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博案二审开庭,一律师被抬离法院

据知情者透露,2007年4月27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博一家进行二次开庭审理,其中有一名辩护律师中途被四名警察抬离法院,引起路人侧目。

这次庭审从上午8:30开始,直到下午2:00左右才结束。有6名北京律师为王博一家进行辩护,其中一名律师中间过程中被法警强制抬离法院。庭审结束后,王博一家被带上警车,窗帘遮得严严实实,从外面看不到车里的情况。据辩护律师说,审判没有最终结果,需要等待。

院方对这一引起海内外关注的案件非常戒备,调来了两汽车特警人员,法院门口不让人们靠近;大门口两边停满了警察的汽车,到处是便衣警察。还有4名警察手持电棒警棍来回巡逻,如临大敌。

2006年11月10日开庭审理王博一家的案件,于2007年2月2日宣布判王博五年,王新中和刘淑芹四年有期徒刑。有关逮捕起诉没有通知家属,一审时三人没请到律师。

自三人被判刑后,王博的亲友先后联系过几十家律师事务所,终于寻找到北京的六位正义律师答应代理王博案件。可是在律师交手续的第二天,北京市司法局就找到律师事务所表示“关注”,接着北京市国保给律师事务所施加压力,甚至以开除职务为要挟。

律师为维护法律的尊严,顶着压力,在3 月12日上午,向石家庄中级法院和检察院,分别递交了由六位律师联合签名、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申请。“申请”中强调,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要求退回长安区法院重审,石家庄中院接受了申请,但石家庄市检察院以“不公开开庭的案件检察院不监督”为由拒绝接受申请。3月13日上午,会见当事人后,六位律师一致认为:事实出入非常大。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事实出入较大,或者有新的证人证供,二审必须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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