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备受关注的辽宁阜新“退休高官”一案又有新进展,9月26日,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阜新商人高文华被辽宁省公安厅执行逮捕。
据了解,为查处“退休高官”王亚忱一案,2005年5月27日,辽宁省纪委牵头成立了专案组。高文华被批捕前,王亚忱及其儿子王晓军等5人已于2005年9月被相继批准逮捕。王亚忱曾历任辽宁省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1996年退休。王亚忱长子王晓军经商,女儿王晓云曾长期担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另一个儿子王晓刚任阜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2001年7月,阜新商人高文华等人以双龙公司名义开发建设“阜新商贸城”项目。2002年2月初,王亚忱以顾问名义进入双龙公司。2月10日,王晓军成为双龙公司董事。王亚忱也随之成为项目总指挥和财务总监。随后,王亚忱以王晓军是南非公民为由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现查实王晓军的身份是虚假的。在新公司“华隆房地产公司”注册中,王晓军的股份从37.5%上升到40%,随后又上升到50%.
2004年年初商贸城竣工时,王亚忱要求高文华让出全部股份并把董事长的位置让给王晓军,遭到高文华拒绝。2月2 日,王亚忱以王晓军的名义向阜新市公安局举报高文华涉嫌虚假出资罪、挪用本单位资金罪。3月2日,高文华被阜新市公安局抓捕。3月26日,阜新市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对高文华提起公诉。
高文华案引起了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2004年11月16日,辽宁省检察院专案组指定将本案移送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2005年1月,检察院作出结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数个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具备起诉条件。”(本报2005年5月18日以《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为题予以报道)
2005年11月6日,华隆公司财务总监王亚忱被批捕。此后,王晓军被批捕。
2006年1月,王晓云调任阜新市中院副院长。
王亚忱被逮捕后,2006年1月20日,华隆公司董事长高文华重新接手公司管理。整理公司账目时发现,在王亚忱掌管公司期间,大量资金被转移,包括银行贷款4300多万元、商贸城卖房款3000多万元和职工集资款1000多万元。
据了解,在一年多的调查中,华隆公司是否由双龙公司更名而来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此次高文华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批准逮捕,就是有关部门认为华隆与双龙是两个没有关系的公司,高文华投入双龙公司的699万元和华隆没有任何关系。
华隆公司2002年3月27日向阜新市计划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本公司更名的报告》注明:“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将双龙公司更名为华隆公司。”
阜新中院(2004)阜民一房初字第4号判决书中说:2002年4月15日,液压件厂与华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中规定华隆公司系更名前的双龙公司。
据了解,本案查处中,专案组掌握了王亚忱等人的犯罪证据。但高文华认为,由于受到严重的外界干扰,专案组对王亚忱的调查避重就轻、拖延时间、重罪不查。
2005年4月4日,王晓刚和王晓云以涉嫌“诬告陷害、诽谤罪”起诉华隆公司司机许宁。4月8日,阜新市海州区法院批准逮捕许宁。阜新市细河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许宁构成诽谤罪,2005年9月6日许宁上诉后,王晓云、王晓刚突然撤诉,致使许宁的上诉案不了了之。至今,没人为许宁近两个月的关押负责。(见本报2006年2月25日《谁导演了这桩离奇的诬告陷害案》)
一个月前,高文华向中央纪委和辽宁省纪委写信反映了相关情况,要求追查王亚忱从阜新商贸城转走的8000多万元资金,同时,坚决要求追究王晓云和王晓刚的刑事责任。
关于高文华被刑事拘留的问题,阜新当地有一种说法是,高文华在注册华隆公司过程中确实存在违法行为,被刑事拘留是正常现象。他是否另有原因,目前还不得而知。
据了解,为查处“退休高官”王亚忱一案,2005年5月27日,辽宁省纪委牵头成立了专案组。高文华被批捕前,王亚忱及其儿子王晓军等5人已于2005年9月被相继批准逮捕。王亚忱曾历任辽宁省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1996年退休。王亚忱长子王晓军经商,女儿王晓云曾长期担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另一个儿子王晓刚任阜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2001年7月,阜新商人高文华等人以双龙公司名义开发建设“阜新商贸城”项目。2002年2月初,王亚忱以顾问名义进入双龙公司。2月10日,王晓军成为双龙公司董事。王亚忱也随之成为项目总指挥和财务总监。随后,王亚忱以王晓军是南非公民为由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现查实王晓军的身份是虚假的。在新公司“华隆房地产公司”注册中,王晓军的股份从37.5%上升到40%,随后又上升到50%.
2004年年初商贸城竣工时,王亚忱要求高文华让出全部股份并把董事长的位置让给王晓军,遭到高文华拒绝。2月2 日,王亚忱以王晓军的名义向阜新市公安局举报高文华涉嫌虚假出资罪、挪用本单位资金罪。3月2日,高文华被阜新市公安局抓捕。3月26日,阜新市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对高文华提起公诉。
高文华案引起了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2004年11月16日,辽宁省检察院专案组指定将本案移送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2005年1月,检察院作出结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数个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具备起诉条件。”(本报2005年5月18日以《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为题予以报道)
2005年11月6日,华隆公司财务总监王亚忱被批捕。此后,王晓军被批捕。
2006年1月,王晓云调任阜新市中院副院长。
王亚忱被逮捕后,2006年1月20日,华隆公司董事长高文华重新接手公司管理。整理公司账目时发现,在王亚忱掌管公司期间,大量资金被转移,包括银行贷款4300多万元、商贸城卖房款3000多万元和职工集资款1000多万元。
据了解,在一年多的调查中,华隆公司是否由双龙公司更名而来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此次高文华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批准逮捕,就是有关部门认为华隆与双龙是两个没有关系的公司,高文华投入双龙公司的699万元和华隆没有任何关系。
华隆公司2002年3月27日向阜新市计划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本公司更名的报告》注明:“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将双龙公司更名为华隆公司。”
阜新中院(2004)阜民一房初字第4号判决书中说:2002年4月15日,液压件厂与华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中规定华隆公司系更名前的双龙公司。
据了解,本案查处中,专案组掌握了王亚忱等人的犯罪证据。但高文华认为,由于受到严重的外界干扰,专案组对王亚忱的调查避重就轻、拖延时间、重罪不查。
2005年4月4日,王晓刚和王晓云以涉嫌“诬告陷害、诽谤罪”起诉华隆公司司机许宁。4月8日,阜新市海州区法院批准逮捕许宁。阜新市细河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许宁构成诽谤罪,2005年9月6日许宁上诉后,王晓云、王晓刚突然撤诉,致使许宁的上诉案不了了之。至今,没人为许宁近两个月的关押负责。(见本报2006年2月25日《谁导演了这桩离奇的诬告陷害案》)
一个月前,高文华向中央纪委和辽宁省纪委写信反映了相关情况,要求追查王亚忱从阜新商贸城转走的8000多万元资金,同时,坚决要求追究王晓云和王晓刚的刑事责任。
关于高文华被刑事拘留的问题,阜新当地有一种说法是,高文华在注册华隆公司过程中确实存在违法行为,被刑事拘留是正常现象。他是否另有原因,目前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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