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法轮功诉外长 法庭判唐纳赔偿2万
从左至右纽省法轮功发言人凯。吕贝卡和原告之一的法轮功学员戴志珍及其法律助手牛顿步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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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一年半的澳洲法轮功学员起诉外长唐纳的案子于12月14日落下帷幕。鉴于唐纳从 2006年3月起不再签署外长特权的"证书",向法轮功方寻求庭外和解,并向法庭递交保证书,法庭认为,唐纳的承诺比法庭发出强制令命令唐纳不得签署证书限制法轮功在堪培拉中国大使馆前的和平抗议活动要好,法轮功现在可以不受限制的、自由表达自己对中共违反人权的抗议,因此法庭判决:被告唐纳支付原告法轮功所有的诉讼费2万澳元,诉讼案不再成立。
唐纳停签证书并向法庭递交保证书
14 日上午10点左右,法轮功状告外长唐纳的诉讼案在堪培拉高等法院由法官Ken Crispin宣布最后裁决书。纽省法轮功发言人凯。吕贝卡在和原告之一的法轮功学员戴志珍步出法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案件的结果对澳洲人和言论自由来讲是一场胜利。法庭明确表示被告唐纳允诺不再签发证书,他从今年3月11日停签了限制法轮功学员使用横幅和扩音器的证书,并在十一月一日向法庭递交了一份保证书表示不会再签发内容一样的证书。法官认为这份保证书在执行上应该和强制令具有同样的效力,因此法轮功学员可以在中国大使馆前自由的行使和平抗议活动的权力,唐纳支付法轮功的律师诉讼费2万澳元。
接受记者采访 |
吕贝卡认为在中国发生的对法轮功学员惨无人道的迫害,需要正义善良的人们将这场迫害曝光,而不是在中共的压力之下妥协。四年来澳洲法轮功团体一直想和外交部和唐纳进行对话,但被拒绝。法轮功团体寻求人权和机会平等委员会的帮助,该协会主席Von Dousss 建议只有通过法律的途径才能阻止外长唐纳连续不断每月签署证书。因此在2005年6月8日法轮功学员戴志珍、章翠英联名向澳洲首府坎培拉高等法院状告外长唐纳滥用职权,要求法院下达强制令命令唐纳不得再签发这样的证书。
高院受理之后曾经多次聆讯此案,要求唐纳递交其行使外长权力签发证书的依据。原告律师(Bernard Collaery)曾表示由于唐纳无法提供所指控内容的证据,加上陈用林曾举证澳洲外交部和中共官方有针对法轮功的私下交易,唐纳意识到可能会面对公众对他和中共官方的幕后交易的质疑,在今年的三月唐纳不得已停止签发证书,并向法轮功团体提出庭外和解,并赔偿法轮功的诉讼费,以换取不出庭作证,和避免回应法庭要求他提供有关行使外长权力的依据。
法庭:澳洲这样的民主社会里人民享有权利对人权侵害进行抗议
判决书上法庭也再次确认了在澳洲这样的民主社会里人民享有权利对人权侵害进行抗议。Crispin法官说 "在这个国家里公民进行合法的抗议活动的权利是被充分肯定的。判决书中他提到 "不论是一手的资料还是广泛的各类不同的调查报告都显示了法轮功学员在中国所受的迫害是一个值得关切的议题"。他特别提到他对第一位原告戴志珍的丈夫被中国当局迫害致死的亲身经历感到震动。
戴志珍:唐纳的错误不仅仅是用2万澳元就能解决的
戴志珍认为尽管从今年三月份起,唐纳允诺不再签发同样的证书,但是法轮功团体希望通过法庭的裁决将被告唐纳错误的所作所为曝光。因为唐纳滥用了外长的特权限制法轮功学员在中共驻堪培拉大使馆前的活动,四年中他签署96张证书已经极大的误导了澳洲的媒体和公众,对法轮功学员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无疑支持和参与了中共对法轮功的这场迫害。她说:因此我们认为唐纳光停止签发证书还不够,他还要为他这四年来的错误决定负责。法庭应该宣判唐纳以前所签的证书全部作废无效。但是因为每张证书本身只有30天的有效时间,因此法庭认为我们这个诉求没有太大意义,就以唐纳不再签发证书,并支付原告2万澳元作为整个案件的宣判结果,法庭的这个宣判并没有完全达到我们的诉求,因此为了澳洲在21世纪的这段历史中不留下令人遗憾的缺陷,我们会继续寻找法律的依据,让整个澳洲社会都明白唐纳的错误不仅仅是用2万澳元就能解决的。
吕贝卡还表示自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恶行被曝光,加拿大前国会议员乔高和著名人权律师麦克的独立调查报告问世后,震惊世界。前不久澳洲国会多党派议员加入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调查团,希望彻查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比起这些国会议员,唐纳更应该清楚知道他是站在了邪恶的一边。自由、民主、人权是西方社会的普世价值,贸易不能够凌驾于人权之上,不能为了金钱出卖澳洲的这些立国之本。
法轮功起诉外长唐纳由来
2002 年3月16日中国外长唐家旋来澳访问的前一天,澳外长唐纳在中共政府施压下,利用外长特权,签署了第一份限制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大使馆前使用横幅的"证书",理由是法轮功的横幅和音乐有损中国代表团或中国大使馆的尊严。自此唐纳每月一次签署相同证书。多年来法轮功团体一直试图通过与其对话解决相关问题,但无任何回应,因此,在2005年6月8日,法轮功学员章翠英和戴志珍联合将唐纳告上坎培拉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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