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强力机关打击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中,历数其罪状,常有一句:“欺行霸市”。这是自然,黑社会打打杀杀争地盘,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控制暴利行业。
《水浒传》中的宋公明大哥刚被流放到江州,黑旋风李逵为了让大哥吃上鲜鱼,去长江边买鱼,可是那些渔民不论铁牛出多少钱,都不敢卖,因为鱼牙主人张顺还没来,他一发话,大家才敢卖,价格显然是由张顺说了算。李逵不信这个邪,和张顺在水里面打了一架。
这张顺,说白了就是用暴力控制江州水产行业的黑社会头目,搁在今天,公安局完全可以将其抓捕,法院判定没收财产及有期徒刑若干。当然,也有可能他用钱打倒了当地官员,混进了政协和人大,成为有名的民营企业家,隔三岔五接受报纸电视的采访大谈建设和谐社会。
这用暴力控制某一产业,如果由政府来做,那就不一样了,美其名曰:整顿市场秩序、避免恶性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其实最终保护谁的利益,大家心里明镜似的。
最近,北京市某位官员放出狠话来,要清理查处“小产权”住房,被高房价压得透不过气来的市民不得不向农村挺进,买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所盖的“小产权”住房。原因无它,便宜。我现在的新居在东五环附近,是所谓的“大产权”住房,紧挨我家小区的一个楼盘就是当地村委会开发的小产权住房,楼盖得很好,绿化也不错,看起来比我家那个小区要高档,可其销售价格比周围商品房每平米低3000元左右,能没有吸引力么?
至于小产权住房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制约着其上市交易,也给买房者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这个买房者焉有不知,只是大产权房子太贵不得已而为。再说啦,买的 “大产权”商品房,也仅仅是对房子本身拥有产权,其土地仍然是国有的,还有七十年大限。而购买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所盖的房子,对房子本身也拥有所有权,只是不能取得对土地的所有权,这和买大产权商品房也没什么区别。在今天的中国,买房无论产权大小,所购买的其实只是一种长期使用权。当然你可以说,买大产权房子,因为土地是国有的,风险小,国家的信用比某个村集体的信用更好,但我看未必。
至于说对小产权住房的买卖,政府不提供保护。不提供保护的民事交易难道就不能存在么?在古代天高皇帝远的地方,公权力达不到那旮旯,老百姓多少年来以物易物,也没出什么大问题。
小产权的住房,最大的风险不是买卖双方,即某村的农民群体和购房者,而是外来的公权力,如果政府强行要征收这片土地,将其集体所有的性质变更为国家所有,这对土地的主人-----当地村民才是最大的不可抗力。
政府要清查小产权住房,其真实的意图不是保护什么购房者的利益,而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盖楼,因为土地成本低从而价格低,冲击了大产权商品房。可同样的地段,两种性质的土地上盖房,价格为什么相差那么大?小产权住房开发,当地村民要得利,开发商同样要得利,建筑成本都一样。无非是小产权住房开放节省了一些不必要的成本。
据新京报报道,有开发商自爆内幕,说房地产开发的利润40%由政府各个部门吃掉了,房价能降下来么?而房地产商和村委会一起开发小产权住房,那些当村委会主任的仍然有机会谋私,但毕竟是有限。虽然土地集体私有,其产权不如个人所有明晰,但比大而化之的国家所有明晰,产权越清楚,别人伸黑手进去捞油水的难度就越大,你要征用某家一台汽车说是去办公事,还得和人家商量给适当的补贴,可大片大片国有的土地弄出去搞开发,和谁商量了?
也许在小产权住房的开发中,农民的利益也可能被损害,但损害的程度有限,损害的过程容易被发现。比如哪个村干部贪污,一个村几百户人家,你很难瞒住,经过基层民主洗礼的农民动辄就去上访就去告状。可是,这块土地一旦被国家征用了,用几个钱打发了农民,农民光荣地成为城里人。土还是原来的地,只是性质由集体所有变成国家所有,有背景的开发商通过不正当手段很便宜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在上面盖了“大产权”住房,一出售就是暴利。原来土地的主人-----村民们能得到什么?
与其让政府拿过去,还不如自己开发住宅卖钱。这是傻瓜也能想明白的事情。
可是,有些人坐不住了,大伙都这样干,不是抢了自己的生意么?自己垄断房地产价格难度增加了么?当然就要利用法律武器,断然出击。就如江州长江边的渔霸张顺,他从渔民那里以低价收购,然后高价卖出。如果哪个不识相的人,运来一船鱼价格只有张顺的一半,那谁还买张顺的鱼?张顺必然使用暴力将那人打出自己的地盘。当然搁到今天,当了政协委员的张顺学乖了,他不出面,而由江州城的城管、工商甚至公安出面,说这船主人手续不合法或者是扰乱市场秩序等等。罚款加没收,直到他服软,接受张顺大爷的管理统一价格为止。
政府与民争利不是什么新鲜事,汉代时工商业异常发达,汉武帝看到老百姓做买卖挣大钱眼红,于是将那些利润高的产业由国家专营,对商业课以重税,工商业一蹶不振。控制经济命脉的朝廷也没富起来,汉帝国国势从此开始走下坡路。
眼红老百姓挣钱的政府,自己很难真正富强起来,新政权建立后前三十年就是明证。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水浒传》中的宋公明大哥刚被流放到江州,黑旋风李逵为了让大哥吃上鲜鱼,去长江边买鱼,可是那些渔民不论铁牛出多少钱,都不敢卖,因为鱼牙主人张顺还没来,他一发话,大家才敢卖,价格显然是由张顺说了算。李逵不信这个邪,和张顺在水里面打了一架。
这张顺,说白了就是用暴力控制江州水产行业的黑社会头目,搁在今天,公安局完全可以将其抓捕,法院判定没收财产及有期徒刑若干。当然,也有可能他用钱打倒了当地官员,混进了政协和人大,成为有名的民营企业家,隔三岔五接受报纸电视的采访大谈建设和谐社会。
这用暴力控制某一产业,如果由政府来做,那就不一样了,美其名曰:整顿市场秩序、避免恶性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其实最终保护谁的利益,大家心里明镜似的。
最近,北京市某位官员放出狠话来,要清理查处“小产权”住房,被高房价压得透不过气来的市民不得不向农村挺进,买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所盖的“小产权”住房。原因无它,便宜。我现在的新居在东五环附近,是所谓的“大产权”住房,紧挨我家小区的一个楼盘就是当地村委会开发的小产权住房,楼盖得很好,绿化也不错,看起来比我家那个小区要高档,可其销售价格比周围商品房每平米低3000元左右,能没有吸引力么?
至于小产权住房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制约着其上市交易,也给买房者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这个买房者焉有不知,只是大产权房子太贵不得已而为。再说啦,买的 “大产权”商品房,也仅仅是对房子本身拥有产权,其土地仍然是国有的,还有七十年大限。而购买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所盖的房子,对房子本身也拥有所有权,只是不能取得对土地的所有权,这和买大产权商品房也没什么区别。在今天的中国,买房无论产权大小,所购买的其实只是一种长期使用权。当然你可以说,买大产权房子,因为土地是国有的,风险小,国家的信用比某个村集体的信用更好,但我看未必。
至于说对小产权住房的买卖,政府不提供保护。不提供保护的民事交易难道就不能存在么?在古代天高皇帝远的地方,公权力达不到那旮旯,老百姓多少年来以物易物,也没出什么大问题。
小产权的住房,最大的风险不是买卖双方,即某村的农民群体和购房者,而是外来的公权力,如果政府强行要征收这片土地,将其集体所有的性质变更为国家所有,这对土地的主人-----当地村民才是最大的不可抗力。
政府要清查小产权住房,其真实的意图不是保护什么购房者的利益,而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盖楼,因为土地成本低从而价格低,冲击了大产权商品房。可同样的地段,两种性质的土地上盖房,价格为什么相差那么大?小产权住房开发,当地村民要得利,开发商同样要得利,建筑成本都一样。无非是小产权住房开放节省了一些不必要的成本。
据新京报报道,有开发商自爆内幕,说房地产开发的利润40%由政府各个部门吃掉了,房价能降下来么?而房地产商和村委会一起开发小产权住房,那些当村委会主任的仍然有机会谋私,但毕竟是有限。虽然土地集体私有,其产权不如个人所有明晰,但比大而化之的国家所有明晰,产权越清楚,别人伸黑手进去捞油水的难度就越大,你要征用某家一台汽车说是去办公事,还得和人家商量给适当的补贴,可大片大片国有的土地弄出去搞开发,和谁商量了?
也许在小产权住房的开发中,农民的利益也可能被损害,但损害的程度有限,损害的过程容易被发现。比如哪个村干部贪污,一个村几百户人家,你很难瞒住,经过基层民主洗礼的农民动辄就去上访就去告状。可是,这块土地一旦被国家征用了,用几个钱打发了农民,农民光荣地成为城里人。土还是原来的地,只是性质由集体所有变成国家所有,有背景的开发商通过不正当手段很便宜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在上面盖了“大产权”住房,一出售就是暴利。原来土地的主人-----村民们能得到什么?
与其让政府拿过去,还不如自己开发住宅卖钱。这是傻瓜也能想明白的事情。
可是,有些人坐不住了,大伙都这样干,不是抢了自己的生意么?自己垄断房地产价格难度增加了么?当然就要利用法律武器,断然出击。就如江州长江边的渔霸张顺,他从渔民那里以低价收购,然后高价卖出。如果哪个不识相的人,运来一船鱼价格只有张顺的一半,那谁还买张顺的鱼?张顺必然使用暴力将那人打出自己的地盘。当然搁到今天,当了政协委员的张顺学乖了,他不出面,而由江州城的城管、工商甚至公安出面,说这船主人手续不合法或者是扰乱市场秩序等等。罚款加没收,直到他服软,接受张顺大爷的管理统一价格为止。
政府与民争利不是什么新鲜事,汉代时工商业异常发达,汉武帝看到老百姓做买卖挣大钱眼红,于是将那些利润高的产业由国家专营,对商业课以重税,工商业一蹶不振。控制经济命脉的朝廷也没富起来,汉帝国国势从此开始走下坡路。
眼红老百姓挣钱的政府,自己很难真正富强起来,新政权建立后前三十年就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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