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和讯博客上读到一篇网摘《谁在饥饿最为强烈的1959-1961年喝掉了2000茅台酒》,作者深入贵州省怀仁县走访老人,并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三年自然灾害期间,茅台酒厂的酒除少量(不足150吨)出口外,大部分都被喝掉了。
这个结论让我想起了八年前新华日报的一则简讯,是悼念某建国初期就是部长级官员的大人物的, “某某同志长期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每天晚上都是四菜一汤,外加两小杯茅台……”我当时就觉得很有意思,简讯的本意应当是表扬,但这样的内容公开登出来,老百姓看了会作何感想?巧的是,这则简讯也能印证前文的观点,因为这位大人物在文革中被整死了,所以他所喝的茅台酒也应该是那个时期的。
追究谁喝掉了2000吨茅台酒已完全没有必要,只是在那个到处都有饿死人的时代,有关部门还要调运粮食来酿制特供的茅台酒,的确让人觉得震惊!
其实,现在的公款吃喝更加厉害!2006年初“三公消费超过9000亿”的说法已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虽然财政部在经过精确核算后,严正否认了这一说法,但是,公款吃喝愈演愈烈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就拿酒来说吧,以前喝点普通的茅台、五粮液就很不错了,现在呢,有的象比赛,有的都要喝窖藏多年的酒了,动不动就喝5000多元一瓶的茅台或者五粮液了。
按理说,现在多数人不缺吃,很多时候,接待方或者被接待方喝酒都是迫于无奈,这几乎已经成了一条潜规则。公款吃喝既吃坏了自己的身体,又破坏了政府形象,还要被老百姓骂,实在是得不偿失!
要解决这个问题,措施有两条,一是规范公务接待,明确接待标准和流程,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行政首长的接待费用薪水化,象公车改革那样,每年确定一个总的标准,每月发放或者年终一次发放。核心是要建立责任体系,明确权利,落实责任,才能根治问题。
我们的领导整天大吃大喝,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只能由政府和老百姓埋单,而前台北市长马英九却要为市长特别费负法律责任,甚至主动辞去国民党主席,台湾的有些做法是不是值得我们学习呢?!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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