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村民告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的两百多名村民,最近向广州市法院起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在三水区政府非法征地的事件上行政不作为。起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行政不作为的,是三水沙头村的265个村民。广东当地媒体报导说,1992年当时的三水县政府决定把该村的两千多亩耕地,交给三水企业发展总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村民除了获得七千元安置费和一些青苗补偿费之外,没有得到其他的补偿。
村民认为,按照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征地两千亩以上,需要由国务院批准,但当时的县政府并没有按照执行,因此多年来一直向各级政府申诉。
去年六月,沙头村村民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递交信件,要求对三水区政府越权批地行为进行监察,但没有得到广东国土资源厅的回复。这个星期二,沙头村村民把国土资源厅和执法监察总队告上法院。
记者致电三水沙头村村委会,但一位村干部表示不了解有关的情况---
村干部:“我不是很清楚。”
这位村干部说,当地房地产开发项目确实不少,也存在一些赔偿方面的纠纷,但他并不清楚村民把国土资源厅告上法院的事情。
据广东媒体的报导,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认为,国土资源厅不是信访部门,因此只能把村民的申诉转给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处理。但代表村民的律师则认为,村民的申诉信不是信访行为,而是对举报地政府部门违法违规操作的行政请求,因此省国土资源厅的作法构成了行政不作为。
广西律师杨在新分析说,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个事件确实存在许多模糊不清的地带,两方面的解释都有道理---
杨在新:“两个角度讲都有一定的道理,什么叫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行政相对人要求行政机关要按照法律规定对他提出人身、财产和其他的权益进行保护,而行政机关不回答就是行政不作为了。这样套也是有点道理,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讲,现在你是信访,按照信访条例它也有法律依据。”
杨律师表示,中国一些维权律师以前也曾经探讨过以起诉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的方式,来达到维护民众权利的目的。他认为,广东三水沙头村村民的作法,是在这方面一个积极的尝试。
杨在新:“这位当事人、农民从法律的角度来敲开政府的大门,硬把政府往墙角逼。这个意义还是比较好的。往往对信访他们都是不了了之的。特别是行政方面的,如果能拿到法院立案,对解决问题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
杨律师表示,中国各种法律法规和行政条例不十分清楚,也缺乏适当的法律条文的解释,而中国又是行政主导的体制,所以在具体操作上,地方政府行政部门有很多操作的空间。他认为对民众来说,通过法律解决问题,比以信访这种纯粹的行政申诉方式要有利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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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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