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31日,从广东东莞两级法院传出消息,当地法院在30多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一名抢劫杀人犯向受害人家属赔偿5万元人民币后,死刑变为缓期执行。经济赔偿就可以减轻惩罚?赔钱就可以搞出人命也免死?有钱人犯罪是否可以因此“赎罪”?东莞的做法引起强烈争议。
据国内媒体综合报导,2005年11月,被告王╳、赖 ╳、周╳抢劫,并导致蔡姓事主死亡。事主家属提出刑事诉讼的同时,也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索偿。在法院安排的双方多次调解后,被告王╳同意先行赔偿原告5万元,解决生活陷入困境的受害人家属,对王╳也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死缓。
不过,内地网民有完全不同的看法,猛批东莞的做法“闻所未闻”:“赔5万死刑变死缓,那赔50万或者100万是不是就无罪释放?”“该赔多少就是多少,该判多少就判多少年,赔偿和处决不能混为一谈。”有人质疑中国社会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有网民质疑“富人犯罪受到的处罚比穷人轻”。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今年一月初在重庆江津第四中学发生一起高年级学生敲诈未遂杀死受害者的事情。2007年1月7日晚,当时重庆江津第四中学刚下晚自习,一名高二钟姓学生(据说已满18岁)向一名初中13岁的贺姓学生施暴,抢劫钱财,被拒后,将其杀害。
死者父亲贺兵贺兵说,江津刑警队来电话说,犯罪嫌疑人已经抓到,就把我们孩子的尸体弄到殡仪馆。几天之后,江津教委就来处理,给了十万元。到现在为止还没见过杀他儿子的凶手及其家属。
中国泛蓝联盟成员启靖说,凶手一个亲人在公安局不知道是局长还是副局长,反正是很大的一个官,凶手跑到他们亲戚那里去了。
对于东莞法院的做法,律师江清汉认为也不算创新,他说:“实际的刑事审判中一直就有这样的做法,只不过是媒体突出了东莞的经济补偿这一点而已。” 经济赔偿就可以减轻惩罚,赔钱就可以搞出人命也免死,有钱人有权犯罪是否可以因此“赎罪”,在中国的确不新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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