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委换届已基本结束,此次地方换届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减副”,即减少副书记配置。如何安置这些减下来的副书记,成了有关部门煞费心思的一件大事——说实在话,在我看来,这实在是一件奇怪的事情。
在皇权专制时代,所有人都为皇帝打工,都是只能执行上级命令的行政官吏。这些人以做官为一个谋生的职业——当然,这是个利润相当丰厚的职业,为了获得这份职业,人们可以献出毕生的时间,可以在科举考试中疯狂作弊,可以筹措资金贿买。
现代政治与此不同,出现了一个政治家阶层,比如各级代议机构的议员、各级政府的行政首长及与行政首长共进共退的行政官员,以及政党官员。他们在很大程度上以当官为副业,能否当官,完全取决于选举的结果。被选上就当官,没被选上就仍然是平民,该干什么干什么去,政府并不管他的生计。而他自己也本来就有生计。当然,即使不担任官职,他仍然可以继续从事政治活动,只是他此时已不再由政府掏钱供养了。
在这种制度下,政府不能随便解雇他们,而且他们失业之后还需要政府安置的,这就是政府所雇佣的公务员或文官。他们就跟公司员工一样,靠这份职业吃饭。他们甚至可以组织工会,如果政府对他们不公,就可以罢工,比如法国的公务员们就罢过工。
这就是现代政治的巧妙之处:在台面之下活动、权力较小的普通公务员可以终生任职,而在台面之上、掌握较大权力的官员们,却必须是权力的临时工。政治家当然都是以政治为职业,但他们却不能以政府为职业,不能以当官为职业。
中国也建立了公务员制度,但这个公务员制度十分具有中国特色,在于它根本没有区分“政务官”和“事务官”,把所有在政府里面干活的人,都一锅烩地称为“公务员”。选举产生的正副省、市、县、镇长及由选举产生的行政首长任命的部长、厅局长,以及正副书记,都被笼统地归入“公务员”范畴中。
这带来了一个严重的后果:不该由政府安置的人也变成政府的负担。按照法律的规定,正副市长、县长、镇长由人大选举产生。按照选举的逻辑,官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假如人大选举他,他自然就可以继续任职,继续当官,享受当官的一切好处。假如人大不再选举他们,那就说明,民众根本就不需要他的公共管理才能,他就该痛痛快快地卷铺盖回家,该种土豆就去种土豆,该做生意就去做生意。但现在,他们都成了跟普通公务员没有区别的职业官吏。
这恐怕只能说明一点:这些职位,是由上级授予的。职位的来源不同,官员的人事、福利制度安排就会两样。民众可以对官员十分绝情,但上级必须靠下级的忠诚来维持官僚体系的有效运转。获得忠诚的最有效办法就是终身雇佣。因而,官员一旦进入公门,就终生享有当官的资格。并且,人人都盼望沿着科层体系一路升上去。
因为司空见惯,所以人们几乎不觉得下面的事情其实根本上是自相矛盾的:选举产生的县、市长们竟然还有“升迁”一说!就好像在一家公司里面,员工当然有升迁一说,但谈论董事长的升迁就是十分离奇的事情,除非这董事长不是自己出钱的董事长。选举产生的政治官员只能通过更大范围的选民的选举,在更大范围内施展才华,而不需要任何人提拔。但在中国,好好的县长,任期未到,就可以被“调”到市政府去当副市长。
这样的体制自然导致官员终生靠政府发钱、发福利生活,则官员规模必然呈现出刚性膨胀的趋势。古代的社会危机往往源于财政危机,而财政危机的根源恰在于官员规模日益膨胀,因为,这是一个只进不出的体系。只要进了政府的门,政府就必须对其终生的福利承担责任。这样的优厚待遇,又让当官具有十分致命的吸引力,因此,人人争相挤进政府大门。相对于社会的需求及财政承受能力,官员总是过多。
当官者之所以能上不能下,也不能退,因为他根本就不是生活在一个官员是“临时工”的体制中。
── 原载 独立中文笔会(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在皇权专制时代,所有人都为皇帝打工,都是只能执行上级命令的行政官吏。这些人以做官为一个谋生的职业——当然,这是个利润相当丰厚的职业,为了获得这份职业,人们可以献出毕生的时间,可以在科举考试中疯狂作弊,可以筹措资金贿买。
现代政治与此不同,出现了一个政治家阶层,比如各级代议机构的议员、各级政府的行政首长及与行政首长共进共退的行政官员,以及政党官员。他们在很大程度上以当官为副业,能否当官,完全取决于选举的结果。被选上就当官,没被选上就仍然是平民,该干什么干什么去,政府并不管他的生计。而他自己也本来就有生计。当然,即使不担任官职,他仍然可以继续从事政治活动,只是他此时已不再由政府掏钱供养了。
在这种制度下,政府不能随便解雇他们,而且他们失业之后还需要政府安置的,这就是政府所雇佣的公务员或文官。他们就跟公司员工一样,靠这份职业吃饭。他们甚至可以组织工会,如果政府对他们不公,就可以罢工,比如法国的公务员们就罢过工。
这就是现代政治的巧妙之处:在台面之下活动、权力较小的普通公务员可以终生任职,而在台面之上、掌握较大权力的官员们,却必须是权力的临时工。政治家当然都是以政治为职业,但他们却不能以政府为职业,不能以当官为职业。
中国也建立了公务员制度,但这个公务员制度十分具有中国特色,在于它根本没有区分“政务官”和“事务官”,把所有在政府里面干活的人,都一锅烩地称为“公务员”。选举产生的正副省、市、县、镇长及由选举产生的行政首长任命的部长、厅局长,以及正副书记,都被笼统地归入“公务员”范畴中。
这带来了一个严重的后果:不该由政府安置的人也变成政府的负担。按照法律的规定,正副市长、县长、镇长由人大选举产生。按照选举的逻辑,官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假如人大选举他,他自然就可以继续任职,继续当官,享受当官的一切好处。假如人大不再选举他们,那就说明,民众根本就不需要他的公共管理才能,他就该痛痛快快地卷铺盖回家,该种土豆就去种土豆,该做生意就去做生意。但现在,他们都成了跟普通公务员没有区别的职业官吏。
这恐怕只能说明一点:这些职位,是由上级授予的。职位的来源不同,官员的人事、福利制度安排就会两样。民众可以对官员十分绝情,但上级必须靠下级的忠诚来维持官僚体系的有效运转。获得忠诚的最有效办法就是终身雇佣。因而,官员一旦进入公门,就终生享有当官的资格。并且,人人都盼望沿着科层体系一路升上去。
因为司空见惯,所以人们几乎不觉得下面的事情其实根本上是自相矛盾的:选举产生的县、市长们竟然还有“升迁”一说!就好像在一家公司里面,员工当然有升迁一说,但谈论董事长的升迁就是十分离奇的事情,除非这董事长不是自己出钱的董事长。选举产生的政治官员只能通过更大范围的选民的选举,在更大范围内施展才华,而不需要任何人提拔。但在中国,好好的县长,任期未到,就可以被“调”到市政府去当副市长。
这样的体制自然导致官员终生靠政府发钱、发福利生活,则官员规模必然呈现出刚性膨胀的趋势。古代的社会危机往往源于财政危机,而财政危机的根源恰在于官员规模日益膨胀,因为,这是一个只进不出的体系。只要进了政府的门,政府就必须对其终生的福利承担责任。这样的优厚待遇,又让当官具有十分致命的吸引力,因此,人人争相挤进政府大门。相对于社会的需求及财政承受能力,官员总是过多。
当官者之所以能上不能下,也不能退,因为他根本就不是生活在一个官员是“临时工”的体制中。
── 原载 独立中文笔会(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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