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没有能发表出来的报道。
--我从羊城晚报报料热线每天一堆堆的报料记录中,沙里淘金发现了这样一条线索:一名打工仔在东莞被治安员打至假死状态,以为他已死去的治安队员伪造现场后,将他 抛"尸"至15公里外的邻镇,而打人者却仍然正常上下班。从死亡线上检回半条命的打工仔愤而索赔百万,但迟迟未见答复。
通过报料人留下的联系方式通了电话,他是那民工的雇主小老板,他说他也是能力有限,东莞地方警员包庇打人的派出所治安联防,被打的民工躺在医院里连医疗费都快没了,现在要不到钱,而他实在能力有限,因此致电媒体希望曝光黑幕。
我很奇怪晚报怎么没有其他记者去跟踪调查此案,这可是很好的调查性题材啊!于是我按报料上留的手机与报料人联系上了,他是被打者的雇佣小老板,见工仔被无端打成这样,而他对当地的权力部门无能为力,又不忍眼见被打者几乎丧失后半生劳动能力,因此想到投书致电媒体。我到东莞作了前期调查,他说的基本属实,但内里隐情与司法卖放让人惊悚。为了做下这个题材和有可能发出稿件,回来后我把《焦点访谈》给说动了。央视《焦点访谈》派出记者黄剑和我在东莞联袂7天进行了深入的明查暗访,案由前后调查得相当充分,却终于没能发表出来!《焦点访谈》的报道也没能播出来,只作了内参。我这篇文章曾经在《羊城晚报》上了焦点新闻版,都已经出了小样,却给领导在开机印刷前抽了下来。
后来我把它投给了《南方周末》,调查版编辑小万没有用,他的理由是"不能用一个大版面去拍苍蝇"。意思这只是一个个案,个案再奇做得再好也只是个案,不具有普遍意义。他在说这话时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因为他有用稿权,结果他枪毙了这篇稿件。
但很多时候处于强势却未必代表正确和真理。我认为这也许代表《南方周末》自从换了领导和几经整肃后,新闻观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不再象以往那样以民间视角关注弱者了!
我的看法是:这是一名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民工被严重伤害且无法自保,事后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执法犯罪者不不到应有的惩罚,他的遭遇反映了现行社会甚层法制的缺损,或者至少反映了在东莞这样的打工阶层云集的地方,是打工者弱势群体之孤独无助的真实写照。记者的深入调查揭出了这个地方很多体制上的弊端和执法腐败,虽然此表现的只是一个个案,其实是被伤害的民工兄弟族群的一个创口,个案做得如此充分当然具有普遍意义。
于是我再投给了《南风窗》,总编秦朔认为肯定具有普遍意义,于是上了版。却再次遭遇了和在《羊城晚报》上版一样的命运,被分管《南风窗》的《广州日报》某领导抽了下来,原因是因为东莞的富甲天下和在广东省特殊的政治、经济地位,领导怕给东莞的政府部门告上来。
但它所起的实际效果,可能比公开发表差不了许多。在记者的努力下,被伤害者终于从绝对强势者那里讨还了公道,而且从速从快地获得了40万元的人身伤害赔偿。
透视该案发生的社会心态,如何对待外来工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劳动力流动是一个国家由封闭走向开放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可以说,广东今天的繁华,是外来工撑起了一片天。可惜有些人不理会这些,他们宁愿相信外来工是社会稳定的不安全因素,甚至把外来工等同于潜在的犯罪人口。外来工受不公平的甚至粗暴对待也就成了常见现象。
对待外来工的歧视首先淋漓尽致地表现在小小的暂住证上,其后并演变成了某些权力部门创收的重要途径。在广东,治安队问题与暂住证创收问题是乱中之乱。每逢年关将近,贼人和基层治安机构一同进入"偷扒抢劫"和"象抓猪仔一样肆意抓人创收"的过肥年高潮。这些年引发的一起又一起恶性事件,使得人们对暂住证的另类价值有了深刻认识:
--1999年7月的一天,湖南少妇苏萍(化名)刚出广州火车站,就被人抢走行李。警察来了不但没有帮她找回行李,把她送进一家收容性质的精神病医院,投进关有数十名男人的屋子。在接下来的两天两夜里,她被多名歹徒轮奸。(多家媒体报道)
--仅仅因为没有随身携带暂住证,广西青年农民张森被收容,其后离奇死亡。地点是从广州市收容站到指定的"盲流"收治医院。(见2001年8月27日《中国青年报》)。
--到深圳打工的湖南青年张正海也因为没带暂住证,在东莞一下汽车立即被当作"盲流"送进该市樟木头收容所,后被转送至广东乐昌市坪石收容站,不幸卷入一场5人死亡、4人失踪的逃跑事件,"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参与调查的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以前不了解收容站的情况,这次去调查时,我当面对他们(收容者)说,你们的指导思想有问题,是在搞创收!"(2000年9月6日《中国青年报》)。
2003年1月26日,5名被广州市白云区庆丰村治保队搜查出没有暂住证的外来工,被押上收容车后,驶入高速公路后,从收容车上接连掉了下来,除1人受轻伤当场"逃跑"外,2人送医院证实死亡。
--终结收容恶法的孙志刚,生前任职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2003年3月17日22时许,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在天河区黄村大街被执行统一清查任务的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错误地"作为"三无"人员收容,后送至天河区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转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18日晚,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广州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20日凌晨1时13分至30分期间,孙志刚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当日10时20分,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死因据称是其不服被非法收容,幕后有人指使遭毒打致身亡。
--2002年12月上旬,我报道过番禺祈福新村工地发生的一起查民工暂住证致人死亡的案件:《只因没有一张50元的暂住证 民工冤枉丢了命》。
湖南新邵县巨口铺镇马落桥村9组的青年农民肖平国,今年从家乡来到广州打工,没想到仅仅因为一张价值"50元"的暂住证,2002年12月6日晚在番禺一石场送了性命。
26岁的肖平国,在家乡时做得一手好木工。据出事后赶来料理儿子后事的肖父肖满生说,因为家乡穷,做木工常常收不到钱,所以儿子不听老人的劝,执意跟着老乡们到广州番禺区钟村镇打地盘工(做建筑工人)。
据多名民工回忆说,出事的那天傍晚,肖平国和几名老乡一起从工地走路回住所工棚,突遇石场所在地派出所治安队的人拦在小道上查暂住证。工人说,当时已见到有不少老乡被抓起来,肖就和另两名年纪大一些的民工拐道往山上跑。但治安队在山腰树丛里也埋伏着人,草丛里一下子蹦出五名穿着迷彩服的治安队员朝他们扑过来,他们三个拐个弯再逃,两名逃得慢些的年长民工被三名队员揪住,上了手铐,关上"囚车"。
其中一名被抓的民工说,当时他看到跑在前面的肖平国藏进一处草丛中,另两名治安队员到处在找他,而抓他的三名队员在把他们两人关进车后,又折回山上去帮助搜人,然后肖就失去了下落。两名民工在交了50元罚款后,当晚被放了回来。7日早上7-8时,肖所在的住友建筑公司清点人数时,发现少了肖平国。工友们到处找肖,结果在山脊另一边一处采石场采挖形成的几十米高的悬崖绝壁下发现了肖。
工友们仔细查看了肖的尸体,发现肖所躺之处不见血迹,手里还"紧紧抓着"下班时拿着的锤子,另一只手里"拿着"安全帽,他的饭盒也很听话地"掉在"脚边一米处。他背部有擦伤痕,一条腿断了,肋骨也断了,但致命伤是后脑部的一个几寸深的洞。
工友们说,肖是因为暂住证而出事的。但到底是他杀还是失足误坠石场山崖?工人们质疑现场:一个人从高处摔下,怎么可能头部没有一点伤痕,现场怎么不见摔死的血迹?坠地后还能牢牢抓住安全帽、锤子,而且饭盒都能"恰到好处"地落到坠地处一米内?如果肖是"自己失足掉下山崖"的,那追捕民工的治安队员为什么不报警?不救人?
愤怒的工友们在7日上午发现肖死在石场后,在山上找到查暂住证的治安员穿的染血的迷彩服,认为肖是被打死的,然后移尸石场,造成是他失足跌落山崖的假象。民工们与前来拉走尸体的派出所警员、治安队员发生了冲突,并捣毁了部分工棚。他们担心作为当事一方的派出所治安队会在处理调查事件上做手脚。
民工们说,他们捣毁部分工棚的愤怒不是没来由的:他们所住的工棚是由派出所治安队搭建并以300多元/月的价格出租的。原来租住时,治安队的人说,租工棚住,可以免交办暂住证的50元钱,而且也不查证,安全"有保证","但没想到年关将近,治安队要搞创收,不好公然违反'承诺'到工棚查证、罚钱,就选在上下工时段,在工棚与工地间的路上设埋伏,罚我们这些租他们工棚住的民工的款。"
据了解,在肖出事后,治安队开始给被罚款的民工退钱,只要能拿出盖了章的罚款条的民工,都退还了50元钱。但民工手里目前还保存着数张作为证据,没有全部去兑还。他们要求有关方面尽早放人,并对肖的死因作出权威解释。
相关链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武冬立在今年接受媒体有关暂住证采访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住三天以上就应该申报暂住户口,暂住证申领办法就是根据这个条例制定的。他说:"没领暂住证的就申报暂住户口、申领暂住证就可以了。发现(没有暂住证)了,劝你登记,拒不登记的,再处罚。给一个警告罚款的处罚,在50元以下,并不是一查出来就罚,原则是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看以上相关链接,事实上在广东,哪有教育这一说?哪怕你刚一查出来即主动要求补办也不行,一定会被罚款,因为这才是他们"执法"真正目的和原动力。如卖淫嫖娼的治安处罚,公安部规定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本来处罚只是一种教育的辅助手段,但事实上基本都以最高上限为处罚目的,在没有关系的前提下,几曾见过只罚三千二千的?有的地方甚至以一万两万的罚,形成只有罚款创收而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教育普遍局面。通观上面我的这个调查,借收容创收的目的更是暴露得无比清晰。
为了掩盖收容恶行致死人命,番禺警方报道曝光后,拿出新闻通稿开了个发布会,说据法医鉴定:死者肖平国系因为自身失足从高处坠落致严重颅脑损伤伴多发性脏器挫伤死亡。到会的当然都是广州各报的跑线记者,其中就有我的同事、《羊城晚报》的跑线记者。那新闻通稿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第二天即在《羊城晚报》发出来了。连后来捅出孙志刚案的《南方都市报》也发了此通稿。我认为发稿单位都只听警方的一面之词,没有深入调查采访多方,这样发稿是极不严肃的。
该稿没有敢指我的报道不实,却利用他们掌握话语权来发布这种消息,只字不提"民工在山上找到的染血迷彩服"的事(我稿件发表时这一小段被编辑卫生掉了)。其实这事是很易查清的,那血迹是谁的?如果是死者的,那又怎么会染上治保员服装上?这服装是谁穿的?治保员为什么要脱下染血服装?即或民工是自己摔下山崖,追赶的治保员为什么不呼不救就走了?为什么公安为什么连这些简单明白的疑点都不调查?匆匆发布新闻这不是遮丑又是什么?后来我找到跑线的这名同事提出抗议。他也没什么话好说。
此案可鉴,这就是新闻被权力培训出来的奴性。
《调查东莞"抛尸"奇案》的案例,就是这种对外来工歧视和创收背景下催生出来的恶性产物。
(作者:赵世龙,前《南方周末》高级记者,离开《南方周末》后到《广州日报》,继续“揭黑”,因为广州戒毒所的事情受到生命威胁,甚至不得不在网络上留下 “绝笔”。不管怎样,此事为他赢得了更大的名气。2004年10月,湖北知音集团请他到武汉,组阁《新周报》。《新周报》创刊初期猛料迭出。但是,仅仅持续了两个多月后赵便黯然去职......) 来源:
--我从羊城晚报报料热线每天一堆堆的报料记录中,沙里淘金发现了这样一条线索:一名打工仔在东莞被治安员打至假死状态,以为他已死去的治安队员伪造现场后,将他 抛"尸"至15公里外的邻镇,而打人者却仍然正常上下班。从死亡线上检回半条命的打工仔愤而索赔百万,但迟迟未见答复。
通过报料人留下的联系方式通了电话,他是那民工的雇主小老板,他说他也是能力有限,东莞地方警员包庇打人的派出所治安联防,被打的民工躺在医院里连医疗费都快没了,现在要不到钱,而他实在能力有限,因此致电媒体希望曝光黑幕。
我很奇怪晚报怎么没有其他记者去跟踪调查此案,这可是很好的调查性题材啊!于是我按报料上留的手机与报料人联系上了,他是被打者的雇佣小老板,见工仔被无端打成这样,而他对当地的权力部门无能为力,又不忍眼见被打者几乎丧失后半生劳动能力,因此想到投书致电媒体。我到东莞作了前期调查,他说的基本属实,但内里隐情与司法卖放让人惊悚。为了做下这个题材和有可能发出稿件,回来后我把《焦点访谈》给说动了。央视《焦点访谈》派出记者黄剑和我在东莞联袂7天进行了深入的明查暗访,案由前后调查得相当充分,却终于没能发表出来!《焦点访谈》的报道也没能播出来,只作了内参。我这篇文章曾经在《羊城晚报》上了焦点新闻版,都已经出了小样,却给领导在开机印刷前抽了下来。
后来我把它投给了《南方周末》,调查版编辑小万没有用,他的理由是"不能用一个大版面去拍苍蝇"。意思这只是一个个案,个案再奇做得再好也只是个案,不具有普遍意义。他在说这话时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因为他有用稿权,结果他枪毙了这篇稿件。
但很多时候处于强势却未必代表正确和真理。我认为这也许代表《南方周末》自从换了领导和几经整肃后,新闻观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不再象以往那样以民间视角关注弱者了!
我的看法是:这是一名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民工被严重伤害且无法自保,事后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执法犯罪者不不到应有的惩罚,他的遭遇反映了现行社会甚层法制的缺损,或者至少反映了在东莞这样的打工阶层云集的地方,是打工者弱势群体之孤独无助的真实写照。记者的深入调查揭出了这个地方很多体制上的弊端和执法腐败,虽然此表现的只是一个个案,其实是被伤害的民工兄弟族群的一个创口,个案做得如此充分当然具有普遍意义。
于是我再投给了《南风窗》,总编秦朔认为肯定具有普遍意义,于是上了版。却再次遭遇了和在《羊城晚报》上版一样的命运,被分管《南风窗》的《广州日报》某领导抽了下来,原因是因为东莞的富甲天下和在广东省特殊的政治、经济地位,领导怕给东莞的政府部门告上来。
但它所起的实际效果,可能比公开发表差不了许多。在记者的努力下,被伤害者终于从绝对强势者那里讨还了公道,而且从速从快地获得了40万元的人身伤害赔偿。
透视该案发生的社会心态,如何对待外来工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劳动力流动是一个国家由封闭走向开放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可以说,广东今天的繁华,是外来工撑起了一片天。可惜有些人不理会这些,他们宁愿相信外来工是社会稳定的不安全因素,甚至把外来工等同于潜在的犯罪人口。外来工受不公平的甚至粗暴对待也就成了常见现象。
对待外来工的歧视首先淋漓尽致地表现在小小的暂住证上,其后并演变成了某些权力部门创收的重要途径。在广东,治安队问题与暂住证创收问题是乱中之乱。每逢年关将近,贼人和基层治安机构一同进入"偷扒抢劫"和"象抓猪仔一样肆意抓人创收"的过肥年高潮。这些年引发的一起又一起恶性事件,使得人们对暂住证的另类价值有了深刻认识:
--1999年7月的一天,湖南少妇苏萍(化名)刚出广州火车站,就被人抢走行李。警察来了不但没有帮她找回行李,把她送进一家收容性质的精神病医院,投进关有数十名男人的屋子。在接下来的两天两夜里,她被多名歹徒轮奸。(多家媒体报道)
--仅仅因为没有随身携带暂住证,广西青年农民张森被收容,其后离奇死亡。地点是从广州市收容站到指定的"盲流"收治医院。(见2001年8月27日《中国青年报》)。
--到深圳打工的湖南青年张正海也因为没带暂住证,在东莞一下汽车立即被当作"盲流"送进该市樟木头收容所,后被转送至广东乐昌市坪石收容站,不幸卷入一场5人死亡、4人失踪的逃跑事件,"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参与调查的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以前不了解收容站的情况,这次去调查时,我当面对他们(收容者)说,你们的指导思想有问题,是在搞创收!"(2000年9月6日《中国青年报》)。
2003年1月26日,5名被广州市白云区庆丰村治保队搜查出没有暂住证的外来工,被押上收容车后,驶入高速公路后,从收容车上接连掉了下来,除1人受轻伤当场"逃跑"外,2人送医院证实死亡。
--终结收容恶法的孙志刚,生前任职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2003年3月17日22时许,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在天河区黄村大街被执行统一清查任务的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错误地"作为"三无"人员收容,后送至天河区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转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18日晚,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广州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20日凌晨1时13分至30分期间,孙志刚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当日10时20分,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死因据称是其不服被非法收容,幕后有人指使遭毒打致身亡。
--2002年12月上旬,我报道过番禺祈福新村工地发生的一起查民工暂住证致人死亡的案件:《只因没有一张50元的暂住证 民工冤枉丢了命》。
湖南新邵县巨口铺镇马落桥村9组的青年农民肖平国,今年从家乡来到广州打工,没想到仅仅因为一张价值"50元"的暂住证,2002年12月6日晚在番禺一石场送了性命。
26岁的肖平国,在家乡时做得一手好木工。据出事后赶来料理儿子后事的肖父肖满生说,因为家乡穷,做木工常常收不到钱,所以儿子不听老人的劝,执意跟着老乡们到广州番禺区钟村镇打地盘工(做建筑工人)。
据多名民工回忆说,出事的那天傍晚,肖平国和几名老乡一起从工地走路回住所工棚,突遇石场所在地派出所治安队的人拦在小道上查暂住证。工人说,当时已见到有不少老乡被抓起来,肖就和另两名年纪大一些的民工拐道往山上跑。但治安队在山腰树丛里也埋伏着人,草丛里一下子蹦出五名穿着迷彩服的治安队员朝他们扑过来,他们三个拐个弯再逃,两名逃得慢些的年长民工被三名队员揪住,上了手铐,关上"囚车"。
其中一名被抓的民工说,当时他看到跑在前面的肖平国藏进一处草丛中,另两名治安队员到处在找他,而抓他的三名队员在把他们两人关进车后,又折回山上去帮助搜人,然后肖就失去了下落。两名民工在交了50元罚款后,当晚被放了回来。7日早上7-8时,肖所在的住友建筑公司清点人数时,发现少了肖平国。工友们到处找肖,结果在山脊另一边一处采石场采挖形成的几十米高的悬崖绝壁下发现了肖。
工友们仔细查看了肖的尸体,发现肖所躺之处不见血迹,手里还"紧紧抓着"下班时拿着的锤子,另一只手里"拿着"安全帽,他的饭盒也很听话地"掉在"脚边一米处。他背部有擦伤痕,一条腿断了,肋骨也断了,但致命伤是后脑部的一个几寸深的洞。
工友们说,肖是因为暂住证而出事的。但到底是他杀还是失足误坠石场山崖?工人们质疑现场:一个人从高处摔下,怎么可能头部没有一点伤痕,现场怎么不见摔死的血迹?坠地后还能牢牢抓住安全帽、锤子,而且饭盒都能"恰到好处"地落到坠地处一米内?如果肖是"自己失足掉下山崖"的,那追捕民工的治安队员为什么不报警?不救人?
愤怒的工友们在7日上午发现肖死在石场后,在山上找到查暂住证的治安员穿的染血的迷彩服,认为肖是被打死的,然后移尸石场,造成是他失足跌落山崖的假象。民工们与前来拉走尸体的派出所警员、治安队员发生了冲突,并捣毁了部分工棚。他们担心作为当事一方的派出所治安队会在处理调查事件上做手脚。
民工们说,他们捣毁部分工棚的愤怒不是没来由的:他们所住的工棚是由派出所治安队搭建并以300多元/月的价格出租的。原来租住时,治安队的人说,租工棚住,可以免交办暂住证的50元钱,而且也不查证,安全"有保证","但没想到年关将近,治安队要搞创收,不好公然违反'承诺'到工棚查证、罚钱,就选在上下工时段,在工棚与工地间的路上设埋伏,罚我们这些租他们工棚住的民工的款。"
据了解,在肖出事后,治安队开始给被罚款的民工退钱,只要能拿出盖了章的罚款条的民工,都退还了50元钱。但民工手里目前还保存着数张作为证据,没有全部去兑还。他们要求有关方面尽早放人,并对肖的死因作出权威解释。
相关链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武冬立在今年接受媒体有关暂住证采访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住三天以上就应该申报暂住户口,暂住证申领办法就是根据这个条例制定的。他说:"没领暂住证的就申报暂住户口、申领暂住证就可以了。发现(没有暂住证)了,劝你登记,拒不登记的,再处罚。给一个警告罚款的处罚,在50元以下,并不是一查出来就罚,原则是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看以上相关链接,事实上在广东,哪有教育这一说?哪怕你刚一查出来即主动要求补办也不行,一定会被罚款,因为这才是他们"执法"真正目的和原动力。如卖淫嫖娼的治安处罚,公安部规定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本来处罚只是一种教育的辅助手段,但事实上基本都以最高上限为处罚目的,在没有关系的前提下,几曾见过只罚三千二千的?有的地方甚至以一万两万的罚,形成只有罚款创收而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教育普遍局面。通观上面我的这个调查,借收容创收的目的更是暴露得无比清晰。
为了掩盖收容恶行致死人命,番禺警方报道曝光后,拿出新闻通稿开了个发布会,说据法医鉴定:死者肖平国系因为自身失足从高处坠落致严重颅脑损伤伴多发性脏器挫伤死亡。到会的当然都是广州各报的跑线记者,其中就有我的同事、《羊城晚报》的跑线记者。那新闻通稿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第二天即在《羊城晚报》发出来了。连后来捅出孙志刚案的《南方都市报》也发了此通稿。我认为发稿单位都只听警方的一面之词,没有深入调查采访多方,这样发稿是极不严肃的。
该稿没有敢指我的报道不实,却利用他们掌握话语权来发布这种消息,只字不提"民工在山上找到的染血迷彩服"的事(我稿件发表时这一小段被编辑卫生掉了)。其实这事是很易查清的,那血迹是谁的?如果是死者的,那又怎么会染上治保员服装上?这服装是谁穿的?治保员为什么要脱下染血服装?即或民工是自己摔下山崖,追赶的治保员为什么不呼不救就走了?为什么公安为什么连这些简单明白的疑点都不调查?匆匆发布新闻这不是遮丑又是什么?后来我找到跑线的这名同事提出抗议。他也没什么话好说。
此案可鉴,这就是新闻被权力培训出来的奴性。
《调查东莞"抛尸"奇案》的案例,就是这种对外来工歧视和创收背景下催生出来的恶性产物。
(作者:赵世龙,前《南方周末》高级记者,离开《南方周末》后到《广州日报》,继续“揭黑”,因为广州戒毒所的事情受到生命威胁,甚至不得不在网络上留下 “绝笔”。不管怎样,此事为他赢得了更大的名气。2004年10月,湖北知音集团请他到武汉,组阁《新周报》。《新周报》创刊初期猛料迭出。但是,仅仅持续了两个多月后赵便黯然去职......)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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