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贪官赃款去向:开公司 给子女 置房产

据了解,近年来北京市破获的此类案件逐年上升,2006年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承担的案件共128件,为近五年之最。

李某原是河南临颖县一家国有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贪污10万余元,2006年初负案出逃,在北京市香山脚下开了家面包房。他以为从此平安无事,想不到2006年11月19日的凌晨,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协同河南省临颖县检察院将其缉拿归案。

贪官潜逃入京,赃款有三个去向:

投资开公司

沈阳市一家研究所负责人刘某涉嫌挪用20万元公款,另有380万元贷款不知去向。当地检察机关查到他在北京有私人企业,并调取了刘某与客户的电子信息资料,判断刘某的赃款用于在京投资开办公司。

转移给子女

周某案发前为四川省资阳市某镇教职办财会人员,因涉嫌贪污公款76万元被检察院立案,2000年在监视居住期间潜逃。她出逃前离婚,并把赃款转移给女儿。

购置房产
  
涉嫌商业贿赂的张某被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立案后,出逃到北京,并在北京购得多处房产。最后,张某在北京被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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