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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天虎涉嫌诬告案二审 网民盼公正(williamhill官网 )

 2007-05-17 08:2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引起全国网民热切关注的中国现代版“窦娥”高莺莺的父亲高天虎涉嫌诬告案二审日前开庭。控辩双方围绕高莺莺是否自杀、高莺莺是否有精神病、武警抢尸、内裤精斑是否高天虎所留、高天虎有无诬陷王淑军进行了驳辩。高天虎辩护律师发现了警方办案的多处矛盾,并推测高莺莺的尸体被发现前可能被人移动。庭审期间,有来自广东、河南、湖北等地网友赶来声援。

前来声援高案的网民。

高天虎涉嫌诬告陷害案于4月17日在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诬告陷害罪判处高天虎有期徒刑一年。高天虎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与一审时不同的是,此前拒绝律师辩护的高天虎终于接受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李金平二位律师的免费法律服务。此外,还有近百名旁听人员,包括从广东、河南、湖北等地赶来声援他的网友,被广大网民称为“正义的使者”。经五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前来声援高案的网民。

王才亮、李金平二位律师当天为高天虎作无罪辩护。为此,二位律师今日出示了八组证据以证明其观点。庭审中,双方围绕高莺莺是否自杀、高莺莺是否有精神病、武警抢尸、内裤精斑是否高天虎所留、高天虎有无诬陷王淑军进行了辩论。

庭审焦点一 王淑军是否无辜?

检方:高天虎在其女高莺莺自杀坠楼死亡后,将自己的精液留在高莺莺的内裤上,捏造王淑军指使他人奸杀高莺莺的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对王淑军进行诬陷,意图使王受到刑事追究,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

辩方:高天虎如果构成诬告陷害罪,必须有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地把杜撰的犯罪事实强加于王淑军。那么本案中,王淑军是否无辜?

现有大量证人证言已经证明王淑军涉嫌组织、容留卖淫;宝石宾馆长期开设“百家乐赌场”进行赌博。

在宝石宾馆长期存在有组织的卖淫活动的情况下,高天虎怀疑女儿的非正常死亡是王淑军“逼良为娼”的结果,属于合理的怀疑。高天虎向警方反映事发当晚宝石 宾馆存在聚众赌博活动的问题,但警方对这一重要问题敷衍了事,这样的查案更使高天虎有理由怀疑老河口市警方的公正性。

上述事实表明高天虎没有诬陷无辜,他对王淑军的指控均有一定的事实为前提,因而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庭审焦点二 尸体被发现前已被移动?

辩方:宝石宾馆工作人员魏江波是第一个发现高莺莺尸体的人。在对警方的陈述中,他连续两次清楚地说,发现高的尸体在宝石宾馆主楼后洗衣房顶后,“我爬到楼的平台上,看见高莺莺头朝东、脚向西、面向北侧躺在平台上。”魏江波的陈述表明高莺莺应是身体右侧接触地面。

而 警方对高莺莺死亡的鉴定书和死亡原因分析意见以及根据现场勘查所提供的5张尸检照片显示,“高莺莺损伤有鼻腔、右外耳道出血,出血有凝固,鼻腔血流方 向自鼻腔经左颧骨两侧流向(地面?),右外耳道血流方向自耳道流向枕部,两处血流方向一致”,这就清楚地表明死者躺在地上是左侧身体接触地面,而头东脚 西、身体左侧接触地面应是脸向南。

魏江波的证言与法医鉴定的结果相反。法医鉴定与证人证言都没有作假的话,出现这样的矛盾只能说明:要么,洗衣房的平台不是第一现场;要么,在魏看到高莺莺之前,高的身体已被人动了。谁动的?这样一个大问题,复查组的专家们似乎也忽略了,没有追查。

检方:魏江波并不是专业人士,他上到平台后的位置都有可能影响其方向判断。

辩方:魏江波是宝石宾馆的员工,他对宾馆的东西南北不会弄错的。

庭审焦点三 警方失职致高上访?

检 方:高莺莺死亡后,警方做了大量工作,现有证据已经证明了高莺莺确系自杀坠楼身亡。“高莺莺被奸杀”是高天虎自己捏造的。辩方:高莺莺死亡后,警方的 侦查活动存在着重大的难以弥补的失误,不能不让高天虎生疑。事发当晚,老河口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城区中队长秦小敏等人出现场以及第二天的其他人出现场,都没 有尽职尽责,至少存在以下5点失职:

(1)“因天黑没有进行现场勘查”不能成为不进行现场勘查的理由,而且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保护现场。

(2)当晚进入宝石宾馆的车辆都有登记,侦查人员没有顺藤摸瓜,展开调查,致使可能的疑凶逍遥法外。

(3)如果高莺莺真的是从九至十楼的窗户上跳下去,窗户应当有指纹、鞋印。警方结论一个说指纹被重叠而失去价值;一个说没有指纹、鞋印,出现明显矛盾。因此,现场勘查没有提取指纹、鞋印是失职。

(4)2002年3月16日上午,法医在高莺莺的阴道里提取了拭子,只要检验便可判定是否受到性侵害。然而,对如此重要的证据警方却不作检验,有悖刑事侦查的一般常识。

(5)对于高莺莺的死因,其亲属以将尸体抬到宾馆的行动和多次口头表示质疑。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进行尸检却未尸检,是失职。

这5点失职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的规定,是使高莺莺的死因成为不解之谜,高天虎上访的主要原因。

庭审焦点四 动用武警未经省委批准

辩方还指称:复查中,没有证据证明老河口市调动武警 来处理所谓的高莺莺死亡这一突发性事件经过了湖北省省委和省政府的批准。如果没有经过批准,老河口市调动武警来处理所谓的高莺莺死亡这一突发性事件,这是 一个严肃的政治、军事纪律问题,也是引起各方面关心的重大问题。

针对动用武警的庭审中有一个小插曲,听到辨方律师的陈述后,旁听者中有前来声援的网民说“说的好”,同时有人大声鼓掌,但是被法官驱逐出庭。

辨方:复查的科学性存疑

辩护方还对复查的科学性提出质疑:

(1)高天虎是如何把精液留在了女儿的内裤上的?是何时、何地、以何手段为之?从公安、检查再到一审,谁都没有说。这难道是证据充分确实吗?小学生讲故事还要有时间、地点的要求,定罪量刑就更应该一清二楚。

(2)如高莺莺是坠楼自杀,她为什么要自杀?警方没有说,从检察再到一审,谁都没有说。没有说 ,至少表明这个问题说不清楚。

(3)如高莺莺是坠楼自杀,她的腰带、皮鞋、扣子呢?

(4) 没有任何证据说被武汉同济大学鉴定出的精斑就一定是高天虎的,而高天虎四处告发王淑军“逼良为娼”“致高莺莺死亡”的证据不是公安部的鉴定,而是武汉同济 大学的司法鉴定。我们对公安部的鉴定是持有异议的,但因高天虎认为该内裤离开他手里已经近十个月,既然在检察院没重新鉴定成,现在也不要重新鉴定,我们尊 重当事人的决定。

(5)物证鉴定,高莺莺的外裤上没有检见血迹是不正常的,对此没有合理解释。

上述复查中的5点空白,没有合理解释,

网友质疑更高级别高官涉案


网民到高莺莺墓前悼念。

高莺莺案发生后,大陆的众多网民一直对该案跟踪和关注,天天盼望着高莺莺的冤案得到昭雪。此次律师的有力辩护似乎点燃网民几尽破灭的希望。“顶!顶到司法独立那一天!”“等拨开乌云见太阳的一天!”“千古奇冤,襄樊莺案!人心不死,复兴有望!”

“看到高案,就顶!不为别的,就为见到莺莺这孩子告诉她,人间还是有良心的!” “一个谎言需要十个谎言去掩盖.不断累积,最终必然崩溃! ”

也有网民预测,刑警大队城区中队长秦小敏将成为替罪羊:“秦小敏将被主子抛弃成为第一只替罪羊。”

由于案情一直以来的过程过于荒唐,一些网民质疑案子的背后有更高级别的中共官员撑腰。“就当局对高案一而再再而三地冒天下之大不韪,应可能不只牵涉到省部级人员,很可能是"括"字号的。”

“这个敢于公开调戏天下人的黑案为什么还在继续黑下去啊?我怀疑很可能高是这个大粪国家权力排名前十位的某个东西弄死的!一个已经栽了的襄樊书记绝对没这个本事。也许50年后就有有关的评书流传这个黑幕了,就像后人编评书骂魏忠贤之流一样...”

“从近日观察来看,除网易仍在重要位置发布新闻并基本开放网友评论(约有30%的开放度),其它如新浪\搜狐则都将该新闻放在不显眼的位置,不有心查找的话,根本看不到,且基本不开放网友评论,只 象征性地挂出几条评论。

可 见,高案牵涉面相当不简单,应该牵涉到省部级或者以上甚至可能相当高的高官。极有可能是当年在孙楚寅主政襄樊、引发及处理高案期间,该批官员在襄任职参 与了高案处理,或虽不在襄任职而是其它层面的官员,但也是参与高案处理的重要角色。他们这些年未受孙楚寅案影响,反而快速升迁到重要位置,或已成为重要领 导人的心腹。应该还不仅仅只是网传的的余姓及另一董姓官员。因为如果仅仅是涉及副司级官员的话(哪怕他是重要部门),面对社会反弹如此之大的案件,中央及 湖北当局,应该不会让他们继续疯狂和荒唐,而是会痛下决心,对社会有所交待。

因此,对高案,在我们可以预见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应该不会发生如杨乃武案似的沉冤得雪的,令人悲喜交加的结局。”


2007年3月5日,高莺莺五年祭日,网民前去悼念,并为其立碑。(网络图片)


2007年3月5日,高莺莺五年祭日,网民前去悼念,并为其立碑。(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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