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青年被冤杀 公安包庇拒不立案

河南省洛阳市青年李建厂,28岁,退伍军人,为人憨厚正直,从不多事,结婚刚满一年。生前系吉利区吉利乡司法所人员,于2005年5月12日,在当地“星之梦”歌舞厅,被老板张同庆及打手毒打后从三楼抛下,于次日凌晨身亡,尸体至今未火化。

事发当日,李建厂随乡综治主任李向前到冶戌市场安排工作,之后被村委会安排到该市场内“星之梦”歌舞厅内休息,介绍他与歌厅老板的侄儿张延磊在包间相见,屋内还有张国宁和李胜利。饭局间,几人话不投机,恰巧玻璃茶几又不知被谁碰碎。

老板张同庆闻讯带着几名打手赶来。张延磊等人共同咬定茶几是李建厂打碎的。李建厂不服,和张延磊争辩,并且厮打起来。于是,老板张同庆把李建厂关在水房,和张勇敢、宋青少、李卫东、张光辉等数名打手对李建厂进行毒打,之后竟把他从三楼窗户中扔下去,活活摔死。

张同庆是北陈建安建筑公司经理,有资产数千万元,在当地颇有势力,是洛阳建筑行业的一霸,强揽强包,人们敢怒不敢言。当地政府官员、公安分局领导在张同庆的公司持有股份。“星之梦”歌舞厅开业已十几年,常年雇佣六、七名打手,后面还有公安撑腰。当地不少官员、警察、保安常到这里聚赌。“星之梦”歌舞厅风光耀人,生意兴隆,从未有过整顿停业,就是殴打顾客也没人敢惹。

命案发生后,洛阳市吉利区公安分局公然袒护凶手,诬李建厂因赔不起200元的茶几,“跳楼”自杀,并以此为由不予立案。死者家属不断上访,历经公安、检察两个系统四次权威法医鉴定。2006年元月洛阳市检察院给吉利公安分局下达《通知立案书》,但该公安分局依然抗法拒不立案。张同庆曾私下放言,舞厅命案已经摆平,给公安局10万,其他30万,一共40万。

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浑身伤有30余处,胸部及左臂有钢砂枪射击迹象,受害人头部有2个钢珠孔伤,其中一个孔内有钢珠,该伤处有血迹。”这说明,死者不仅被毒打,而且被枪击。调查表明,死者在受害处的墙壁上留有抓痕,说明被扔出窗前曾挣扎。在如此铁证面前,警方竟说钢珠是受害人坠楼后,家属自己开枪打入的。家属要证据,警方无言以对。

调查该案,各司法机关遇到巨大压力。受害家属去年10月去省里要鉴定结果,办案副处长面有难色,对死者父亲说:“老李,我头上的压力实在太大呀。”2006年初,洛阳市检察院把该案主管人员调出侦查监督处,发配到外地,剩余人员心有余悸地对家属说:“我们已经仁至义尽,公安不立案,只有你自己去上级领导机关追查他们的违法行为吧。”

背后阻扰李建厂冤案立案的,主要是河南省政法委书记张世军和洛阳市政法委书记周宗民。2001年,周宗良在新安任县委书记,亲自点名把某工程承包给张同庆,他们的关系非同一般。死者父亲到《人民日报》上访,周宗良在电话中叮嘱记者:“不要对家属采访报导,以后重谢。”知情人透露,命案当天,周宗良就在该舞厅,并被李建厂撞见。

死者家属为上访已倾家荡产,告天无路,告地无门,唯有呼吁海内外为冤魂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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