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中共以黑帮手法围堵我全家的第219天
在今天的中国社会里,我们当把我们起自内心至深处的敬意给予那些不媚共的同胞们。而对于既不媚共、也不信共的那些同胞,我们不仅会捧上我们的敬意,我们同时当有由衷的感激献上。
孙不二、张起和他们的泛蓝联盟的大陆成员们,是在中国大陆近年来迅速兴起的、以三民主义为共同精神皈依的、又一从精神深处不媚共、不信共、对中共专制独裁坦言说不的群体。泛蓝联盟已成为当下中国大陆风起云涌的和平抗暴维权整体价值中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可贵力量,他们正以自己的勇气和和平的行动证明并展现着他们的、在我们民族这一特殊历史阶段的历史价值。泛蓝联盟重庆地区成员张起先生的承担,将作为这种价值的亮点正被历史地记录着。
由于中共特务们的“特别”关照,我现在是在“国际性大都市”——北京的为数不少的、生活在信息远古原始状态下的住民之一。近五个月来,我的信息获取方式或为热心者的告知,或为我热心的予探听。对张起先生的在6月22日的被拘捕的事实,这是目前在我这里可以肯定下来的准确信息。但对于张起被拘捕的性质,即是属行政拘留还是属刑事拘留,我得到的是不同版本的通报。有说系行政拘留者,有说系刑事拘留者,这也增加了我写这篇文字的一些技术负担。
重庆国保以“非法组织从事非法聚会活动”为名对张起先生予以拘留,我们首先要肯定的是,重庆国保对张起拘留的非法性。其一,张起的行为并不具有行政及刑事违法性,处罚行为丧失了这两个前提者即是非法的。其二,“非法组织从事非法聚会活动”既不属于行政法律术语,更不在刑事法律的罪名之列,仅此,即可表明这种处罚的非法性。其三,无论是什么性质的处罚,重庆的国保部门对张起行为事实的明叙是“非法组织从事非法聚会活动”。即:“非法组织”存在是本次处罚赖以做出的结构性的法律叙事前提。中国泛蓝联盟并不是一个社团组织的事实连中共也不能否认,既非社团组织,即无所谓非法组织。原本就无非法组织存在,这样的处罚即丧失了基本的事实基础。这样荒诞的处罚,也只有在中共治下的今天的中国才会发生。
即便单从行政及刑事法律角度看,重庆警方对张起的处罚行为都是十分荒唐的。
从行政法律角度而言,对“非法组织”的认定是具有要式法律判断标志的。非法组织,首先是:“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这里的对非法组织的法定要式判断标志是两个,即:一是有未经登记即成立了的社团组织、并以社团组织名义从事活动的法律事实存在;二是经法定的部门取缔后仍以社团组织名义进行活动。这两个法定要式条件缺其一即不能认定有非法组织存在。泛蓝联盟存在于中国社会,其成员散居于各地,系对同一价值的共同认知者的联盟,即不具有社会组织的法律特征,这在中国社会里是有目共睹的。时至今日,中共也没有将其作为非法组织予以取缔的纪录,仅此即决定了这种行政处罚的非法性。
从刑事法律角度看,其一,这是一个刑法上不存在的罪名。按中共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即不存在可供刑事处罚的法律基础。其二,根本上,张起的行为与犯罪是风马牛不相及。刑事犯罪需具备三个必须的基本特征;即:行为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即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及其行为后果的应受刑罚惩罚性。张起的行为根本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社会危害性就是犯罪最本质的基本特征。近年来,在中国大陆首开公开悬挂中国国民党党旗之举的恰恰就是中共自己。连战先生来大陆朝共时,其所到之处,国民党党旗举目即是,虽然在当时,除了精明的政治家连战先生外,没有一个人看不出那又是中共的一场骗局。但毕竟这样的过程给了中国人这样一个实在看得到的现象,中国国民党党旗是能在中国大陆公开悬挂的,并且是“永远正确”的中共带的头。中共今天因张起先生公开悬示中国国民党党旗而拘捕之,不仅再次表明了中共一贯的恣意妄为和无法无天的恶棍心态,同时是对中共联合国民党以促中国和平统一骗局及其骨子里面的永远老子天下第一的无赖嘴脸的自我揭露。仅此,张起先生的牢并没有白坐,这并不是我们的精神胜利法。
2006年7月2日 在有中共特务围堵的日子于北京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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