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的维权人物”高铁钢多项罪名被判19年
中原新闻网4月10日电 3月26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及原判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高铁钢有期徒刑19年。这个人物在数年前曾因曲折的维权经历一度被国内诸多媒体称为“中国式的维权人物”。三项罪名
3月27日,一则消息再次将高铁钢带进人们的视野,与5年前诸多媒体报道中高被称为“维权人物”相似,他依旧被称为“维权人物”,但这次消息的标题却是“维权人物高铁钢数罪并罚一审被判19年”。
这则消息称,2005年9月27日,高铁钢因涉嫌敲诈勒索被三门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被逮捕。2007年3月26日下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及原判侵占罪数罪并罚宣判他有期徒刑19年。
本报记者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份刑事判决书中看到,判处高行贿罪主要依据以下事实:2002年8月-9月,被告人高铁钢为求某电视台记者为其报道“冤案”,分别在该记者办公室、三门峡市某酒店、郑州某宾馆、郑州某银行大厅等地分次送给该记者现金共计14000元;2004年9月的一天,高铁钢为求另一记者为其报道《荒唐“吃人”案如何了断》,一文,在该记者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2万元。
对高铁钢犯敲诈勒索罪的指控主要依据以下事实:2004年4月—8月间,高铁钢以告发段某相要挟,指使贺红星等人找借口多次采取电话威胁、到段某办公室威逼等手段,敲诈段某现金10万元。
1999年9月的一天下午,在三门峡市某洗头城内,高铁钢先唆使一卖淫女与索某发生性关系,后又指使被告人贺红星进入房间将索的衣服拿走并逼迫索写了一张5000元的欠条。同年10月中旬,高铁钢以告发索某嫖娼相威胁,敲诈索某现金5000元。
而判处高犯抢劫罪的主要依据是:1999年11月的一天晚上,高铁钢与贺某、江某预谋后,指使某女将郭某诱至该女的租住处发生性关系时,由贺冒充该女的男友进入屋内,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抢走郭某现金400元、价值2000元的爱立信868型手机1部及价值350元摩托罗拉精英王传呼机1部。
基于以上依据,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铁钢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1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撤销其原犯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1万元。
长达数年的“维权”经历
如果仅仅是因以上事实被判处三项罪名成立,高的案件并不会引起太多关注,高在五年之前因采用多种过激方式“维权”而被冠以“中国式维权人物”,从而引发无数媒体关注。
此次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所犯罪名的几项指控正发生在高自2002年-2004年维权的过程中。
高铁钢,1967年12月28日生,1998年9月2日因犯侵占罪被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2000年7月16日,高正打理自己刚刚开业40天、生意红火的酒店时,被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为名带走,8月22日高和同时被抓的江某被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捕。
11月22日,湖滨分局将此案移送湖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检方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卷退回湖滨分局补充侦查。
之后,在高及其家人的不断申诉下,2002年5月23日高被取保候审,此时高已被羁押了677天。
取保候审后,高铁钢不断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务院信访办等部分上访申诉冤情,为申冤他还专门购买了一辆二手汽车,上面写满冤字,2004年大年初八到十四,他将喊冤车一直停在市委门口,正月十五闹元宵他直接把喊冤车开上庆典观礼台。
而据知情人士介绍,高在2003年花费7万元收集三门峡市的冤假错案制成两厘米后的册子《洗冤录》,在全国“两会”期间给代表、委员们发放了700余本,也正是这一举动导致高的“冤情”得以洗刷。
2004年2月25日,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给高铁钢下发了撤销故意杀人一案决定书,并于4月21日下发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23434.67元,湖滨区检察院也在4月29日做出赔偿决定,赔偿高因错误批捕、超期羁押金额14429.94元。
而在高不断申诉期间,包括《半月谈》《南方周末》等国内知名媒体曾对高的事件进行过报道。
“维权”行为过激引发官员不满?
高铁钢的父亲在法庭上听到判决后一阵眩晕,“他就是不听我的话,”,4月4日,高父这样告诉记者,如果他听话,在有关部门承认对其超期羁押的事实、拿到国家赔偿后就此打住,或许他就不会有今天的遭遇。
在高父看来,高铁钢如果能在拿到赔偿后安心生活,一切都可以平安无事,虽然这样做高铁钢很吃亏。
据高父介绍,2000年7月16日高铁钢被抓时,其投资近100万在灵宝开的紫微阁海鲜酒楼刚刚开业40天,“每天的毛收入有五、六千元”,但由于高被抓后无人照看,酒店在高被抓的第四天就关门了。随后,酒店的桌椅凳子和电器也基本被偷光,而在高投资的近100万元中,一半以上的钱是借来的,“现在仅欠亲戚们的钱就有40多万”。
高在2004年拿到国家赔偿后显然并不满意,他重新四处上访要求赔偿投在酒店上的钱和造成的损失。“一位领导说这不是直接损失,这个损失不好赔”。
高父介绍,但这位领导表示可以帮高转包一个工程,让高从中挣些钱以弥补损失,但后来因工程太多高本人并无承包能力作罢。
而高铁钢一审被判罪名中的几项事实,正发生在他四处为自己的酒店损失要求赔偿的过程中。
在一审中为高铁钢辩护的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灿说:“控方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高铁钢直接参与犯罪或构成犯罪。”他在辩护意见中认为:公诉人指控高铁钢的四项罪名皆不能成立,故请求人民法院根据“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判决高铁钢无罪。
同时为高铁钢辩护的三门峡蓝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朝阳也告诉本报记者:“针对一审判决,高铁钢已经上诉,我们期望二审做出公平的判决。”
解读“维权人物”高铁钢的另一面
“维劝人物”高铁钢身上的色彩,已经随着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生了巨大变化。
高铁钢的“社会资源”
根据朋友们的说法,高铁钢很讲义气,在三门峡一带,他就有“七八个结拜兄弟”。
这种说法使高的身份不可避免地带上了更多色彩。一位曾与高铁钢一起去过北京的灵宝人士回忆说,高铁钢的朋友,有做大生意的,但多数是做官的,在高出事后,这些人却没有能力帮上忙,原因是“职位还太小”。
另外一些与高关系密切的人士,则有着更为直接的社会背景。事实上,与高一起被起诉的贺红星,出事前一直无业,以替人要帐为生,因为高铁钢的债务关系较多,出事前就一直跟着高,而一度被称为高的“马仔”。
根据三门峡市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贺红星在1998年9月因故意伤害罪被三门峡湖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01年因寻衅滋事被公安局拘留,2003年取保候审后在逃,2005年9月,先于高铁钢12天被警方重新控制。
另一位与高一同在2000年身陷“狗黑”失踪案的江某(目前失踪)是高的结拜兄弟之一,案发时尚开有洗头城,并雇佣“有黑道色彩的狗黑”帮忙。狗黑失踪后,高铁钢曾对警方解释,狗黑因喝多了酒,与江某因公司装修雇佣工人问题发生矛盾,高铁钢还自告奋勇充当中间人调停,二人重归于好。
案发前,这些人物大致代表了高铁钢的生活圈子。今年3月13日三门峡市中院一审判决显示,江某、贺红星等人,成了高铁钢“完成”抢劫、敲诈啰嗦与行贿的棋子,而在具体过程中,马仔、坐台小姐则成了可供随意驱使的社会资源。
“高有这些资源,源自他的经历。他之前进去过一次,在看守所认识的贺红星;他还开过玩具厂、酒店,也在洗头城帮过忙,自然熟识那些卖淫女。”高铁钢的一位朋友说。
在高家人看来,高铁钢有这样的“社会资源”并非所愿。高的父亲是三门峡水利部门的一位老工程师,70年代随单位从东北援建项目而来。如果不是因为儿子在几年前被超期羁押的事,高父对大儿子的事一度不管不问。打从小时候起,脾气倔强的高铁钢与弟弟性格对比鲜明,在学业上屡负家望,造成父子关系一度不融洽。
而高铁钢在国企短暂的从业后就在本地从商,更换多次生意,也与知识分子背景的家庭格格不入,让高父“一直不太操心他的事”。
“他不是一张白纸”
“他决不是一张白纸。”4月5日,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一位办案人员对记者说。
按照他的解释,高铁钢之前就有过数次收审经历,“是有案底的人”,因此不难理解为何“维权人物”以涉嫌抢劫、利用坐台小姐敲诈勒索、行贿等罪名被捕。
3月13日三门峡中院判决书中提及,1998年9月2日,高铁钢就因侵占罪被湖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期二年(1997年12月被刑事拘留、同月被逮捕,1998年9月2日释放)。有关当事人回忆,大专毕业后高铁钢在一个变电所工作,那段时间,其利用职务身份,以低于国家价格向附近中小企业私自售电,收款自据。
“那时候很多变电所都那样干,并不是他一个人。”高的一位亲属解释说,高的做法,是“可以被理解的”。
但高被抓后,其心理受到影响,国企员工的身份也就此被中断。不久,高不顾家人反对,办起了玩具厂,生产一种“百变魔圈”的简单玩具,不过连同其随后从湖北买进大量多功能电热水器以及贩煤的经历,都归于失败。其后,欠下债务的高一度在江某开的洗头城帮忙,坊间还有一种说法是合股。
2000年6月,高经过调查,在灵宝县城投资一座海鲜酒楼,“生意不错,日营业额达到六七千”,但一个月后即因“狗黑案”被警方控制,开始其长达677天的被羁押历程。
高的从商经历也在曲折与挫败中划上了句号。但在高家人看来,最后一次酒楼投资“原本该是其做生意的转折点”,尽管对儿子的诸种行为不理解,高家尽力给予了资金支持,高的一位叔叔也一次就借给了高50万元。
酒店在高被拘三天后即被迫关门,由于无人看管,多数电器丢失,而高家就此欠下亲朋近百万元的债务。这也是高家在高铁钢被释放,获得国家赔偿后仍然坚持要求获得酒店投资成本部分赔偿的原因。
2004年,有关部门最终撤销故意杀人一案决定书。在有关办案人员的私下谈话中,“狗黑案”虽然证据不足,但“并不代表高铁钢就没有杀人”,“如果证人当时看见床下的不是裹着的被单,而是尸体就好了”。高的更多赔偿要求,也一直未被理睬,一位法官对记者说:“这种情况法律并未规定要赔偿间接损失”。
让高铁钢最终成为新闻人物的不回头路就此开始。从2002年开始,高的生活重心全面转向“向上面讨说法”,即使在2004年获得有关部门给其的总计3.7万元国家赔偿金后,这种方向仍然没有改变。
那些非常规的手段
按照高父的说法,高铁钢“维权”的行为一度受到家人阻劝,因为“毕竟是小老百姓”,要“适可而止”,但为高的倔强性格所不容。在事件已经上升到一定程度后,高的旧有关系网络已经无力干预,他开始寻找可以利用的更为强大的力量。2002年前后,高在无意中注意了另一块可以利用的资源--新闻报道。高的重心,遂由“过激的维权行为”,转向寻找利用媒体,“为自己鸣冤”。
一位在高铁钢尚未获得国家赔偿之前就与其接触过的三门峡记者说,高那时整天就忙着跟媒体联系,希望自己的冤情获得报道,但在本地困难很大,高的目标遂转向省会直至更高。
“哪个行业都有潜规则,高也知道自己。”高铁钢的一位朋友说。于是,“找钱”、“要债”成为高生活的另一重心,以便为前者提供资金支持。
一审判决书显示,2002年8-9月,高铁钢给某电视台记者送去现金共1.4万元,2004年,高为某法制报记者送去现金2万元。在涉嫌抢劫张某笔记本电脑的条目中,高亦说,其为时任某法制类杂志的记者张某支付了房租等费用,高的朋友解释说,这是其为了让张某联系媒体发表有关高的报道。
很快,相关记者刊发或播出了有关“狗黑案”以及高被超期羁押的事实,高成为新闻人物,吸引了国内众多知名媒体关注,高被媒体称作“维权人物”。
“没有新闻舆论,高的维权行为肯定没有结果。”时至今日,高的朋友对其走媒体路线仍不反对。
高铁钢人很聪明,很有心计。在入狱的时候,就请狱友给自己写证词,“身上哪里有伤什么的”。在给记者送钱时,他也不忘留下相关单据、通话录音等,并且有自己的账本。而这,恰恰被法院认定是其犯有行贿罪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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