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在中国大城市里面,有一群靠捡破烂为生的人,他们身处底层,过着极端贫穷的生活。他们境况怎样?生命安全和基本人权能得到保证么?
七成的拾荒者选择在城中村或市郊的民房居住,二成露宿在桥洞、路边或公园内,而剩下的一成则选择在工地附近搭棚居住。拾荒者以30岁以上的中、老年为主。深圳拾荒者中近六成来自于河南省,其次为湖北、安徽、四川、湖南、江西等省份,其余省份零星有一些。
拾荒者内部分阶层,街头流动的拾荒者处于最底层,捡的东西最杂,但收入最少;走街串巷收购废品者则次之;废品收购站老板地位和收入则最高。大部分拾荒者都有遭受城管或保安驱赶的经历,有些来得早的,甚至被关进过收容所。
1980年的春天,当年近50的王大叔从河南老家平舆县来到广州,再一路乞讨从东莞到宝安县时,他并不知道自己所处的这块土地已经更名为深圳市,并将在几个月后,成为中国最早的“经济特区”,而自己的后半生会与这个城市密不可分。
“那时是上午哭一场,下午哭两场,晚上哭一场。”由于河南话与广东话的巨大差异,因1979年黄河大水逃荒出来的王大叔无法和人交流,想回家又没有路费。暂时停工的楼房成为他的栖身之所,在菜市场附近捡垃圾成为他的谋生之道。
26年过去,拾荒的大叔变成了拾荒的大爷,深圳最高的建筑也从3层楼长到了高耸入云的摩天大厦,74岁的王大爷爱上了这里,“孩子们的负担也很重,不回去给他们添负担,这里能挣下钱,而且冬天不冷。想吃啥有啥,想穿啥有啥,气候好,还有钱花,挺好。”王大爷笑呵呵地看着笔者,他表示自己会在深圳拾荒直到生命结束。
在深圳,像王大爷这样的城市拾荒者,保守估计不少于20万。这是根据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笔者所在的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ICO)与深圳中华职业教育社联合开展的《“守望相助,走出贫困”——深圳拾荒人群互助网络建设项目计划》调查结果,参照北京,广州等城市拾荒群体状况所做出的统计。
作为职业、半职业的拾荒者,王大爷他们缺乏基本的职业技能和自我保护的能力,面临三种困境:一是居无定所,无依无靠;二是缺乏法律和权利意识,遇到危急不知如何获得法律保护和紧急救援,而因为法制观念相对淡漠,又容易触犯法律;三是缺乏卫生健康知识,易受有毒垃圾伤害,感染疾病、传播疾病。
这些困境严重威胁着拾荒者群体的生命安全和基本人权,阻碍他们摆脱贫穷的努力,同时也易激发与城市居民共处的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拾荒者状况
26年中,王大爷从村里带出一批又一批老乡,深圳南山区后海点的拾荒者绝大多数来自王大爷的老家平舆县李庄村,而当年出来的小伙子如今都抱上了孙子。
在深圳,超过九成的拾荒者都和李庄村的乡亲这样,选择与家人或老乡一起居住,其中男性占到七成,多为职业拾荒者,他们只在农忙及春节回家帮忙。女性多为季节性拾荒,一般会在农闲时,随丈夫短暂赴深拾荒贴补家用。而夫妻俩搭伙来深长期拾荒,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
七成的拾荒者选择在城中村或市郊的民房居住,二成露宿在桥洞、路边或公园内,而剩下的一成则选择在工地附近搭棚居住。拾荒者以30岁以上的中、老年为主,这个年龄段的拾荒者比例加在一起超过了八成,其中50岁以上的有近二成的比例,在身体状况和文化程度影响下,这些中年和老年人很难进入工厂就业,而拾荒进入门槛低,谁都能干。
早在1980年代初,王大爷刚到深圳拾荒时,捡拾书本、报纸、铁桶,平均一天收入15块钱左右,但在老家,每月不过5块钱收入而已,经济收入是他们选择拾荒的重要原因。根据笔者的调查,近八成的拾荒者如果单纯在家务农,家庭年收入只有500~1000元,而这个数目只是在深圳拾荒一个月的保守收入。
68岁的李大爷从1995年开始从河南老家到深圳龙华拾荒,到2004年为止,将近10年。“在家养活不了自己和老伴。”儿女不孝的李大爷只好拾荒。无人赡养,又缺乏可靠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不少农村老年人外出拾荒的重要原因,而随着逐渐老去,不断有青壮年进入,不少老年拾荒者被淘汰出局,沦落为城市的乞讨者。
1978年出生的小李是在3天没有吃饭,饥饿难耐捡饭吃的情况下开始拾荒生活的。小李在北京当过兵,来深圳之前在北京工作了一段时间,2005年3月到深圳找工作时,遇到小偷,钱全部被偷,几天下来,工作没有落实钱又没有,无奈之下他走上拾荒路。
像小李这样,原籍内蒙古的拾荒者并不多。深圳拾荒者中近六成来自于河南省,其次为湖北、安徽、四川、湖南、江西等省份,其余省份零星有一些。今年1月,笔者和同事曾专程前往河南驻马店市平舆县十字路乡探访。
十字路乡每年的外出就业人口在1.8万至2万左右,10多岁至30岁的以进工厂打工为主,而30~50岁的则基本上以拾荒为主,拾荒城市亦分布于全国各地。据该乡王副乡长保守估计,十字路乡外出拾荒群体占总体外出务工人员的一半左右。保守估计,十字路乡,每年外出拾荒人口规模在6000~1万人。这部分外出人口的收入,相对于单纯的农业收入而言,要更高些。
庞大的拾荒人群影响了当地的形象,但王副乡长强调,河南省有将近1亿的人口,而且农业人口占了70%,解决绝大多数农业人口的低收入水平才是头等大事,所以只要是能挣钱的、不违法的外出务工行业,政府就支持。
拾荒者的阶层化
1994年,当40岁的魏大叔在广东佛山、南海一带开始拾荒生涯时,他只选择在晚上没人的时候捡,有两个人在场时他绝对不会去。这个在1977年~1983年期间,曾在河南周口某县当过县公安局局长的汉子说:“实在拉不下面子啊!”
1984年,魏大叔下海,他的解释是看不惯官场里的不正之风。下海之初,他做粮食生意,1985年开始包工程,走南闯北,做包工头。几年的商海沉浮,并没有带来梦想中的财富,反倒背了一身债务,用魏大叔自己的话讲就是水性不好,被淹了。为了躲避追债的人上门讨债,1994年,魏大叔南下广东,由于学历和年龄的原因,出于无奈,魏大叔选择了拾荒作为自己的谋生手段。
事实上,拾荒者内部也是分阶层的,所谓“刨不如捡,捡不如运,运不如换,换不如收”,街头流动的拾荒者处于最底层,捡的东西最杂,但收入最少;走街串巷收购废品者则次之;废品收购站老板地位和收入则最高。魏大叔十来年的奋斗史可作为典型个案。
经过最初的阶段之后,魏大叔慢慢习惯了拾荒生活,生存是第一位的,也开始在白天工作。1997年,有了一点本钱的魏大叔来到了深圳龙华,不再做最底层的拾荒者,而开始有选择地收购废品,再转卖给废品收购站,从中赚取差价。经过几年的经营,他的经济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
2004年10月,魏大叔将深圳简上村村尾的一栋毛胚房整体租下,又与简上村的村长协商,在毛胚房周围用竹子、铁皮搭起简易平房,再将这些房子转租给其他河南籍的拾荒者或废品收购者,简上村的拾荒者聚落就这样自然而然地形成了,而魏大叔俨然成为这一特殊社区的领袖。事实上,不少租住在毛胚房或简易平房里的拾荒者就是魏大叔在河南老家的邻居,很多人是跟随魏大叔一起来到龙华从事拾荒或者废品收购的。
如果单纯以经济实力来衡量,魏大叔已经不属于贫困行列了,他甚至花了2万元买了一辆二手的人货车专门从事废品收购。他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目前在上海打工,小儿子则通过老战友的关系在深圳观澜做辅警,他在老家还有5亩地,主要靠大儿媳料理。
笔者问魏大叔,既然家里经济条件不算差,他的老伴为什么还要出去从事最底层的拾荒呢,魏大叔说他确实可以不去,但闲着也是闲着,年龄大了也没什么事可干,废品收购这边他一个人看着就行了,所以出去捡捡破烂,练练身子骨,没什么压力,习惯了也没什么不好。
合法的拾荒者
大部分拾荒者都有遭受城管或保安驱赶的经历,有些来得早的,甚至被关进过收容所。
事实上,制度缺陷,意识差异与生存压力,往往导致拾荒者在城市市容管理体制下,行为与生活方式上的无意识的违法,这包括随意的倾倒、翻拣垃圾,非法搭建临时性建筑等。
而当城市执法者根据法规进行执法时,与这些持有“没偷没抢,劳动吃饭”等道德正义感的拾荒者之间的冲突就在所难免了。在调查中,大多数拾荒者也认为自己对城市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拾荒者所面临的诸如居住和卫生条件恶劣等现实问题,从深层次讲,正是这样一些体制性障碍阻碍了他们成为合法的拾荒者。
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的法律身份与社会地位基本上已经取得了社会的共识。与此不同的是,像拾荒者一类的非正规就业人口,至今缺乏比较明确的法律定位。
以前有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以下简称《收容法》),这个《收容法》将乞讨者和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人列为收容遣送对象。该法在1991年将收容对象扩大到“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经济来源”的“三无”人员。依照该法扩大了定义的收容对象,拾荒者显然属于所谓“三无”人员。2003年,当轰动一时的孙志刚案最终落幕时,存在了11年之久的《收容法》寿终正寝。
新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将乞讨、流浪人员由原来受规管、收容的对象变为了受救助的对象,然而,拾荒者并非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因此该办法并不适用于城市拾荒者,他们是自食其力者,并不需要社会救助。
既然法律文本和主流话语都不再公然宣称流浪街头是非法的,也没有公然宣称拾荒者和其他国民的国民待遇有所区分,那么依照“法不禁止即为自由”的原则,城市拾荒即为一部分以生存为基本诉求的弱势群体的权利,这种生存权和发展权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越来越高的合法门槛
然而,门槛越来越高的合法渠道却限制了拾荒者的生存发展。
据深圳新闻网的报道,截至1996年,深圳全市有950家左右的合法废品收购站,分属于8个大的国有再生资源回收公司,而无牌无照的约有2000余家。
据《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再生资源回收分拣整理场地登记注册的条件是:企业要首先在地方政府规划部门规划的专门场地内,拥有一定面积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深圳市的未来规划,这个场地,要根据深圳市目前再生资源回收总量和规模,由市规划局拿出共45万平方米的国有储备土地,其中分布在宝安的有7块、龙岗8块、南山1块,来作为深圳未来再生资源回收场地。
要想挤入这16块用地,没有雄厚的实力和背景,几乎是不可能的。深圳市有关官员也毫不讳言,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让深圳的废品收购行业彻底洗牌,培育优胜劣汰的机制,让这种机制去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让那些无牌无证、依靠“落后的生产方式”经营的小废品站无法生存,结束该行业粗放经营,低成本运作的历史。
殊不知这样与民争利的政策调整,可能让地下的废品收购站越开越多,政府关乎的是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20万拾荒大军关乎的是自己的饭碗。
在网上随便搜索一下2006年深圳媒体对拾荒者的报道,从年初的《近百河南籍拾荒者“安家”红树林》,到年中的《布吉大坪巷4栋“烂尾楼”集居千余拾荒者》,再到年尾的《深圳同性恋包养5名拾荒者招来杀身之祸》,拾荒者无不是以负面形象出现在新闻栏目中,造成了城市居民与拾荒者之间更大的鸿沟。
与其他弱势群体渴望媒体关注形成鲜明的对比,拾荒者往往非常反感媒体的曝光,因为一旦曝光,他们在当地的日子就过不长了。在媒体的压力下,城管往往会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行动撵人,这也是造成拾荒者与城管矛盾加深的外部因素。
另一方面,社会为拾荒者预设的文化道德特质也逐渐内化到拾荒者对自身的认识当中来。他们不轻易向别人提及自己的职业,他们的孩子耻于承认自己的父母是拾荒者。这种内化的“自贱”的亚文化,是阻碍拾荒者融入城市生活的文化性障碍,他们自觉不自觉地将自己与其他市民隔离开来,对于外界的任何动作都保持着高度警惕。
七成的拾荒者选择在城中村或市郊的民房居住,二成露宿在桥洞、路边或公园内,而剩下的一成则选择在工地附近搭棚居住。拾荒者以30岁以上的中、老年为主。深圳拾荒者中近六成来自于河南省,其次为湖北、安徽、四川、湖南、江西等省份,其余省份零星有一些。
拾荒者内部分阶层,街头流动的拾荒者处于最底层,捡的东西最杂,但收入最少;走街串巷收购废品者则次之;废品收购站老板地位和收入则最高。大部分拾荒者都有遭受城管或保安驱赶的经历,有些来得早的,甚至被关进过收容所。
1980年的春天,当年近50的王大叔从河南老家平舆县来到广州,再一路乞讨从东莞到宝安县时,他并不知道自己所处的这块土地已经更名为深圳市,并将在几个月后,成为中国最早的“经济特区”,而自己的后半生会与这个城市密不可分。
“那时是上午哭一场,下午哭两场,晚上哭一场。”由于河南话与广东话的巨大差异,因1979年黄河大水逃荒出来的王大叔无法和人交流,想回家又没有路费。暂时停工的楼房成为他的栖身之所,在菜市场附近捡垃圾成为他的谋生之道。
26年过去,拾荒的大叔变成了拾荒的大爷,深圳最高的建筑也从3层楼长到了高耸入云的摩天大厦,74岁的王大爷爱上了这里,“孩子们的负担也很重,不回去给他们添负担,这里能挣下钱,而且冬天不冷。想吃啥有啥,想穿啥有啥,气候好,还有钱花,挺好。”王大爷笑呵呵地看着笔者,他表示自己会在深圳拾荒直到生命结束。
在深圳,像王大爷这样的城市拾荒者,保守估计不少于20万。这是根据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笔者所在的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ICO)与深圳中华职业教育社联合开展的《“守望相助,走出贫困”——深圳拾荒人群互助网络建设项目计划》调查结果,参照北京,广州等城市拾荒群体状况所做出的统计。
作为职业、半职业的拾荒者,王大爷他们缺乏基本的职业技能和自我保护的能力,面临三种困境:一是居无定所,无依无靠;二是缺乏法律和权利意识,遇到危急不知如何获得法律保护和紧急救援,而因为法制观念相对淡漠,又容易触犯法律;三是缺乏卫生健康知识,易受有毒垃圾伤害,感染疾病、传播疾病。
这些困境严重威胁着拾荒者群体的生命安全和基本人权,阻碍他们摆脱贫穷的努力,同时也易激发与城市居民共处的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拾荒者状况
26年中,王大爷从村里带出一批又一批老乡,深圳南山区后海点的拾荒者绝大多数来自王大爷的老家平舆县李庄村,而当年出来的小伙子如今都抱上了孙子。
在深圳,超过九成的拾荒者都和李庄村的乡亲这样,选择与家人或老乡一起居住,其中男性占到七成,多为职业拾荒者,他们只在农忙及春节回家帮忙。女性多为季节性拾荒,一般会在农闲时,随丈夫短暂赴深拾荒贴补家用。而夫妻俩搭伙来深长期拾荒,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
七成的拾荒者选择在城中村或市郊的民房居住,二成露宿在桥洞、路边或公园内,而剩下的一成则选择在工地附近搭棚居住。拾荒者以30岁以上的中、老年为主,这个年龄段的拾荒者比例加在一起超过了八成,其中50岁以上的有近二成的比例,在身体状况和文化程度影响下,这些中年和老年人很难进入工厂就业,而拾荒进入门槛低,谁都能干。
早在1980年代初,王大爷刚到深圳拾荒时,捡拾书本、报纸、铁桶,平均一天收入15块钱左右,但在老家,每月不过5块钱收入而已,经济收入是他们选择拾荒的重要原因。根据笔者的调查,近八成的拾荒者如果单纯在家务农,家庭年收入只有500~1000元,而这个数目只是在深圳拾荒一个月的保守收入。
68岁的李大爷从1995年开始从河南老家到深圳龙华拾荒,到2004年为止,将近10年。“在家养活不了自己和老伴。”儿女不孝的李大爷只好拾荒。无人赡养,又缺乏可靠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不少农村老年人外出拾荒的重要原因,而随着逐渐老去,不断有青壮年进入,不少老年拾荒者被淘汰出局,沦落为城市的乞讨者。
1978年出生的小李是在3天没有吃饭,饥饿难耐捡饭吃的情况下开始拾荒生活的。小李在北京当过兵,来深圳之前在北京工作了一段时间,2005年3月到深圳找工作时,遇到小偷,钱全部被偷,几天下来,工作没有落实钱又没有,无奈之下他走上拾荒路。
像小李这样,原籍内蒙古的拾荒者并不多。深圳拾荒者中近六成来自于河南省,其次为湖北、安徽、四川、湖南、江西等省份,其余省份零星有一些。今年1月,笔者和同事曾专程前往河南驻马店市平舆县十字路乡探访。
十字路乡每年的外出就业人口在1.8万至2万左右,10多岁至30岁的以进工厂打工为主,而30~50岁的则基本上以拾荒为主,拾荒城市亦分布于全国各地。据该乡王副乡长保守估计,十字路乡外出拾荒群体占总体外出务工人员的一半左右。保守估计,十字路乡,每年外出拾荒人口规模在6000~1万人。这部分外出人口的收入,相对于单纯的农业收入而言,要更高些。
庞大的拾荒人群影响了当地的形象,但王副乡长强调,河南省有将近1亿的人口,而且农业人口占了70%,解决绝大多数农业人口的低收入水平才是头等大事,所以只要是能挣钱的、不违法的外出务工行业,政府就支持。
拾荒者的阶层化
1994年,当40岁的魏大叔在广东佛山、南海一带开始拾荒生涯时,他只选择在晚上没人的时候捡,有两个人在场时他绝对不会去。这个在1977年~1983年期间,曾在河南周口某县当过县公安局局长的汉子说:“实在拉不下面子啊!”
1984年,魏大叔下海,他的解释是看不惯官场里的不正之风。下海之初,他做粮食生意,1985年开始包工程,走南闯北,做包工头。几年的商海沉浮,并没有带来梦想中的财富,反倒背了一身债务,用魏大叔自己的话讲就是水性不好,被淹了。为了躲避追债的人上门讨债,1994年,魏大叔南下广东,由于学历和年龄的原因,出于无奈,魏大叔选择了拾荒作为自己的谋生手段。
事实上,拾荒者内部也是分阶层的,所谓“刨不如捡,捡不如运,运不如换,换不如收”,街头流动的拾荒者处于最底层,捡的东西最杂,但收入最少;走街串巷收购废品者则次之;废品收购站老板地位和收入则最高。魏大叔十来年的奋斗史可作为典型个案。
经过最初的阶段之后,魏大叔慢慢习惯了拾荒生活,生存是第一位的,也开始在白天工作。1997年,有了一点本钱的魏大叔来到了深圳龙华,不再做最底层的拾荒者,而开始有选择地收购废品,再转卖给废品收购站,从中赚取差价。经过几年的经营,他的经济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
2004年10月,魏大叔将深圳简上村村尾的一栋毛胚房整体租下,又与简上村的村长协商,在毛胚房周围用竹子、铁皮搭起简易平房,再将这些房子转租给其他河南籍的拾荒者或废品收购者,简上村的拾荒者聚落就这样自然而然地形成了,而魏大叔俨然成为这一特殊社区的领袖。事实上,不少租住在毛胚房或简易平房里的拾荒者就是魏大叔在河南老家的邻居,很多人是跟随魏大叔一起来到龙华从事拾荒或者废品收购的。
如果单纯以经济实力来衡量,魏大叔已经不属于贫困行列了,他甚至花了2万元买了一辆二手的人货车专门从事废品收购。他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目前在上海打工,小儿子则通过老战友的关系在深圳观澜做辅警,他在老家还有5亩地,主要靠大儿媳料理。
笔者问魏大叔,既然家里经济条件不算差,他的老伴为什么还要出去从事最底层的拾荒呢,魏大叔说他确实可以不去,但闲着也是闲着,年龄大了也没什么事可干,废品收购这边他一个人看着就行了,所以出去捡捡破烂,练练身子骨,没什么压力,习惯了也没什么不好。
合法的拾荒者
大部分拾荒者都有遭受城管或保安驱赶的经历,有些来得早的,甚至被关进过收容所。
事实上,制度缺陷,意识差异与生存压力,往往导致拾荒者在城市市容管理体制下,行为与生活方式上的无意识的违法,这包括随意的倾倒、翻拣垃圾,非法搭建临时性建筑等。
而当城市执法者根据法规进行执法时,与这些持有“没偷没抢,劳动吃饭”等道德正义感的拾荒者之间的冲突就在所难免了。在调查中,大多数拾荒者也认为自己对城市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拾荒者所面临的诸如居住和卫生条件恶劣等现实问题,从深层次讲,正是这样一些体制性障碍阻碍了他们成为合法的拾荒者。
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的法律身份与社会地位基本上已经取得了社会的共识。与此不同的是,像拾荒者一类的非正规就业人口,至今缺乏比较明确的法律定位。
以前有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以下简称《收容法》),这个《收容法》将乞讨者和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人列为收容遣送对象。该法在1991年将收容对象扩大到“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经济来源”的“三无”人员。依照该法扩大了定义的收容对象,拾荒者显然属于所谓“三无”人员。2003年,当轰动一时的孙志刚案最终落幕时,存在了11年之久的《收容法》寿终正寝。
新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将乞讨、流浪人员由原来受规管、收容的对象变为了受救助的对象,然而,拾荒者并非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因此该办法并不适用于城市拾荒者,他们是自食其力者,并不需要社会救助。
既然法律文本和主流话语都不再公然宣称流浪街头是非法的,也没有公然宣称拾荒者和其他国民的国民待遇有所区分,那么依照“法不禁止即为自由”的原则,城市拾荒即为一部分以生存为基本诉求的弱势群体的权利,这种生存权和发展权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越来越高的合法门槛
然而,门槛越来越高的合法渠道却限制了拾荒者的生存发展。
据深圳新闻网的报道,截至1996年,深圳全市有950家左右的合法废品收购站,分属于8个大的国有再生资源回收公司,而无牌无照的约有2000余家。
据《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再生资源回收分拣整理场地登记注册的条件是:企业要首先在地方政府规划部门规划的专门场地内,拥有一定面积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深圳市的未来规划,这个场地,要根据深圳市目前再生资源回收总量和规模,由市规划局拿出共45万平方米的国有储备土地,其中分布在宝安的有7块、龙岗8块、南山1块,来作为深圳未来再生资源回收场地。
要想挤入这16块用地,没有雄厚的实力和背景,几乎是不可能的。深圳市有关官员也毫不讳言,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让深圳的废品收购行业彻底洗牌,培育优胜劣汰的机制,让这种机制去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让那些无牌无证、依靠“落后的生产方式”经营的小废品站无法生存,结束该行业粗放经营,低成本运作的历史。
殊不知这样与民争利的政策调整,可能让地下的废品收购站越开越多,政府关乎的是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20万拾荒大军关乎的是自己的饭碗。
在网上随便搜索一下2006年深圳媒体对拾荒者的报道,从年初的《近百河南籍拾荒者“安家”红树林》,到年中的《布吉大坪巷4栋“烂尾楼”集居千余拾荒者》,再到年尾的《深圳同性恋包养5名拾荒者招来杀身之祸》,拾荒者无不是以负面形象出现在新闻栏目中,造成了城市居民与拾荒者之间更大的鸿沟。
与其他弱势群体渴望媒体关注形成鲜明的对比,拾荒者往往非常反感媒体的曝光,因为一旦曝光,他们在当地的日子就过不长了。在媒体的压力下,城管往往会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行动撵人,这也是造成拾荒者与城管矛盾加深的外部因素。
另一方面,社会为拾荒者预设的文化道德特质也逐渐内化到拾荒者对自身的认识当中来。他们不轻易向别人提及自己的职业,他们的孩子耻于承认自己的父母是拾荒者。这种内化的“自贱”的亚文化,是阻碍拾荒者融入城市生活的文化性障碍,他们自觉不自觉地将自己与其他市民隔离开来,对于外界的任何动作都保持着高度警惕。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williamhill官网
授权许可。 本文短网址:
- 关键字搜索:
- 深圳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