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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引起争议

 2007-06-16 04:2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中国媒体近日登载了公安部门起草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的内容,引起争议。公安部户政处表示,披露正在内部讨论的条例是泄密事件。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

甘肃的《西部商报》报道称,中国公安部已经起草完成了中国首部姓名登记法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并已下发各地公安机关征求意见。条例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也可以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按照双姓起名;姓名不得含有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违背民族良俗的;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词汇。姓名不得使用生僻字、外国字等。报道说,有警察对这一规定表示欢迎,因为以前换发身份证时,很多人姓名中的生僻字,不能输入电脑,造成不便。对此,在美国的社会学者刘晓竹评论说,

“生僻字,中国的文字就是那么多,如果说电脑上不能输入,就要改进电脑,不要剥夺老百姓的权利,这一点就特别反应出中国体制的特点,先让当官的满意了,当官的舒服了,方便了,就不管老百姓的需要和权利。这就是体制的惯性。另外,从这个事情公布的前后次序来说是本末倒置,为什么现在这样的事情公安局内部征求意见,应该公安局是向社会服务的、向老百姓服务的,先看老百姓满意不满意,公安部门如何配合,他们是第二步征求意见的对象,中国一党专制的体制完全是本末倒置。”

上海的《新民网》的报道说,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户政处表示,这一条例目前仅在内部征求意见,内容被公开属于泄密,公安部正在追查媒体是如何得知条例内容的。现在美国的网络杂志《中国事务》主编伍凡对此表示,

“什么是泄密?什么叫密?我认为跟公众有关系的不应该‘密’,如果牵涉到国家利益、国防、外交还有一些军事,那就是‘密’。这个完全是跟人民生活、文化习俗都有关的,叫什么‘密’呢?毫无‘密’!中国最大的毛病很多出台的官方所谓的规则、通知等等就是那么两三个人去决定全中国十几亿人口的命运。这是很荒谬的。象这种事情它应该开听证会。”

草拟中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还规定了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条件:1.与在同一单位或学校的人同名姓名;2.与知名人士同名的;3.与声名狼藉人相名的;4.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同名的;5.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误解的。而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只能申请变更姓名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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