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租车集体再罢运 抗议乱收费(图)


湖南邵东县治机关门口的罢运出租车。

【编者按:出租司机为了养家糊口,真的很苦。他们普遍过度疲劳驾驶。一般司机工作时间每天都在13个小时以上,往往几天几夜吃在车上、睡在车上。有人测算出租司机一年的工作时间是585个工作日(一般职员每年除正常假日外,年工作日为220天),等于出租司机一年要干其他人两年半以上的活。这样引发了职业病。许多出租司机均患有不同程度的腰肌劳损、颈椎病、胃病等各种疾病。有关机构的调查表明,出租司机已成为国内非健康人群的主要组成部分。有许多司机“大夫开了住院证明都不敢去住院”,因为365天只要活着就得给公司交“车份钱”,有的司机活活累死在出租车上。况且,出租司机社会地位低下。无论是乘客、交警,还是交通局的,都是出租司机的大爷!而且,这一行当是公认的危险职业。有关出租司机被抢、被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5月16日,湖南邵东400多辆出租车集体罢运,抗议当地运管部门的乱收费。

此次参加罢运的出租车,来自邵东平安和华丰两家出租车公司,出租车都摆放在邵东县县治机关门口的大道上。出租车司机金先生说:邵东有关部门的乱收费由来已久,而且花样百出,令大多的出租车司机苦不堪言,因而引发了此次集体罢运事件。至16日下午3点,罢运的出租车已达400多台,已摆起了数百米的“车龙”,且不断有出租车参与罢运。

近年来,中国内陆各地都有出租车风波事件发生:

1)银川出租车风波 

2004年7月30午后,出租车忽然全部消失,银川市出租车营运陷入停顿。

2004年7月29日,银川市部分出租车司机开始到市政府、自治区政府和新闻单位集体上访。30日,部分出租车司机聚众阻止正在运营的出租车。随之整个银川市的6800出租车营运陷入停顿。
  
起因是7月28日的《银川晚报》刊登了《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管理规定》和银川市建设局局长蒋光临关于《银川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自2004年8月1日起,银川市客运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对已取得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经营者,其经营期限分别规定为:凡是经营权竞拍之前以行政审批的方式取得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在车辆更新后按照有关规定取得5年使用期的经营者,期满后再给予5年经营权有偿使用期;凡是经营权竞拍之前以行政审批的方式取得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但车辆未更新的经营者,自车辆更新之日起,再给予5年经营权有偿使用期;1999年9月8日通过竞拍取得5年经营权的经营者,自2004年9月8日起,给予5年经营权有偿使用期。经营者按照上述规定取得城市客运出租汽车5年经营权有偿使用期,按每车3600元/年有偿使用出让金标准一次性交清18000元,逾期不交纳者,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这立即引起出租车司机的强烈不满。

7月30日,银川市政府发出了通告,决定这两个文件暂缓执行;8月1日晚,银川市市长刘学军对出租车停运给市民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8月2日晚,银川市政府再次发布通告,明确告知两项新规不再执行;

2)“的姐”割腕自残 

2004年7月2日,在武汉市交通委员会会议室里,武汉44岁“的姐”王梅所在的公司依据挂靠经营逐步转承包经营的条款强行收车,要求与王梅签定车辆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归属于公司的《承包经营合同》。王梅当专场掏出水果刀,割腕自残,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

7月22日,王梅出院时,收到了法院的一纸传票——阳光公司起诉了王梅,请求法院判令王梅立即停止以该公司名义进行出租车营运活动;判令王梅将出租车牌照以及营运资格等证件返还给公司;判令王梅将她出钱购买的出租车返还给公司。9月20日,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但未判决。

武汉市自1996年至今,出租车一直保持在12137辆,出租车公司拥有其中的11718辆。1996年前,一般出租车公司全额出资购车,再将车辆承包给司机;司机先缴纳一笔“风险抵押金”,然后按月向公司上交承包金。1996年后,出租车公司逐步推行买断模式,公司将出租车辆转卖给司机或者直接出租营运资格。司机与公司形成挂靠关系,签定《挂靠经营合同》。2003年12月31日,武汉市客管处印发了《关于完善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机制的指导意见》(武客管政〔2003〕47号文件),逐步推行承包经营。出租车公司大规模“转换经营机制”,公司与司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司机车辆产权所有者的地位不再被提及。出资金购买车辆的司机——武汉人称“资本家”——和拥有车标(出租车经营权)出租车公司——武汉人称“标本家”——的潜在的矛盾浮出水面。

3)127名出租车司机状告区政府 

2004年9月1日,重庆市万州区127名出租车司机将上诉状递交给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行政判决。

这127名出租车司机代表在诉状中称,他们多是下岗工人,为解决温饱问题、减轻政府就业压力,自筹资金从事个体出租车经营。2003年8月,万州区委办公室作出纪要,称出租车经营公司控制在区政府确定的5家内,不再新增加,现行运营的出租车经营8年后必须报废,收回有偿使用权,今后新增投放的出租车经营期限为8年。有分析认为,这意味着,万州区原有的987辆个体出租车8年报废期一到,车主将不再拥有出租车经营权。如果这些出租车个体经营户想继续执业,必须去政府指定的公司租车经营。 当时,他们的车辆大多已按规定报废或即将报废,手中的出租车运营指标被区政府以文件形式决定收回,并分配给重庆东赢客运有限公司等,剥夺了他们依法从事出租车经营的权利。剩下的800多人同样将面临这个问题。这违反了《出租汽车旅游客运管理规定》、《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体户经营出租汽车、允许各种经营主体平等竞争的规定。他们请求撤销区里有关文件内容,包括:“只允许3至5家出租车公司经营万州区出租车”;关于将万州区出租车指标分配给东赢公司等的规定。要求判令被告准予原告依法从事出租车经营,并依法为原告颁发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然而,2004年5月26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原告败诉,其诉讼请求被驳回。

原告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这些出租司机要求,撤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行政判决,确认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恢复自己依法从事出租车经营的权利。

4)长沙全市出租车司机罢运

2004年9月27日,长沙在发生全市出租车司机罢运的9天后,6名出租车司机却因“涉嫌扰乱治安”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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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在背后操控出租车行业?中共现有的这些政策到底在保护谁的利益?又在为谁做事?那我们又怎么打破出租车业坚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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