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胜利’俺不要!
贺家的智囊兼文胆最近又发话了,将贺家打赢的官司定义为‘我们中国人,在美国的华人,田纳西州人,美国所有的父母’的胜利,真是慷慨大方呀!按照这样的逻辑,贺绍强打赢了性骚扰官司就应该是全体男人的胜利了。作为在美国的华人的一员,美国所有的父母中的一个,本人要郑重说明:这样的‘胜利’俺不要!非是在下不识抬举,实在是看不出这样的‘胜利’对我辈有什么益处,负面影响倒是有些预见。
首先我不准备把自己的孩子交给别人抚养。如果觉得自己不能给孩子幸福,宁可不生孩子。如果孩子生下来了,不管遇到什么意外情况,只要我活着又没进监狱,我就要自己养孩子。不是一般地养,而是要负责任地养。肯说良心话的人都会同意,在美国养孩子只有想养不想养,没有养得了养不了。政府和慈善机构给孩子的救济往往连大人都养了。
也许有人会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话别说太满了。就算骆驼过针鼻儿,我有朝一日真的步了贺绍强的后尘,贺家的‘胜利’也只能给我帮倒忙。试想,有贝克家的前车之鉴,什么样的弱智才会重蹈覆辙,一把屎一把尿替我养大孩子,最后还要被我骂作想窃孩子为己有的小偷?不会再有类似贺家的‘胜利’了因为贺家的‘胜利’已经把这条路堵死了。
贺家的‘胜利’堵住的东西还不少呢。它堵住了人们的同情心,它告诉别人:好人做不得。贝克家不是圣人,做不到贺家要求的‘给孩子就养,让养多久养多久;要孩子就给,绝不日久生情’。贺家的‘胜利’给他们以及和他们一样有血有肉、有善心、有人味的凡人们一个惨痛而深刻的教训。它堵住了人们的信任。纵观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有正常理智的人都不难看出,贺家赢了官司却输了信用。从为把贺梅送到贝克家以及拒绝按期领回孩子而找的种种蹩脚借口,到有意安排不通英语的罗秦签署监护权转让文件,再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贝克家的诋毁、对美国司法制度的责难。贺家的‘胜利’是不能把这一切从人们的记忆中清除出去的。
试想,如果有一天我需要他人的同情、需要他人的信任,而他人却自然而然地把我同贺家联系起来等量齐观,我如愿以偿的可能性怕是微乎其微了。
贺家及其智囊兼文胆们,你们的官司打赢了,赢得不易。把自己从自己挖的坑里刨出来,其难度可想而知。可以找个凉快的地方庆贺一番,可千万别敲锣打鼓满街送喜帖子。我不好意思分享你们的‘荣耀’也绝不愿意跟你们背黑锅。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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