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专栏】“阳光法案”为何难产?
据大陆《成都商报》3月8日报道:人大代表王全杰3月7日建议用一套“阳光法案”遏制官员腐败。他建议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在参选前或任命前必须通过法定途径在媒体上公示个人财产,在任期内、任满、调任时向社会公示资产变化情况,接受选民和广大群众的质疑和监督。
“阳光法案”具体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公示财产时,应包括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并包括其海外资产。官员的财产,应包括所有的有价资产。如现金、存款、股票、股权、不动产及其他有形资产。为确保官员如实申报,建立与之相应的审查体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接受群众举报,对于公示不实者,一经确认,立即按党纪、国法予以处理。
“官员腐败是群众最痛恨的事情,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官员财产一旦全部公布,大量腐败问题将能及时发现并遏制!但这个制度触及到太多人的利益,我调查到的97%的官员普遍持反对意见!”王全杰向记者感慨道。他还表示,大陆在干部收入透明化方面积弊甚深,实行财产公示制度必然触动许多人的既得利益。为避免阻力,只能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其实,早在在2005年的全国两会上,王全杰就提出了《建立官员个人资产申报制度》议案,引起了广泛关注。随后,他应邀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公务员法》(草案)的讨论。然而,该建议最终并没有被纳入到《公务员法》。去年11月,立法机关又表态称,“现阶段应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积累立法经验,待条件成熟时,再研究财产申报的立法问题”。看来,官员财产申报公示这个“阳光法案”的出台与实施还将遥遥无期。
令人费解的是,近两年,从以毕玉玺、郑筱萸、陈良宇等为代表的贪官污吏不断“现形”可以看出,揪出的“硕鼠”一个比一个大、一个比一个肥,而且都是串案和窝案。在如此令人震惊的案件频发的形势下,“官员资产申报”制度可以说是最经济、最有效的“终极反腐”手段。而且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经验也都证明了——腐败是最怕“阳光”的。那么,这个“阳光法案”为何如此“千呼万唤不出来”呢?很简单,97%的官员对“官员资产申报”持反对意见就是最终的答案。可他们表面上却说这属于“个人隐私”,不足为外人道也。不错,官员拥有财产总量等基本情况,是包含了所谓的个人隐私。但在公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官员的个人信息就自然具有了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意义。所以,在公共利益高于个人隐私的大前提下,为保障公权力的合法使用,官员的某些个人财产信息就不该有任何不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制约的理由!
记者为此还专访了大陆著名反腐问题专家、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主任任建明。据他介绍,早在1994年,《财产收入申报法》就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只是“当时由于技术手段无法满足要求等种种原因”没有继续下去。199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要求县处级干部每年报告两次收入状况,每半年报告一次,交到组织部门或者指定部门,但这些内容不公开。“还是起不到社会监督的作用。”“再说,收入跟财产还是两码事。”
2001年6月15日,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要求高级干部申报家庭财产。但由于缺乏信息公开的办法,财产申报制度难以落实。是啊,关起门来反腐,就像胡老大发明的“保鲜膜”,表面上看起来很光鲜,内里早已烂得不行了。
虽然王全杰代表这个“阳光法案”议案很切合实际,而且一旦实施,将很快奏效。但却难入共匪的“匪眼”,因为它知道,手下的这群“鼠辈”看重的就是“个人隐私”不被侵犯,要是真让他们晾晾家底,无异于与虎谋皮,不“暴动”才怪。况且,最上边的那几个“大头”也不干净,一个个都富得流油流到国外去了。如若不然,下面的人敢那么放肆吗?
总之,如果实施“阳光法案”,怕“老爷”们造反,不实施呢,又怕积重难返,人民起来革命。这就是共匪的两难选择!那么,身处漫漫黑暗的大陆同胞们需要“阳光”吗?究竟我们需要怎样选择呢?我想,不言自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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