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新惨遭割断喉管的细节
一直有一个民间传说:关于张志新冤案,还有一些重要的秘闻不便披露。《光明日报》原副总编马沛文在回忆录(载《光明日报40年》,191页)中说:从1979年6月5日发表《一份血写的报告》开始,到9月12日登载《论张志新这个典型的时代意义》结束,3个多月中,共刊登有关张志新烈士事迹的长篇通讯、怀念文字、理论文章、编者按语、新旧诗词、照片、绘画、歌曲、题词以及各种报导86篇(幅),约15块整版,14万字。在宣传报导中,对张志新受到骇人听闻的残酷迫害的情节,如临刑前割断她的喉管,是照实揭露呢?还是含糊其词呢?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关于这一情节是这样写的:“第二天临刑前,张志新被秘密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接著来了几个人,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
一个多月之后,在《走向永生的足迹》中,就直言不讳了:“1975年4月4日,枪杀她之前,她被按在地上割气管。她呼喊挣扎,她痛苦至极,咬断了自己的舌头。”
又过了一个月,在《她是名副其实的强者》一文中,又增加了控诉法西斯暴行的内容:在被割气管时“张志新剧痛难忍,奋力呼喊,很快,就喊不出声音来了。这时,一个女管教员,听着,惨不忍闻,看着,惨不忍睹,惨叫一声,昏厥在地,随即被拖了出去。
可见,张志新冤案在当时是逐步展露的,一些极其残忍的法西斯细节,也是逐步由含糊到明确,慢慢披露的。在系列报导中,最后的报导最真实,最全面。如果后来不被有关方面要求结束张志新报导,是否还会透露更骇人听闻的秘密?谁能回答这个问题?有人告诉我,刚从深圳特区南山区委宣传部长退下来不久的陈禹山可以回答。
陈禹山终于同意说出隐情
当年《一份血写的报告》,署名是孙钧、苗家生、陈禹山三个人,但真正的执笔者、采访者是陈禹山。孙钧、苗家生其时是《光明日报》驻辽宁记者站记者,陈禹山是《光明日报》记者部中写大稿的机动记者。
1979年5月中旬,陈禹山得知张志新冤案平反,立即向记者部主任卢云汇报,经批准后,连夜乘火车前往沈阳采访。陈在初阅了张志新的基本材料后,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立即采访张志新的丈夫曾真和女儿曾林林,然后又到张蹲过的监狱,现场勘察张住过的“小号”(只能一个人坐、不能躺睡的特小牢笼)和被割断喉管的监狱刑讯室。在4天夜以继日地采访后,当晚陈流着热泪执笔写下了万字长篇通讯《一份血写的报告》,稿子写好,请孙钧拿去省委送审(当时任仲夷任省委书记,全力支持张志新冤案平反),通过后,第5天即坐火车赶回北京。考虑到今后辽宁站同志工作方便,陈禹山最后在稿件上把孙、苗二人名字署在了自己前面。文章发表后,孙、苗二人见署了自己名字在前,非常感动。
1998年7月21日,我在深圳南山找到了陈禹山。年近60岁的陈禹山,黑瘦而精悍,虽两鬓斑白,但眼镜后面眼神深沉。凝神沉默许久,陈终于答应了我的请求。近20年来,不知有多少人恳求他披露秘密,但他都一一坚决拒绝了。而今,在纪念“真理标准讨论20周年”之日,他觉得,到了全部披露张志新冤案秘密的时候了。几个小时的回忆,录音机记下了陈禹山保守了近20年的张志新冤案秘密。张志新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而是第三十多例。当年陈禹山在采访时发现,对行刑犯人割喉管这个超越法西斯的“创举”,是辽宁公安局的一个法医根据当时辽宁当权人物的意旨而提出的。有许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声呼冤,就是要学革命烈士呼口号,有的“反革命犯”还高呼“毛主席万岁”,这被认为影响极坏,割喉管被设想出来。其时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毛泽东侄子)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
第一个“享受”割喉管“待遇”的,是沈阳皇姑区克俭小学青年教师贾承厚,因为曾给校长提过意见,被校长串通学生诬告他强奸女学生,判处死刑。贾始终不服,大呼有冤,于是被割断喉管后再枪决,死时只有20来岁。死后其家属在狱中拿回他的遗物,发现被子中缝有一张伸冤状,详细叙述了冤案经过与伸冤理由,“三中全会”后终于昭雪平反。
张志新行刑前已被逼疯
张志新开始和其他犯人合关在可以有地铺睡觉的普通牢房里,后来因为坚决不认罪,于是张志新被改押在只能一人坐的“小号”里。经过多日的“小号”折磨,张终被逼疯:用窝窝头沾著月经血吃,在床上大小便。狱警上报此情,上面的回答是:装疯卖傻!
胡耀邦批准宣传张志新
《一份血写的报告》带回北京后,陈禹山先交给部主任卢云审,而后由副总编殷参和总编杨西光审,但考虑到所披露的是发生在“新中国”的极其残忍的法西斯罪行,又有“好像是揭露无产阶级专政、揭露党的领导、太血淋淋、影响不好”等反对意见,稿子最终送交胡耀邦审阅。据杨西光传达,胡耀邦一字未改,准予发表,但是说了一句话:把行刑前割喉管的那句话去掉。
正是这一指示,《一份血写的报告》见报时,抹去了直接表述割喉管的文字。但是文章发表后,许多读者打电话追问:“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到底是什么意思。陈禹山和编辑部干事吴力田无法搪塞,只好如实告诉读者,是指割断了喉管。后来一声声义正辞严的追问,终于使陈禹山在以后的文章里明确说明了几个大汉,把张志新按倒在地,在颈背垫上一块砖头,不麻醉不消毒,就用普通刀子割断喉管的细节,由此引起了读者怒不可遏的“娘杀孩子”讨论,引出了“谁之罪”的全民“天问”:割喉管人是无罪的?押打张志新的人是无罪的?公安局、法院、省委宣传部那些揭发张志新的人都是无罪的?割喉管不打麻药也是上头的决定?在红色专政政治下,谁都说是在执行“上级”指示、“中央精神”那么到底谁有罪呢?记得文革中,邓小平被贬到四川一个小地方工厂去劳动,没有人认为他还有出头之日,对他横眉立目、百般刁难,只有一位普通看守没有歧视他,没有落井下石,还偷偷地行些方便,等邓小平又成为国家最高领导人时,这位看守没有将此当作升官发财的好机会,因为他认为自己只不过做了一个「人」应该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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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新(1930年12月5日-1975年4月4日)女,天津人,在文化大革命中因批评毛泽东而被处以死刑。
张志新出生于天津的一个大学音乐教师家庭。1950年高中毕业,到天津师范学院教育系学习。朝鲜战争爆发后,张志新参军,进入军事干部学校学习。1951年1月,被派往人民大学学习俄语,1952年提前毕业后,在该校俄语系资料室工作。195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7年到中共沈阳市委工作,1962年任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干事。
文革中,张志新因批评对毛泽东的个人迷信,于1969年9月被捕。六年的牢狱生活中一直遭受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野蛮虐待。后被毛远新处以死刑,1975年4月4日被杀害。在临刑前,为防止她喊口号,将她的喉管割断,然后再送去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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