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张某、何某和孙某从海南来到济南。经过预谋,何某通过婚姻中介与小林相识,何某假装与小林谈恋爱,逐渐取得了小林的信任。这时,何某对小林说,其朋友做“金沙”生意,让他提供处所进行交易。
2005年6月18日,小林将何某等人带到自己家中进行“金沙”交易。孙某携带一包假金沙,装扮成卖“金沙”的人,张某扮演买“金沙”的人。张某当着小林的面,使用带来的天平、放大镜、电吹风、玻璃瓶等工具,当场对孙某带来的“金沙”进行检验,谎称该“金沙”的含金量达96%以上,但又表示自己带的现金不够。于是,何某向小林提出以“金沙”做抵押借些钱,许诺交易成功后给其好处费。小林就从银行取出2万元交给何某,何某、张某和孙某留下一包假金沙后携2万元钱逃窜。
后来,孙某通过报纸的广告得知王先生要出租其厂房,他就按广告上的电话与王先生取得了联系,并假装与其洽谈租赁厂房一事。随后,孙某、张某、何某3人的骗局又上演了一遍,骗取了王先生5万元现金。
紧接着,张某伙同麦某、何小某预谋了第三起诈骗案。麦某通过报纸广告得知苗先生要对外转让其酒店,便通过电话与苗先生取得联系,并假装洽谈转让酒店的事宜。随后,以相同的手段骗取了苗先生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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