變,他們仍需有效的H和L簽證;回美後繼續為同一雇主工作。

當然,如果上述類別的人士已經有回美紙(advance parole),也可憑回美紙入境,這樣不會影響到H、L簽證的有效性。但他們如果選擇用H、L簽證入境,也不會影響到他們的綠卡申請。

紐約移民律師古奇(Edward Gucci)表示,新規定減輕人們的一項負擔,尤其是那些在沒有得到綠卡申請收據前必須出國的人,較有助益。但他提醒,如果可能,申請人還是盡量避免離境,收據最好也帶著,以防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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