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树庆的刑事上诉状
浙江陈树庆上周四被判刑4年,当时陈树庆已经表示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了上诉。星期三,他的上诉状在互联网上公布,要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消原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无罪。上诉状分别向公、检、法等有关机构提出了一系列的抗辩理由。据海外博闻社星期三公布的陈树庆的刑事上诉状陈述,他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45号刑事判决,要求改判上诉人无罪。上诉状说,杭州市司法当局将上诉人的建设性言论视为颠覆言论,只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他们已经认同“专政”体制下贪鄙横行、民怨沸腾、法制溃烂、伦理败坏的社会现实,并且准备顽固的将这种现实维持下去。第二、它们已经拒绝了任何和平的、理性的、善意的改造社会的意见和努力,决心与腐朽黑暗为伍,与光明进步为敌!
陈树庆的上诉状表示,既然现行法律给了他上诉的机会,既然堂皇的宪法文本上还有“依法治国”、“保障人权”、“言论自由”等金光闪闪的大字,他还是要向上一级的法院提出意见。他对当局改判他无罪并不抱希望,但他也提出了以下的意见:中国是人民的中国,不是一党之私产。言论自由包括表达政见的自由是我们人民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神圣权利,不是某个政党或者独裁者的恩赐。
星期三,本台记者电话访问了上诉状的起草人李建强律师,他告诉记者,陈树庆一案,杭州市公检法部门在法律程序上严重违法,首先是公安局无辜抓人、锻造罪名、超期羁押,他说---
李建强:“陈树庆是一个很正常的人,根据法律只能在拘留后10日内决定逮捕,但是他还是给拖了 1个月零 3 天才逮捕。他所谓的补充侦查,也根本没做,就是为了拖延时间。陈树庆最低有2 个月零 22 天是超期拘押的,是最保守的计算。公安还有一个问题是,使用陈树庆1999年在《在野党》上撰写的文章来充数,也是作为证据来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构成犯罪也因超过了5年的追诉时效不能作为“犯罪”证据。所谓犯罪事实之“参与修改民主党党章”、“煽动绝食抗暴”,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所指控的罪名毫不相干。”
记者致电浙江民主党人士吴远明,他反驳了法院给陈树庆的判决书中的第一条说被告人参加非法组织“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的活动,并在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所创办的非法刊物上,先后以“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成员的名义,发表《捍卫谁的主权》、《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等文章的指控,他说---
吴远明:“到现在为止,无论是国务院,公安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一个部门说中国民主党是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刑法里面,没有一条是说写文章是犯罪。”
李建强表示,这起案件,检察院方面也有一些更明显的非法操作,主要是发生在法庭上,他说---
李建强:“第一、检察院向法庭,根据法律规定它应该要把全院的材料都移交到法庭里去,检察院就胡来,主要的证据一点都没交。还有一点就是,陈树庆提出自己作最后的陈述,提出自己的政治理念,但是法官中途 14 次打断他。最后强行终止他的陈述,法庭在整个审理程序上是严重违法。”
陈树庆的妻子张东红,星期三告诉记者,她将把这份上诉状亲自递交到法院,她说:“我们希望上诉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够有说改判,给陈树庆一个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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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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